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府除了朝廷赐予的祭田、学田之外,还有自置的私田。这些私田在某种程度上也享有一定的优待,为了与祭、学田相区分,孔府针对这些私田的性质,给予不同的称谓,如:蠲免地、无粮地、例地、轻粮地、大粮地、行粮地等。其实,不外乎“免粮”或“轻粮”二种。
《阙里文献考·户田》卷二十六记曰:
衍圣公祭田外,尚有孔氏免粮地、轻粮地二种,虽不关祀典,而列代及我朝加圣裔之恩例亦不可不识也,故附记总数于末以备稽考。曲阜孔氏免粮地共三百六十九顷六十八亩七分七厘八毫三丝。明成化元年,先蠲免税粮三分之二,至正德二年,始尽行豁免,概不征粮,故今曲阜县赋役全书遂不载入。轻粮地共四千二百二十二顷五十一亩九分一厘九毫五丝八忽,坐落曲阜、邹、滕三县。在曲阜者,孔氏上地五百三十顷六十八亩六分五厘五毫三丝六忽,每亩征银二分四厘七毫三丝二忽;中地二千四百一十五顷五十四亩六分七厘四毫三丝二忽,内增扩孔林案内,开除三顷八十亩四分九厘九毫五丝五忽,见在地二千四百一十一顷七十四亩一分七厘四毫七丝七忽,每亩征银二分一厘三毫二丝二忽。在邹县者与孟氏合称例地,内分二等,有称孔、孟圣府地者,计中地一百五十六顷一十亩,每亩征一分三厘七毫五丝七忽,下地三十五顷,每亩征银五厘四毫五丝六忽;有称孔、孟氏地者,计中地三百八十九顷二十九亩四分,每亩征银二分二厘一毫五丝六忽;下地四百三顷五十一亩九分,每亩征银一分一厘五丝六忽。在滕县者不分等则,孔氏例地六十五顷四十三亩二分九厘,每亩征银九厘三毫。以上三县地,惟米与民间常赋同,所征正杂银数皆视常赋特轻。
《阙里文献考》的记载,不可谓不清楚,不但把地亩的名称、类
型细述一遍,而且还把坐落位置及亩数精确到“丝忽”。什么是“例地”?就是“列代及我朝加圣裔之恩例”,即,依例优免的意思。例地和免粮地一样,都是封建王朝给予孔氏的特惠。祭田免赋自金、元始,孔氏自置产业的免赋大致亦始于这个时期。但是,称为例地的自置田产是孔府在明中期以后续置的,仍以免税粮三分之二的成例豁除。凡孔氏置产,皆循此例。但随着孔府“求田间舍”,自置庄田增多,明末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因而又有“每亩较民间少征银九厘”的新例,甚至有“仅免杂泛差徭而与民间一体纳粮”的庄田。
例地都是自置私产,凡用价契买地土,都称例地。例地原来没有规定限额,《孔府档案》一四四九卷中,有所谓“孔孟例地出卖于百姓则为民田,百姓民田出卖于孔孟遂成例地”的说法。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山东巡抚佛伦,鉴于例地“粮额莫定,弊病多端”,在奏请朝廷后,正式规定限额,凡定数以内称例地,免粮免差,定额以外,即属“大粮”,与大粮一例均派。从此以后,例地和孔府自置地之间,才有比较明确的区分。
明、清时,孔府用价契买的私田,遍布山东、河北、江苏等省的十余州县。如明洪武七年(1374年),给予免税待遇的私田便有三十顷。明朝末年,泗水县就有纳税的孔氏庄田坐落境内。此外,东平、武清、范县、费县、丰县、汶上等县,也有孔府私田。但是,孔府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凡祭田,俱出上赐,皆载书籍。公府自治私产甚多,在册而不入书。”(《孔府档案》四O一四之四六)
因为,志书中不载孔府的私田,而孔府档案中,关于私田的来源又记载的比较凌乱,甚至于有些私田和祭田相混杂,所以,要想对各个时期的私田,进行一个准确,而且全面的统计,是非常困难的。也只能根据地方官吏清丈土地和孔府历年缴纳地税的往来文书,及收租帐册与所透露的内容,了解其大概的情况。
