谈儒家思想与市场经济
2007-09-01 23:26:46 来源:www.baidu.com 作者:陈启智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需要一系列社会秩序作保证;而社会秩序是一个需要多元支撑的系统,缺少其中的任一支柱,都会造成经济的畸形发展;而在中国和东亚社会的历史上,一直是由儒家伦理担当维系社会秩序的纲维。近现代以来,由于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的欺凌和冲击,这一纲维逐渐解纽,但并没有彻底坍塌,仍在民间起着维持各种社会关系的作用。只是在中国奉行计划经济的时代,这些社会规范和秩序因不再需要而被摈弃殆尽。因此,当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候,所遇到的阻障,还有一个社会秩序严重失范的问题。如果我们对此估计不足,缺乏准备,就会贻误时机,影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有人认为,社会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会自然地发现问题,学者也会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影响政策并提请提醒人们加以纠正。事先提出,并不能唤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实际上,即使是事后提出,既得利益者也不愿接受。经过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传统道德乃至人性都受到扭曲,扫地以尽;对西方文化也作了不符事实的批判,如把个人主义解释为极端自私的思想行为等等。当我们决定大搞经济活动的时候,并未将这些至关重要的基本观念予以清理和正名,人们便自然地以为人世间的致富方式、发财之道合该如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西方个人主义的正面效应是以个人为本位,充分发挥每个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个人直接和社会相衔接,一切社会行为完全由自己决定、自己负责,既可各自为战,又可以契约的形式将其凝聚起来的一种社会系统和机制。
由于这种错会的极端个人主义作祟,人人都以自我为中心,上下皆摆不正自己的位置,遂使“东方集团主义”成为虚骄,实则一盘散沙,并无其实。须知集体主义或团队精神,是需要每个成员积极参与,并团结在道德典范或杰出人物的周围,为共同事业而协同奋斗的精神。这样的一种组合机制,需要的是社会伦理系统的支撑。然而不幸的是,当人们转而将物质财富作为第一追求,并寻求阻碍原因的时候,再一次诿过于儒家。对儒家重义轻利、重农轻商的思想不加分析地肆意歪曲,儒家伦理成为妨害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罪魁祸首,更是被弃之如敝屣,避之唯恐不及。遂使我们的经济事务中,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招权纳贿层出不穷。经过多年的努力,道德沦丧、信仰危机的局面未见好转,现在又出现了更深层次的信任危机。面对这种危急状况,一方面固然要借助法律法规予以厉禁,先治其标;另一方面还是要重建全民族的道德体系,树立建全良好的社会风尚,以治其本。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经济高速增长,必然要带来收入分配的差距,没有这个差距,就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差距过大,又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如何找出一个适宜的尺度,解决此难题,是规划伊始就应考虑到的。英美模式是只顾发展,机械化程度愈高,失业者就愈多与贫富差距愈大,其对此是以增收所得税和实行社会救济的方式来补救的,随之而面对的便是犯罪率直线上升的高昂代价。因为有此前车之鉴,我们在推行市场经济的同时,就务须兼顾发展与分配,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在这方面尤其应该借鉴儒家思想。因为第一、儒家主张均富、即按等差分配的相对平均。二、儒家主张制民之产,使民各安其业,因无恒产则无恒心,故极力反对游堕。这两条是深入人心,溶化在民族血液中的意识之流。可顺而不可逆。如果贫富差距悬殊加大,失业游堕人数增多,这在中国历史上就曾造成可怕的破坏力量,几乎已成为铁的定律。反之则可成为安定而又发展的社会条件。儒家义利观及其相关政策,便是达致其富民理想的具体措施。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没有“先富”,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共富”,则失去发展经济的目的和目标,将无法保证经发的持续发展。这是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硬核。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在这里,儒家思想与当代高层决策相契合,正体现了儒学现代价值的所在。
对此应该正面的恰切地给予评价或抨击,使之无以自容。若其不然,即使经济高速增长了,物质也极大丰富了,又将怎样?一个有高度物质享受而无安全感及祥和气氛的社会,绝不是市场经济追求的目标。
