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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栻

来源:作者: 2017-11-14 11:23:00

  (1133—1180) 南宋理学家。字敬夫,又字乐斋,号南轩,汉州绵竹(今四川广汉县)人,后迁于湖南衡阳。张栻是丞相张浚之子,以荫补承务郎,除直秘阁,除知严州,后召为吏部员外郎兼侍讲,诏特进秩直宝文阁,寻除秘阁修撰,知江陵府,安抚荆湖北路。为政清廉,关心民瘼;提倡兴学,注重兴办地方学校。张栻曾师事胡宏问程氏学,颇受器重,被称誉道:“圣门有人,吾道幸矣!”(《宋元学案·南轩学案》)他博学多识,著述颇多,主要著作有《论语解》《孟子说》《太极图说》《洙泗言仁》《诸葛忠武侯传》《经世编年》等,其诗文等编为《南轩集》44卷,收入《四库全书》。

  张栻在政治上对外坚持抗金,反对议和;对内主张镇压农民起义。在学术上继承胡安国、胡宏的湖湘之学而有所发展,曾主岳麓书院教事(1165),从学者众,遂奠定了湖湘学派的规模。与朱熹、吕祖谦齐名,时称“东南三贤”。他企图把湖湘学派与朱熹的闽学融合起来,而就中和、仁说等问题与朱熹进行反复的论争。认为“理”是世界的本原,提出了“同体异取”的命题:“理之自然谓之天命,于人为性,主于性为心。天也,性也,心也,所取则异而体则同。”(《孟子说》卷七)天命是理的本然状态,性是理在人身上的体现,而心主宰性。天、性、心等名称虽异,而体则同为“理”。理借助于“气”而生万物,气化流行,万物化生,“有是理则有是事,有是物”。主张理在事物之先,事物为理所生。他强调仁在封建伦理纲常中的地位和作用,说仁“为圣学之枢,而人之所以为道也”(《南轩文集·答陈择之》)。张栻发挥了孟子与二程的性善论,摒弃胡宏的性超善恶说,认为人由天命之性与气质结合而生,天命之性是纯粹至善的,恶是由所禀受的气质浊薄造成的。人们只有寡欲以至无欲,才能去恶从善,私欲不萌,天理常存。他重视义利之辨,以对待义利的态度作为评价善恶的根据和标准,认为:“盖出义则人利,去利则为善也。此不过毫厘之间而黑白之异,霄壤之隔焉。”(《孟子说》卷七)但他并不一概地反对物利和人欲,“如饮食男女,人之所欲,人孰不欲富贵,亦皆天理自然”(《宋元学案·南轩学案》)。倡导明理居敬的道德修养方法,主张居敬是穷理的基础,穷理是居敬的目的,二者相须互发,所谓“盖居敬有力,则其所穷者益精;穷理浸明,则其所居者亦有地”(同上)。

  张栻的理学思想,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朱熹对其学问做了高度评价,说“其学之所就”,“足以名于一世”(《南轩文集·序》),视为一代大儒。胡宏开创的湖湘学派,由张栻,奠定规模,对宋代理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由于他的理学思想与程朱一派并不完全一致,带有心学和事功的特点,所以虽“从游南轩者甚众,乃无一人得其传”(《宋元学案·南轩学案》)。张栻身后,其弟子或事朱熹,或师陆九渊,或附陈傅良,湖湘学派宣告解体。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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