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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 《齐民要术》
2007-10-13 09:58:00 作者:贾思勰 来源:

五 穀 、 果 蓏 、 菜 茹 非 中 國 物 產 者

五 穀 一       甘 蔗 二 一       益 智 四 一

稻 二         ? 二 二         桶 四 二

禾 三         棪 二 三         ● 子 四 三

麥 四         劉 二 四         豆 蔻 四 四

豆 五         鬱 二 五         榠 四 五

東 牆 六       芡 二 六         餘 甘 四 六

東 蓏 七       藷 二 七         蒟 子 四 七

棗 八         薁 二 八         芭 蕉 四 八

桃 九         楊 梅 二 九       扶 留 四 九

李 一 0       沙 棠 三 0       菜 茹 五 0

梨 一 一       柤 三 一         竹 五 一

柰 一 二       椰 三 二         筍 五 二

橙 一 三       檳 榔 三 三       荼 五 三

橘 一 四       廉 薑 三 四       蒿 五 四

甘 一 五       枸 櫞 三 五       菖 蒲 五 五

柚 一 六       鬼 目 三 六       薇 五 六

椵 一 七       橄 欖 三 七       萍 五 七

栗 一 八       龍 眼 三 八       石  五 八

枇 杷 一 九     椹 三 九         胡 荾 五 九

椑 二 0       荔 支 四 0       承 露 六 0

鳧 茈 六 一     鹿 蔥 八 八       緗 一 一 五

堇 六 二       蔞 蒿 八 九       娑 羅 一 一 六

芸 六 三       藨 九 0         榕 一 一 七

莪 蒿 六 四     藄 九 一         杜 芳 一 一 八

葍 六 五       覆 葐 九 二       摩 廚 一 一 九

苹 六 六       翹 搖 九 三       都 句 一 二 0

土 瓜 六 七     烏 蓲 九 四       木 豆 一 二 一

苕 六 八       ● 九 五         木 堇 一 二 二

薺 六 九       荊 葵 九 六       木 蜜 一 二 三

藻 七 0       竊 衣 九 七       枳 柜 一 二 四

蔣 七 一       東 風 九 八       朹 一 二 五

羊 蹄 七 二     ● 九 九         夫 栘 一 二 六

菟 葵 七 三     ● 一 0 0       ● 一 二 七

鹿 豆 七 四     莓 一 0 一       木 威 一 二 八

藤 七 五       荁 一 0 二       榞 木 一 二 九

藜 七 六        一 0 三       韶 一 三 0

● 七 七       木 一 0 四       君 遷 一 三 一

薕 七 八       桑 一 0 五       古 度 一 三 二

蘧 蔬 七 九     棠 棣 一 0 六     繫 彌 一 三 三

芺 八 0       棫 一 0 七       都 咸 一 三 四

茿 八 一       櫟 一 0 八       都 桷 一 三 五

蕵 蕪 八 二     桂 一 0 九       夫 編 一 三 六

隱 荵 八 三     木 綿 一 一 0     乙 樹 一 三 七

守 氣 八 四     欀 木 一 一 一     州 樹 一 三 八

地 榆 八 五     仙 樹 一 一 二     前 樹 一 三 九

人 莧 八 六     莎 木 一 一 三     石 南 一 四 0

莓 八 七       槃 多 一 一 四     國 樹 一 四 一

楮 一 四 二     ● 母 一 四 五     烏 臼 一 四 八

 一 四 三     五 子 一 四 六     都 昆 一 四 九

梓 棪 一 四 四   白 緣 一 四 七

  五穀(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二)

  聊以存其名目,記其怪異耳。爰及山澤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種者,悉附於此。

  (一)

  「穀」,原作「●」,沿訛字。「穀」從「●」,由於和「●」形很相近,很早就有這樣寫法的。本卷內「五穀〔一〕」及「禾〔三〕」的各「穀」字,也都寫作「●」,茲一并改作正寫。

  (二)

  「五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僅此一篇,在全書中是第九十二篇。賈氏自序稱:「凡九十二篇,束為十卷」,這就是最後一卷的最後一篇。照以前九十一篇例,篇題下應有「第九十二」字樣,除漸西本加這四字外,他本都沒有,現在保留兩宋本的原樣不加。卷內共一四九個小標題,不能稱「篇」,我們叫它作「目」。

  所謂「非中國物產者」,指不是中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疆域)所生產;「非人力所種」,當然是野生。但卷內所記,並不完全符合這個原則。例如卷六《養羊》篇有種芰、芡、藕等法,而本卷有「?〔二二〕」、「芡〔二六〕」二目及「菜茹〔五0〕」的「荷」條,既是北方原有,也不能以野生於南方來解釋。另外,即使在一四九個項目的本身,也有重複的地方。

  五穀一(一)

  《山海經》曰:「廣都之野,百穀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猶言播種,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實如大麥,從七月熟,人斂穫,至冬乃訖。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二」」。」

  又曰(三):「地三年種蜀黍「三」,其後七年多蛇。」

  (一)

  本卷列舉各種草木多至一四九目,為眉目清楚和便於引稱,本書在標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數號。

  (二)

  《博物志》(《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記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實食之如大麥,七月稔熟,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指海》本《博物志》以黃蕘圃影刊連江葉氏宋本為主,再補輯他書所引,但我們所引錄,仍去其輯補部分,以存其較早本的原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七「穀」、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術》,惟均多「食之」二字。又《御覽》卷九八八「餘糧」,及《圖經本草》「禹餘糧」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

