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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法言》附录一 刘师培杨子法言校补 (二)
[吾子卷第二]
2008-01-02 11:41:00 作者:汉 扬雄撰 晋 李轨注 来源:

  童子雕虫篆刻。
  案:颜氏家训文章篇、后汉书杨赐传注、文选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杨修与临淄侯笺注并引“雕”作“雕”,(白帖八十六引同。惟王观国学林九引此并下文“雕刻”作“雕”,引“玉不雕”作“雕”。)
  或问景差。(音义云:“旧本作‘景●’。”)
  案:嘉佑本正作“●”。又史记屈原传“景差”,索隐云:“杨子法言及汉书古今人表并是‘景瑳’。”足考唐本异文。
  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如孔氏之门用赋也。
  案:意林引“用赋也”作“而用赋”,(御览五百八十七引同。)引“如”作“若”,“淫”作“媱”。
  或问苍蝇红、紫。
  李注:“苍蝇间于(世德堂本作“乎”。)白、黑、红、紫,似朱而非朱(世德堂本作“紫”。)也。”(世德堂本“也”上有“非朱之义四字。)案:俞樾平议云:“苍蝇则何间白、黑之有?疑原本本作‘苍駹’。”其说非也。李注所言本属古训,诗小雅青蝇郑笺已标此谊。楚辞九叹云:“若青蝇之伪质。”王注云:“青蝇变白成黑,变黑成白。”文选曹子建赠白马王诗亦曰:“苍蝇间白、黑。”盖蝇淆白、黑,红、紫乱朱,同为有害于色,故杨子并言。艺文类聚九十七及御览九百四十四并引此文入蝇部,足证李说非讹。又案:类聚引注无“也”字,亦作“非朱”,明本注误,疑非李本之旧。
  多哇则郑。
  李注:“多哇者,淫声繁越也。”案:文选东京赋注、谢灵运拟陈琳诗注、养生论注并引李注云:“哇,邪也。”今本挩。(李既训哇为邪,或此注“淫声繁越”亦非李注。)
  如玉如莹,爰变丹青。
编辑: 王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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