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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法言》附录一 刘师培杨子法言校补 (十四)
[序]
2008-01-02 11:53:00 作者:汉 扬雄撰 晋 李轨注 来源:

  案:序篇引入汉书本传。其文字小有异同者,如“恣乎情性”、“冠乎群伦”,汉书“乎”并作“于”;昔在圣考,作“在昔”;“忽恍”作“曶怳”;“莫尚”作“莫上”,“一概”作“壹概”;以及“遐”字作“假”,“范”字作“范”,“欢”字作“驩”,是也。或古字两通,或字体稍别,具详温公所引,兹不悉着。
  恣乎情性。
  案:黄氏日钞引“乎”作“于”。
  终后诞章乖离,诸子图徽。
  李注:“诸子应时而作诡世之言。”案:温公从宋、吴本“终”作“然”,与汉书合。李读“终后诞章”为句,似非。“诞章”二字当连下文“乖离”读六字为句。徽、◆古通,当从俞正燮说。汉书作“微”,亦假字。
  陈施于意。
  案:汉书“意”作“亿”。颜注引李奇曰“布陈于亿万事也”,系本书古谊。
  动不克咸,本诸身。
  李注:“克,能;咸,皆。”案:李读“动不克咸”为句,似非。“咸”当下属。孟子离娄篇:“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即此所本。咸本诸身,犹彼文皆反求诸己。动与行同,不克犹不得也。
  神心忽恍。(世德堂本作“忽怳”。)案:罗大经鹤林玉露三引作“忽恍”。
  譔先知。
  案:汉书亦作“先”。宋祁引景本作“光”,似误。

编辑: 王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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