  《博物志》卷二所載同《要術》,但上有「《莊子》曰」三字,作為引自《莊子》,但今本《莊子》中並無此語,《太平御覽》卷八四二「黍」及卷九三四「蛇」兩引《博物志》亦無「莊子曰」三字,有問題。又《御覽》二處所引,「地」下均多「節」字,作:「地節三年種蜀黍,其後七年多蛇」(《要術》「」是「蛇」的俗寫)。地節是漢宣帝的年號(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這就有很大差異。

  「一」

  「?」,音師,即莎草科的?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濱砂地。

  「二」

  在本草書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有「?草實」:「出東海洲島,似大麥,秋熟,一名禹餘糧,非石之餘糧也。」按禹餘糧同名異物的有三種,這是一種。另二種,一種是百合科的麥門冬,見《名醫別錄》;一種是屬褐鐵礦類的礦石,可用為止血藥,《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

  「三」

  「蜀黍」,即高粱。

  稻二異物志曰(一):「稻,一歲夏冬再種,出交趾。」

  俞益期《牋》曰(二):「交趾稻再熟「一」也。」

  (一)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異物志》是:「交趾稻,夏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初學記》卷二七引作楊孚《異物志》,除少「稻夏」二字外,餘同《御覽》。按《隋書?經藉志》著錄有後漢楊孚《異物志》,《御覽》所引,當亦出楊孚。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別有曹叔雅《異物志》、宋膺《異物志》、陳祁暢《異物志》,《文選》左思《蜀都賦》劉淵林注引又有譙周《異物志》。五種《異物志》均已失傳。《要術》引文與《御覽》有異,不能肯定是哪一種。

  (二)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引俞益期《牋》是:「交趾稻再熟,而草深耕重,收穀薄。」《水經注》卷三六「溫水」記載俞益期事跡和給韓康伯的信。《要術》引文,即採自該信,參看注釋「一」。

  「一」

  俞益期所稱「稻再熟」,即《異物志》所載的「夏冬再種」。《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記載:「豫章俞益期,性氣剛直,不下曲俗,容身無所,遠適在南。與韓康伯書曰:……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風行象林。知耕以來,六百餘年,火耨耕藝,法與華同。名「白田」,種白穀,七月大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種赤穀,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謂兩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穀月代種,穜稑早熟,無月不秀。耕耘功重,收穫利輕,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為豐國。」任延,東漢初人,事見《要術》自序。俞益期與韓康伯同時,東晉時人,自任延至俞益期,最多只有三百多年(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六百餘年」應是「三百餘年」之誤。

  禾三《廣志》曰(一):「梁禾,蔓生,實如葵子。米粉白如?,可為饘粥「一」。牛食以肥。六月種,九月熟。」

  「感禾,扶疏「二」生,實似大麥。」

  「揚禾(二),似藋「三」,粒細。左折右炊,停則牙生。此中國巴禾——木稷「四」也。」

  「大禾,高丈餘,子如小豆,出粟特國。」

  《山海經》曰:「崑崙墟,……上有木禾,長五尋,大五圍。」郭璞曰:「木禾,穀類也。」

  《呂氏春秋》曰(三):「飯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陽山之穄。」

  《魏書》曰(四):「烏丸「五」地宜青穄。」

  (一)

  自「梁禾」至「大禾」,均《廣志》文。《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禾」引《廣志》「梁禾」作「渠禾」,「大禾」作「火禾」(《要術》金抄、明抄作「大禾」,他本亦作「火禾」),「似藋」作「實似藋」,「左折」脫「左」字,「左折右炊」,指隨折隨炊,「左」字必須有。《藝文類聚》、《初學記》未引到。

  (二)

  「揚禾」,「揚」,金抄從手,他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從木作「楊」。

  (三)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同。末後尚有「南海之秬」句,《要術》未引。《本味》篇假託伊尹對湯陳說邊遠各地的各種美食,包括鳥、獸、魚、菜、禾、果,《要術》分引在本卷有關各目中。

  (四)

  《魏書》,晉王沈撰(不是《二十四史》之一的北齊魏收撰的《魏書》),已亡佚。此句《三國志?魏志?烏丸傳》裴松之注有引到,參看「東牆〔六〕」校記(四)。

  「一」

  「饘」,音氈,《說文》:「糜也。……周謂之饘,宋謂之餬。」《禮記?檀弓》「饘粥之食」孔穎達疏:「厚曰饘,稀曰粥。」

  「二」

  「扶疏」,與「枎疏」同。《說文》:「枎疏,四布也。」

  「三」

  「藋」,有二義:音調,所謂「蔏藋」、「灰藋」,是藜一類,不會像禾本科植物,非此所指;音狄,即「荻」字,又木稷名「藋粱」,亦名「荻粱」,即高粱,荻與高粱均屬禾木科,這裏應同「荻」字。《廣雅?釋草》:「藋粱,木稷也。」可能是高粱見於文獻的最早記載。

  「四」

  「木稷」,即高粱,也叫「蜀黍」。程瑤田《九穀考》、王念孫《廣雅疏證》以高大釋「蜀」(不是指蜀地),和高粱是相合的。但巴、蜀都在四川,這裏「巴禾」恰和「蜀黍」暗合,而且也是「木稷」,故暫讀為「木稷」是「巴禾」的別名。

  「五」

  烏丸即烏桓,漢代一少數民族的名稱,因居於烏桓山而得名。漢末靈帝時主要在今遼寧省遼陽以西至河北省懷來一帶。
编辑: 王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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