清顺治二年(1645年)二月,六十五代衍圣公孔胤植《请讨京中庄地疏》透露,明朝末年,孔府在北京附近州县,“价买”的土地有:“漷县地一百七十八顷五十八亩并庄房;香河县地三十二六十一亩四分七厘并庄房;武清县地四十三顷九亩一分,又溻河(氵甸)水地五十八顷并庄房;东安县地四十四顷八十亩五分四厘并庄房;宝坻县地二十五顷八十二亩五分。”(《孔府档案》六三O八之十)这就是所谓京东五县“汤沐地”。这些土地,在清初的“圈地”中,被“圈丈”的所乘无几。后来,孔胤植多次“请讨”,清廷终在顺治十年(1653年),从山东过去的王庄予以“拨补”。
顺治十年(1653年),孔府与滕县,就优免差粮一事,曾进行过理辩和交涉,虽是在清初,讲的却是明代的事情。在这次交涉中,孔府明确了在滕县置买的庄地,多达二百余顷。《孔府档案》四O八六之一卷记载:
少保兼太子太保袭封衍圣公府,为移会优免,以广皇恩,以光俎豆事。照得本府荷两朝崇重斯文,锡以屯田,以供至圣庙祀。恭遇清朝定鼎,优渥之恩,有加无已。因连年兵荒,佃移地荒,以致祭粮匮乏,本府亦有绪置庄田于各州县者,给佃承种,征租以办祭祀,余者以资本府薪水之用。庄地例有优免,历代相传无异。簿查滕县原有本府置买庄地二百余顷。由万历年间,历天启以逮崇祯末季,俱入优免,从未有同姓起科之例。因前此数年寇乱兵荒,佃逃地荒,止存熟地四十余顷。已照优免矣。去年节次奉文,招恳荒田,且有三年起科之明旨。本府多方招俫,于本年招集佃户,复开恳庄地廿四顷余亩。缘当清丈地亩,统入熟地之内。即不获三年起科,亦当入优免之例。今查粮册,除四十顷之外,余同百姓一例编差。及询之经承书里,咸为本年则例已定。不知则例虽定,而非新均地亩之则例地。若此则本府与编氓同也,虽然,亦有通变之处。相应移会优免,以符旧例者也。为此合行移文前去贵县,烦为推念圣祀,优崇斯文,俯将本府庄地悉入优免之例。
咨文中申明,由于祭田不断减少,“本府亦有续置庄田于各州县
者”;“查滕县原有本府置买庄田二百余顷。由万历年间历天启以逮崇祯末季,俱入优免”。说的是“各州县”,当不止一处、两处。
然而,通过查找孔府档案,知道孔府自置田产的明确坐落位置有:滕县的清驿庄、石家口、辛集、冯家营、池头集庄、阳平庄、李家庄;汶上县的陈家闸庄、湖城口庄、马村庄、罗庄、鹿家庄、城里南北园、疃里庄、檀家庄、游术庄、袁家口、西平原庄、东平原庄、鱼营庄、所庄、美化庄、滕村店;滋阳县的周村庄、吴寺庄;济宁州的南乡;宁阳县的钟家庄;费县的平邑庄;单县的刘家楼、曹马庄、杨家楼、淳于集。还有曲阜县、巨野县、诸城县、直隶东光县等,都多寡不等的有孔府的自置地亩。总的看来,凡有祭田的州县,衍圣公都置有私田。
应当说,清代是孔府大量购置私田的时期。顺治三年(1646年)八月,孔府“用价五两”,从高姓手中买到魏庄庄田一处。到乾隆初年,这里的土地从二顷余,扩大到一百四十余顷。后来,几经变化,魏庄的土地掺进了部分祭田,魏庄也从私田私庄,改为祭田十八官庄之一。到光绪间,孔府和他的近房,在泗水的魏庄、戈山厂等地,还占有土地一百一十一顷八十四亩,其中,圣公府号地为七十八顷七十亩。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孔府《滕县池头集庄租银总帐》中,记了四宗地接受当地的帐:康熙二十年,新买孔令申地二顷五十亩;五十五年,买董中地十五亩三分;接受滕县刘得进等当地二十三顷九十三亩一分七厘;买孔衍缙地一顷九十三亩九分。距离曲阜很近的邹县,孔府在那里置买庄田很多。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七月,孔府在一件文书中引了邹县的派款清单,其中把孔府在该县的土地都折合“中地”计算,共为一百三十二顷五十八亩。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孔府和他的近房,在该县还有四十余顷。
