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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免费送戏11万余场 扶持5000多人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传艺

2017-06-21 11:11:00  作者:范金鑫 刘晓婧  来源:鲁网

  6月2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成果发布会,通报六年来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推进情况及重要成果。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从2013年实施以来,山东已累计送戏下乡11万余场,扶持“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5000人以上。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张桂林介绍,十八大以来,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让农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省文化厅紧紧围绕“文化惠民、服务群众”这一主线,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文化惠民在农村落到实处,有效提升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扶持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2012年至2014年,山东每年对10000家农村文化大院进行优化升级;2015年至今,精准扶持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设综合性文化活动室,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在实施方式上,采取省、市、县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实施,省里利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累计投入扶持资金2.35亿元。截至目前,全省69106个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室)46549个,建成率67.36%,其中7005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5621个,建成率80.24%。

  扶持“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

  山东继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展演、传承活动,从中选出热心“非遗”传承、成果显著的“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通过提供传习场所,给予传承人、民间艺人和学艺者奖励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和资助。在实施方式上,按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0000元、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要求,落实传习活动补助政策;组织开展山东省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实施计划,组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班、《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培训班等,主要面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培训,提高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和水平;各市、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师徒传承成果展演活动和“非遗”业务知识培训活动。近年来,共扶持“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5000人以上。

  为农村(社区)免费送戏

  按照“阳光采购、政府买单、院团演出、群众受惠”的原则,结合“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连续为农村(社区)群众免费送戏,引导各级各类文艺演出团体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丰富活跃农村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从2013年实施以来,已累计送戏下乡11万余场。在实施方式上,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财政负责落实省直院团演出补助,市、县两级分别负责本级院团及其它各类社会演出团体演出补贴。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保障机制,同时发挥各级财政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完成免费送戏任务。

  为农村(社区)文体广场配备便携式移动音响

  山东实施村(社区)文体广场建设工程,连续三年为山东农村(社区)文体广场配备便携式移动音响,至2016年底,已实现全省村(社区)文体广场便携式移动音响全覆盖,积极推动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深入开展。

编辑:李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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