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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二集 子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2026-07-14 09:38:21

《论语·卫灵公》第二十八章记:“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者乎。’子曰:‘其恕乎!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讲恕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干的事,不要叫别人干。这是孔子“仁"学的主要表现形式,它体现出一个人对别人的尊重与爱戴。相反,自己不愿意干的事,推给别人干,是不对的。在孔子生前,鲁国就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

鲁昭公二十五年,孔子三十五岁时,鲁国掌握大权的季孙氏(季平子)与另一位贵族郈氏作斗鸡比赛。斗鸡是当时人经常举行的一种竞技活动。双方各拿出一支训练好的公鸡,两者相斗。鸡胜者人胜。是一种驯养家禽后的平等竞争。但两个人都心术不正。季平子在鸡翅膀里撒上芥末,对方的鸡斗时如果啄到鸡翅,芥茉便辣了眼,看不见,只能被动战败。而郈氏却在鸡爪上按上锋利的金属钩子。此鸡向前一抓,便可把对方抓伤。两人都用此阴谋诡计,坑害别人,也就是自己不愿做的事,叫别人做,结果两人的骗局都被对方揭发,相互揭发、责难、攻击,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鲁昭公要借机削弱季孙氏的权力,偏袒郈氏。季孙氏却有意一让再让,政治上取得主动权后,把鲁昭公赶出国门,使其流浪国外。

鲁国贵族内部这一番勾心斗角的行为,都不符合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结果都也没有好下场。

春秋时期,秦国名臣孙叔敖,小的时候遇见一条两头蛇。他知道两头蛇有毒,对人危害,于是拿起块石头,把蛇打死,又挖个坑把蛇埋了。回到家见到母亲说起这件事。他母亲说:“人们说见到两头蛇的人,很快就死。叫他咬了,死的更快。你见了牠又把牠砸死,埋了,既不叫他害人,又不叫别人见到牠,正是办了一件大好事,说明你有仁爱之心。果然,孙叔敖长大后,帮助秦国治理,施行了一些对民有利的措施,正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孔子的“已经不欲,勿施于人”,不但在国内成为一句修身,处世的名言,在国际上也大名鼎鼎。德国十九世纪资产阶级伦理思想家费尔巴哈说“中国的圣人孔夫子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许多人思考出来的道德原理和训诫中,这个朴素的,通俗的原理是最好的,最真实的,同时也是最明显而有说服力的。因为这个原理诉诸人心,因为它使自己对于幸福的追求服从良心的指示。当你有了你所希望的东西,当你幸福的时候,你不希望别人把你不愿意的事施诸于你,即不要对你做坏事或恶事。那么你也不要把这些事施诸于他们。当你不幸时,你希望别人做你希望的事,即希望他们帮助你。当你无助的时候,希望别人对你做善事。那么当他们需要你时,当他们不幸时,你也同样对他们做。”费尔巴哈把“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称作”健全的,纯朴的,正直的,诚实的道德,是渗透到血和肉中的人的道德,而不是幻想的虚伪的道貌岸然的道德。”

许多人崇拜西方文明,西方文明确实有好的东西,最好的是“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这一主张来自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这次革命运动中的《人权宣言》,中这样写着:“自由是属于所有的人做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之事的权利。其原则为自然,其规则为正义,其保障为法律,其道德界限在下述格言之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由此可见,西方的这些好思想是参照孔子思想而来,“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纲领和孔子思想息息相通的。这一适用于全人类的名言也为联合国所采纳。翻译为西方语言就是:自己不愿做的事,不要推给别人去做。

【编辑: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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