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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孔子基金会接受捐赠办法

2008-04-30 09:06:00  作者:  来源:中国孔子网

    中国孔子基金会是1984年经中央批准,由政府拨专款支持成立的全国乃至国际性的公益文化基金组织。为了鼓励和资助海内外儒家学说的研究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为了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增强基金规模,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加强对捐赠资产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收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孔子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捐赠办法。

第一条:本基金会接受一切来自国内外企事业单位 、各界团体和个人本着自愿原则给予的捐赠。

第二条:捐赠财产既可采用现金、汇票、支票、有价证券,也可以是房地产等各种物品。捐赠财产必须为捐赠人的合法所得。

第三条:基金会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目的。

第四条:基金会可以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就其捐赠财产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在基金会宗旨内决定其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基金会应当按照协议用途使用捐赠财产并有义务向捐赠人报告使用捐赠财产的情况。

第五条:对各种形式的捐赠,均由基金会向捐赠方开具正式财务收据。

第六条:捐赠数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基金会可以设立以捐赠者名字命名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实行本金制管理,以其增值部分资助公益活动。

第七条:基金会接受捐赠者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性定向捐款,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基金会对捐赠者通过颁发荣誉证书、曲阜孔庙外“德风”亭刻名、刻址、建碑亭、媒体宣传等形式予以表彰和感谢,并根据捐赠数额分别提供参加学术交流、境外考察、基金会理事会职务等机会。

第九条:基金会接受境外各界团体、人士捐赠的财产,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包括国内三资企业)给本基金会的捐赠款额,按国家有关政策,允许在税前列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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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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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中国孔子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舜耕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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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舜玉路3

Depositor  China Confucius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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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unt number:  2143 0789 2195  

Address of Bank of depositor No.3Shunyu RoadJinanChina

 

 

编辑:张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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