郓城、巨野、鱼台都是大批祭田坐落的地方,在清代,那里也都有孔府的私田。如巨野县杨家楼一带,有地十六大顷。鱼台县的苗村集、离六方,也有孔府庄田。另外,宁阳县白土厂庄田,有五十五顷八十八亩。费县平邑庄,有地近三顷。甚至距离曲阜比较远的单县金乡,以及江苏的徐州,也有孔府的私田私庄。单县田庄按照所纳地税推算,合计共有地十八顷五十亩。仅从现存的收租帐册来看,自顺治到康熙间,孔府单是在邹县、滕县汶上三县,就有私田国庄四十一处。再加上单县、费县、宁阳、滋阳等县的务田庄,则共有四十九处。
孔府所购置的私田,有相当多一部分是低价收买的。在明末清初的动乱年代里,“军务繁兴,政烦武重,民不聊生,土地置百不问。”(《孔府档案》三九九六之三二)康熙元年(1662年),范县民人卢管的启文说:“切身等本族共祖产荒熟地六顷,原数进卖府内,蒙老爷天恩,将原产放赎,批定价银四十两,众家揭贷苦凑,方得交完,举家得业,栖身活生。”(《孔府档案》三八九八之二)这是卢氏在孔府允准其赎原卖田产后所上的一分禀帖。禀帖中谈到荒熟地六顷,回赎价银四十两。可见买进这批土地时,每亩平均价格不超过七分。清初顺治、康熙年间,因久经战乱,劳力不足,耕畜、农具短少,土地抛荒较多,即使耕作也很粗放,加以赋役繁重,所以地价相对来说较低。财大气粗的孔府,正是购置私田的好机会。
孔府有一部分私田,被称为“胭脂地”,是夫人们的赔嫁田。与孔府联姻的都是些高门豪族、达官显宦,甚至“继配”、“侧室”也多有封疆大吏之“千金”,孔府有相当数目的田产是夫人们出嫁时作为嫁妆带来的。
自从明初开始,孔府的社会地位日益显赫后,与其联姻的显宦,较之以往,也多起来。
婚姻,被称作是“人伦之始”,具有将合两姓之好,上可以事宗庙,下可以继后世的重要意义。因此,中国从古到今人们特别重视婚嫁礼俗。赔嫁的嫁妆,就是婚姻礼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孔府的一部分私田,就是夫人们出嫁时带来庄田作为嫁妆的。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于敏中的女儿(据说是乾隆皇帝的女儿),嫁给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赔嫁的嫁妆当中,除了有首饰、金银器皿、四季服装、陈设用品外,还有赔嫁的庄田一大宗。道光三年(1823年),于夫人临终前,将儿子孔庆镕叫到跟前交待后事,其中遗嘱中就包括安排这份田产的继承事宜。
于夫人首先说:“我每年交冬,咳嗽喘症总发,冬至前,连用参剂渐次复元。今岁,发病较之每年尤早,自二十一日至今日,已是在夜不能睡卧,喘嗽痰壅,连日服药并不见功效。我知此病必至不起,我身后事宜,衣衾等伯俱已停妥,毫无挂心之事,只有汝爷爷汝父亲坟上两处俱未立碑是我未了之事。汝自七岁跟我过来,凡家中大小事件无不教训汝,汝甚孝顺,务必先将两处碑赶紧择日立起,以安我心。所有丧礼,俱照汝父时候丧礼办理,不必更改小殓,第一衾带不可过紧,嘱咐南府大老爷妥为料理。汝自今后,慎言语,少饮酒,毋滥交,毋乱投药,慎重庙廷公事,我虽死犹生,汝能将此十九字刻刻在念,即是孝顺我。”(《孔府档案》一三三二之一)
