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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法言》附录一 刘师培杨子法言校补 (十)
[重黎卷第十]
2008-01-02 11:49:00 作者:汉 扬雄撰 晋 李轨注 来源:

  羲近重,和近黎。
  案:书尧典疏引此文,申之曰:“是羲承重,而和承黎矣。”
  盖哉!盖哉!应难未几也。
  李注:“再言‘盖哉’者,应难以事,未有近其理哉。”案:事类赋注一、御览二引无“应难”二字。北史信都芳传载芳四术周髀宗自序云(一):“汉成帝时,学者问盖天。杨雄曰:‘未几也。’问浑天。曰:‘几乎!’言盖差而浑密也。”亦无“应难”二字,当系衍文。(注云“应难以事”,盖谓杨子难盖天八事。)(一)“宗”字原本讹作“周”,据北史本传改。
  至蠡策种而遁,肥矣。
  案:“肥”即易下经“肥遯”之“肥”,肥与蜚同。
  六国蚩蚩,为嬴弱姬。
  案:后汉书袁绍传载沮授引此文,注云:“方言:‘蚩,悖也。’”
  守失其微。(音义云:“本或作‘徽’。”)案:作“徽”是也。嘉佑本亦作“徽”,尔雅释诂:“徽,善也。”守失其徽,犹言伤其美。
  天胙光德,而陨明忒。
  李注:“天之所福,光显有德。而令陨之者,明乎秦、楚忒恶之所致。”案:嘉佑本注文“令”作“今”。
  故天之胙,为神明主。
  案:文选王融曲水诗序注引作“故天因而瑞之”,王命论注引作“故天因而胙之”,又引“天因胙之”,是古本当有“因而”二字,今本挩。
  胎籍三正。
  案:此语盖本书甘誓“怠弃三正”。胎、怠同声假用。
  越与(音义云:“俗本作‘兴’。”世德堂本亦作“兴”,从宋﹑吴本。)亢眉,终无桡辞,可谓伎矣。
  李注:“有才伎也。”案:伎众亢眉及无桡言,与曲对文。疑与史记项羽传“枝梧”义同。庄子齐物论释文引司马彪云:“枝,柱也。”是其谊。李说非。
  自令之间而不违。
  案:“自令之间”,犹云独善其间。
  不能移。
  案:学林二引“不”上有“项”字。
  劘虎牙矣。
  案:史容山谷诗外集注六引“劘”作“摩”。
  张辟疆之觉平、勃。
  案:学林八引音义:“辟,必益切;又蒲必切。”今本音义挩下四字。(学林二又云:“观辟疆启陈平之语,殆非十二龄所能言,当从汉书作‘十五’也。”)
  始六之诏。(音义云:“天复本作‘始元之初’。”)案:嘉佑本“六”下有“世”字,是也。始六世者,谓高帝至武帝计六君。(李刻据卢校本无“世”字,与宋、吴本同。)
  事得其宜之谓义。
  案:孟子题辞解疏引作“谓之义”。
  四皓、韦玄。(音义云:“天复本作‘四皓、韦玄成’。”)案:嘉佑本正引“韦玄成”。
  栾布之不涂。(音义云:“天复本作‘不倍’。”)案:嘉佑本亦作“倍”。“倍”字疑非。不涂,犹云弗伪饰。
  左氏。曰:“品藻。”
  案:类聚五十四引“氏”下有“传”字。

编辑: 王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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