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诸子百家>法家>法家历史经典
《扬子法言》附录一 刘师培杨子法言校补 (十二)
[君子卷第十二]
2008-01-02 11:51:00 作者:汉 扬雄撰 晋 李轨注 来源:


 
  人以巫鼓。(音义云:“天复本作‘又以巫鼓’。”)李注:“巫鼓犹妄说也。”案:“鼓”疑“瞽”省,犹云巫史。
  或问:“圣人之言,炳若丹青。”
  案:后汉书来歙传注引“炳”作“明”,公孙述传注引“圣人”作“王者”,疑误。(文选王融曲水诗序注亦引,同今本。)
  如回之残,牛之贼也,焉德耳?
  李注:“言复甚也。”案:谢应芳辨惑编一引“德”作“得”。据宋咸注云:“假令颜行之残,冉行之贼,则安得不朽之业如此?”似“德”字旧亦作“得”。

 

编辑: 王承山


新闻中心  |  儒家文化  |  基金动态  |  诸子百家  |  文化产业  |  国学论坛
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6号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8326198   Email:jinji@dzwww.com
Copyright © 2001-2007 www.chinakongzi.org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中国孔子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