于夫人在自己赔嫁田的安排上,对孔庆镕说:“再秘有我养赡各庄,连粮食共入约有千金。滋阳厂一年约有五百金,洸河屯约有京钱五百千,将此两处并东菜园给媳妇毕氏。吴寺、泉头、石井三处是汝外祖与我置的私产。三处一年不过有京钱四五百千,此三外着给孙媳妇方氏掌管,以作房内使用。外面仍着繁灏派妥人照料管理。薛家村之地尚宽裕,以赎出归司房。城西大庄每年所交粮食按季全数运归后作,添补日用,秘收租银约有四五百千,此项汝可归东院二婶婶,以作养赡。吴寺等庄及城西大庄俱着原人管理,不必多添,多添一人即有一人之费用。”(同上)
通过于夫人的遗嘱,可证实,孔府夫人们名下的田产,形同私产,可以由其自由支配,这种婆媳之间的田产互相授受,最大的好处,就是使得孔府田产不致分散,有利于维护其贵族封建门第。
雍正年间,“年羹尧在济宁州汶上县地方置买庄田四处,计官亩十九顷有零。”(《孔府档案》六三O九之六)这是准备作为他女儿许配给孔传镛时的赔嫁田庄。
孔传镛,是六十七代衍圣公孔毓圻的第四子。孔传镛字序东,号墨稼,生于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卒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年七十一岁。传镛,诗才敏捷,倜党不群,清高宗幸鲁时,曾面和御制《喜雨诗》,深荷宸赏。传镛官至太原府同知,著有《听蕉斋诗集》、《筠亭词选》。据《阙里文献考·世系》称:“六十七代毓圻,字钏在,康熙六年袭封衍圣公……子曰:传铎、传誌、传钲、传镛。传镛出为弟毓埏嗣。”可知孔传镛后来,过继给其叔孔毓埏为嗣子。
说起年羹尧给女儿置的之份赔嫁田来,真可称得上历经坎坷,一波三折。原因就是,后来年羹尧获罪被查没家产,这份田产也被牵扯进去了。
年羹尧,号双峰,康熙进士。累官四川总督,定丁将军。平西藏,授川陕总督。罗卜藏丹津叛,侵掠青海诸部,年羹尧疏请进剿,授抚远大将军。青海平,以功封一等公,晋太保。功既高,益骄恣,世宗雍正皇帝忌之,会内外诸臣交章劾之。列羹尧大罪九十二款,赐自裁。
年羹尧以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翰林出身,历充四川、广东试差,不到十年,升为四川巡抚。后赴西藏协理军务,以功晋升为四川总督,接着授以定西将军。西藏军事平息后,被授以四川陕西总督,封三等公,加太保。雍正初,年羹尧与隆科多以拥立世宗有功,倍受世宗胤禛恩遇。
年羹尧的文韬武略,深为雍正皇帝胤禛所赏识。尤其是他以抚远大将军的身份率军平息青海叛乱以后,雍正更是兴奋异常,把年羹尧视为自己的“恩人”。甚至流着眼泪向怡亲王和隆科多国舅述说年的功绩和感激之情。雍正进封年大将军为一等公,加太傅。年的父亲、儿子也被加官封爵。
正是由于雍正胤禛对年羹尧宠异过分,评价过高,以致使他权势炳赫,几乎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年羹尧凭恃功劳大,皇帝宠信,行事不知检点,做出种种越权枉法的事情来。同时,他的耀武扬威、目空一切,也引起了雍正皇帝胤禛另一部分亲信的不满,这些人不断向雍正耳中吹风,似乎天下恩威不自上出,而胤禛似乎成了年羹尧的掌中玩物了。这些谗言大大刺伤了雍正的自尊心,他开始有计划、有督地打击年羹尧了。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公开罪责年羹尧,后被赐死。年羹尧及其子所有家产,俱抄没入官。
在查抄年羹尧的家产时,无意中发现了他在济宁州汶上置买的这份田产,便开始对这份田产进行追缴和清查,追来追去,追到了孔府名下。因为,年羹尧案被定为钦定要案,即然牵扯到衍圣公,衍圣公就必须对这份田产的来历作出澄清和解释。于是,六十八代衍圣公孔传铎专折上奏:
