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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正义》(刘宝楠)

来源:作者: 2017-11-20 16:48:00

  清代经学家刘宝楠为《论语》所作新疏。刘宝楠(1793~1855),字楚桢,号念楼,江苏宝应人。道光二十年(1840)进士,曾任直隶文安、宝坻等县知县。他研究《论语》,推崇郑玄的汉注,认为晋何晏的《论语集解》“去取多乖,义蕴粗略”(陈立诚:《论语正义叙》)。梁皇侃的《论语义疏》、宋邢昺的《论语正义》“未能发明,末学肤浅,于微言大义既无窥窃,于典章训诂、名物象数复多盖阙”(同上),故仿焦循的《孟子正义》例,作《正义》一书。依《论语》20篇各自为卷,因《八佾》《乡党》涉及当时礼乐制度较多,各分2、3卷,末附何晏的《论语序》《郑玄论语序逸文》1卷,共24卷。刘氏的《正义》对汉唐以来诸儒有关训释,不守一家之言,不专己学,择其善者,广证博引。又据清代经学研究成果,对皇、邢注疏中的错误进行了纠正。他反对魏晋学者崇尚空谈,宋明学者空言性理的学风,其书解说经义,证明典章之文,务于实事求是,折中大体得当,是经学中价值较高的注疏。该书道光八年开始撰写,咸丰五年(1855)即将完成时刘宝楠病卒,其子刘恭冕继续完成。同治五年(1866)刊刻发行。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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