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儒家只重伦理道德,与事无补。儒家重视伦理道德,但并不轻视法律,认为道德规范是引人向上的,积极的;而法律是禁人为非的,是消极的。今人多重法制,认为法制健全,即可万事大吉,殊不知若没有道德自觉,是不会有守法意识的,而法律也将成为如何规避的对象,更无论有法不依的现象了。孟子早就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礼禁未然之前,法禁已然之后”。德、法功能的互补与区别正在于此。用今语言之,就是没有“自律”的制度安排,“他律”的制度安排也无法有效地运转。所以我们在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健全道德规范,使其相得益彰,以期消弭祸患于无形,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自利的本能,是人类发展经济的原初动力,“黎明即起,孳孳为利”自古而然,社会也因此而具有了生机。自利的正当性,孔子和儒家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那么孔子为什么又说:“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显然是因为人们追求富贵的行为越出了应有的轨道,超出了应有的范围,对他人的自利造成了侵犯,对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了损害。
中国当代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更是不遗余力地阐述道德的经济学价值。他所著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我认为应该起名为《中国人的经济前景》,因为那样更为符合实际,也会产生更大的作用。茅先生说:“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说明了市场经济必须有法治作保证。这一点几乎已被一切人所接受。但法治是否要道德的支持似乎还存在着争议。依我看来,道德是法治的基础,如果没有道德的支撑,法治并不能独立地支撑市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样一个观点,认为“法治是成本极高的奢侈品,而道德则是没有成本的公共服务。谁都知道,打官司是花销极高的活动。一个国家全靠法治而没有道德的事先预防,将有一大笔人财物力用于侦讯、寻证、诉讼、法庭及监狱的维持,而这一切都是非生产性活动,国家将不胜其负担。事实上,法律应该只起威慑作用,使人在侵犯别人利益之前不得不三思而行;相反,道德却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约束,它不需要人监督,更没有诸如监狱之类的执行费用。如果一个社会道德风尚很好,就根本用不着法律来管事,这样的社会是经济效率最高的社会”。应该说这与儒家关于礼法关系的论述完全一致。在德主刑辅的原则下,儒家更重视礼的教化作用。儒家的教化不仅仅是说教,而是实实在在的生活尺度。礼的一切规范、理论、仪式都来自生活、服务于生活。礼的本质是经过提炼的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利益的“度量分界”。董仲舒反对官宦人家经营产业,要求限制富人占田数量,就是因为富贵之家田连阡陌,与普通百姓争业,不符合礼的原则。孔子提倡为政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主张德法并举,宽猛相济,断讼执法的目的在于“使无讼”和“期于无刑”。这样一种理论主张和所要达到的社会状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原来是最经济的最合理的原则和社会发展环境。
应该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的成就,但也不能否认经济进步中充斥商界的畸形发展,正是放弃传统德性文化的结果。企业家不应只以经济目标为唯一追求,而应具有振兴民族经济的使命感,和以天下国家为己任的责任心。应遵守起码的商业经营规范和普遍的做人规则。因为伦理道德不仅仅是人们之间的一种交往方式和规范,它同时也是促进人们开展社会事务,当然包括经济事务发展的动力资源。厉以宁先生说,经济效率的物质资源,可以使经济得到正常地发展;而经济效率的道德资源,却可以使经济效率得到超常速地发展。其立论的着眼点即在于此。
为了进一步阐发道德与经济一体化的关系。于是便有经济哲学和伦理经济学的产生。根据现代经济伦理学的理论,加强经济社会协调和统一即是伦理学的任务之一。《伦理经济学原理》的作者彼得·科斯洛夫斯基认为;经济伦理学必须更多地研究由人的意愿和追求所提出的问题,引导和培养个人的价值认识和价值意识。伦理经济学或经济伦理学作为经济行为的道德学说,为财物理论和价值质量补充了形式规则以及普遍化理想和协调理想。
儒家伦理正是具有这种特点,孔子在表述其财富观念时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首先肯定人们厌恶贫贱追求富贵的欲望和行为,是符合人性的、是正当的。这是他立论的前提。然而他要求人们弃贫贱求富贵,应该遵循一条符合普遍化理想的正道,也就是必须以合乎道德的方法取得。如果所得到的富贵非由正道,那就不要接受。如果遵循正道反而得到贫贱,那也不要后悔。对那些因行不义而取得的富与贵,就像对待天空飘过的浮云一样,无动于中,不应有丝毫的歆羡。
在这里,孔子不仅告诉你什么样的富贵不可取、什么样的富贵应取,而且告诉你谋取财富和荣耀的方法与途径。伦理规范在孔子那里不再是对人们取利行为的消极防范,而是已经具有了激励人们如何进取的积极的意义。他认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一个多行不义,社会秩序严重失范的国度里,发财作官是可耻的。因为那意味着不是同流合污便是趁火打劫,当然是不道德的。而在一个广行仁义,秩然有序的国度里,却不能摆脱贫贱,同样是可耻的。因为那说明若非缺乏向善的进取心,便是不够勤勉努力。即是说在政治状况良好的国度里自甘贫贱,也被孔子视为非道德,因之也是一种耻辱。这就给人们对富贵的追求,设立了一个正反两面的价值尺度。富贵虽是人之所欲,但非唯一的追求,还有更高的价值在,这就是仁义、礼义或称善。并以此为基础,培养出一种植于心灵深处的耻感意识,合而执持之,便是人的尊严。
【编辑: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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