奏为据实陈明事。臣恭逢我皇上崇儒重道,洪恩叠沛有加无已,天高地厚莫能仰报。臣循分悚惶,惟有精白自矢,何敢稍有欺隐于圣明之前也。窃臣家与杭州将军年羹尧素无往来,因年羹尧于前任四川巡抚时,臣族叔今两广总督臣孔毓珣为四川藩司。彼时年羹尧托毓珣与臣父缔姻,臣父以臣嫡叔原任五经博士孔毓埏之子传镛聘年羹尧之女为室。缘子女俱幼,尚未婚配。后年羹尧在济宁州汶上县地方置买庄田壹拾玖顷零,其立契用价俱系毓珣家人经手,臣不知年月银细数。至康熙六十一年九月间,年羹尧将此项地土托毓珣转付臣堂弟传镛家照管,据伊称将来以为妆奁之资,但究系年羹尧资财置买之区,臣何敢徇私隐匿,上负圣主以自滋罪戾也。理合据实陈明,伏乞皇上睿鉴施行。(《孔府档案》六三O九之六)
本来,由年羹尧价买的这份田产,应没收充官,但如今又过到孔
氏手中,性质上起了变化。经山东巡抚塞楞额审查后,做出“照例议罚,追价一半入官”的决定,上报到雍正皇帝胤禛那里。胤禛接到塞楞额的奏章后,从尊孔崇儒的角度考虑,最后决定:“该部核拟具奏衍圣公所买宅地,从宽免。”(《孔府档案》六三O九之五)
对于胤禛的宽免,衍圣公孔传铎感恩涕聆,上奏谢恩:
臣闻命自天,措躬无地。伏念臣遭逢圣主,向沐浩荡隆恩,有加无已,即捐糜顶踵,亦难报涓土矣。兹以例应议罚,复蒙皇上格外洪慈,特赐宽免。自省何人获邀宸眷,在圣主优容宽大之恩,原同覆载,而微臣沾被宠荣之下,倍速切悚惶,即竭犬马衔报之私,莫馨感激难名之悃。谨望阙叩头谢恩外,理合具本陈谢。(《孔府档案》六三O九之五)
通过了解孔府的赔嫁田后,孔府的私田,不单是衍圣公所有,
还分别为公府的某个成员所有,包括女性在内。
不管土地的实际来源如何,祭田名份上出于“钦赐”,孔府没有完全的支配权。他可以被稳定地留在手中,但不能随意支配。私田没有这些限制,可以自由买卖和处分,亦可在家族和家庭内部进行承继或是再分配。中国的封建社会,习惯上实行平均继承,这是封建大地产不能长期保持的原因之一。“百年田地转三家”,成了流行的谚语。衍圣公的嫡长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大地产的迅速分散,但不能保证它不被折产行为所削弱。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四月,七十一代衍圣公孔昭焕,分给他三叔父地十八顷七十四亩,房基地七亩三分余。孔昭焕所立析产“议单”中,一再提到“先人旧制”,“照例分析”。说明孔府虽然长子继承,兄弟析产也还是一个通例。这种办法行之既久,次数递增,终究不免要使大地产有某种分散。
另外,还有用来养赡亲友和拨为先贤林祭地亩,这些土地都是长久拨赠,实际上土地所有权已经让渡给新的主人。如康熙年间齐王庄帐册记载,拨给“陶老爷上地五分八厘,中地四十二亩七分,下地三十一亩”。南池庄帐册记载有“陶老爷地七亩八分”。嘉庆年间齐王庄帐册记载,“恩免史允地十六亩”。顺治十六年(1659年)齐王庄帐册载,“拨给先贤有子林祭地三十三亩九分”。孔府对他的书办、管事、庄头、总甲、小甲、排头,以至府内药房、裁缝房、兽医、厨役、裱背匠、阴阳、渡船、刻字匠、吹打户人等,拨发“粮饭地”亩。对屯厂官庄的各种庙观,拨有“赡庙地”。对猪户、羊户拨有“牺牲地”。这种赏拨的粮饭地,最多达二十大亩,少的二、三亩,一般在五亩左右。
给仆役工匠以粮饭地亩,同放发工食粮银类似,所有不同的是拨给的粮饭地,既是这些人役服役的报偿,又是他们对孔府人身隶属的徽记。管事、庄头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对孔府有主仆名分,对普通佃户,又是孔府的代理人。他们领来的粮饭地,一般都不是自己耕种,而是转租给佃户,坐收籽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