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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法言》附录一 刘师培杨子法言校补 (十三)
[孝至卷第十三]
2008-01-02 11:52:00 作者:汉 扬雄撰 晋 李轨注 来源:


  故孝子之于齐,见父母之存也,是以祭不宾。
  李注:“夫齐者,交神明之至,故致齐三日,乃见其所谓齐者。”案:俞樾平议云:“‘祭’疑‘齐’字之误。”其说是也。据李注,似亦作“齐”,“祭”涉下文“不祭”而误。礼书七十六正引作“齐不宾”,当据订。
  死生尽礼,可谓能子乎!
  案:上四字乃答词,下五字乃或人问词。
  无已泰乎?
  案:御览八百四十九引“泰”作“太”,下同。
  天地之得,斯民也;斯民之得,一人也;一人之得,心矣。
  李注:“得养育之本,故能资生斯民也。得资生之业,是故系之一人也。一人之得统御天下者,以百姓之心为心。”案:李说迂曲,必增字而后通。以意揆之,此中三“得”字似均“中”字假文。周礼:“师氏掌国中失之事。”郑注云:“故书‘中’作‘得’”吕氏春秋行论篇:“以中帝心。”高注云:“中犹得。”淮南齐俗训:“天之圆也,不得规。”文子自然篇“得”作“中”。此均中、得互通之证。斯文作“得”,与周礼故书例同。天地之中斯民,即礼记礼运篇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也。斯民之中一人,又缁衣篇所谓民以君为心也。心矣之“心”,指君心言,李以百姓之心为释,亦非。
  或问群言之长。
  案:文选文赋注引此文,又引宋衷曰:“群,非一也。”
  或问“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
  案:文选宋元后哀策文注引“泰”作“太”,七启注、求自试表注亦引作“太”,“乎”作“也”。又七启注引注文云“天下太和也”,求自试表注亦引“天下太和”四字,今本挩。
  
珍膳宁餬。(世德堂本作“◆”,注同。)
  李注云:宁餬,餬其口也。”案:御览八百四十九引作“曼餬”。(书钞百四十二亦引作“宁”。)
编辑: 王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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