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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法言》附录一 刘师培杨子法言校补 (十一)
[渊骞卷第十一]
2008-01-02 11:50:00 作者:汉 扬雄撰 晋 李轨注 来源:

   攀龙鳞,附凤翼,巽以扬之。
  案:戴校云:“据温公集注,则古本无‘巽’字。今考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有‘巽’字,似唐本已然。”
  请(世德堂本下有“问”字。)孟轲之勇。
  案:御览四百三十七引“请”作“或问”,“问”字当有。
  鲁仲连●而不制,蔺相如制而不●。
  案:学林九引作“●而不剀”,“剬而不●”,释云:“皆读音旨兖切,乃鱄、剸二字正音。”则所据之本不作制。陈骙文则上引两“制”字亦作“剬”。(引“●”误“伤”。)
  使知国如葬,则吾以疾为蓍龟。
  案:文选三国名臣序赞注引“如”作“若”,“龟”作“蔡”,下有“也”字。
  周之顺、(音义云:“俗本作‘周之倾’”。)赧以成周而西倾。
  案:音义云:“顺靓王及赧王也。”俞正燮说亦同,(癸巳存稿。)其说似确。惟书钞四十二引“顺”作“从”,立义似别。
  忠不足相也。
  李注:“相,助也。”案:“相”乃“●”讹。晏子春秋杂下:“望之相相然。”王氏杂志云:“‘相’当作‘●’。说文:‘●,高貌。’”此文讹“●”为“相”,与彼例同。忠不足●,犹云功不足崇也。
  焉可谓之义乎?
  李注:“义者,臣子死节乎君亲之款也。”案:嘉佑本注文“款”作“难”,当从之。
  实刺客之靡也。
  案:文选吴都赋刘注云:“靡,美也。杨子法言曰:‘聂政、荆轲,刺客之靡。’”盖本书古训。
  角(世德堂本作“甪”。)里先生。
  案:洪括隶释十六、陈骙文则上亦引作“甪”,与温公所引或本同,当从之。
编辑: 王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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