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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话语的中国印记与时代价值

2025-12-17 15:42:5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人权事业承载了人类文明对权利与尊严的恒久守望,人权话语在文明碰撞中记录着人权事业的发展足迹,塑造着其前行方向。中国作为国际人权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积极推动国际人权话语格局的深刻调整。从“民为邦本”的古老哲思到“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重要论述,从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中国始终以文明积淀为根、以实践探索为壤,在国际人权话语的演进中留下鲜明印记,书写了独具时代价值的发展篇章。

国际人权话语是在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围绕人权解释权与评价权展开的长期博弈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人权思想远早于现代人权概念的出现,无论是中国古代以“仁者爱人”为代表的伦理政治智慧,还是西方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些思想虽蕴含深刻的人权思想内涵,却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体系,也未构成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制度性话语。真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是人类在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巨大灾难后,为反思战争、维护和平而共同创造的政治法律成果。以《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为标志的人权概念确立,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制度性文件构筑起较为完备的规范体系,人权话语经历了从价值宣示到规则建构的重要发展。冷战时期,西方国家依托话语优势,将“自由权”等权利塑造成“普世价值”,而发展中国家则不断斗争,积极推动发展权、反贫困、主权平等等话语进入国际议程。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的通过,正是发展中国家人权话语构建的重要成果。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加速、风险挑战交织,新兴人权议题层出不穷,人权工具化、政治化现象更加突出,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种能够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既尊重多元文明又回应发展诉求的国际人权话语体系。

中国在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和全球人权治理中持续争取人权“意义建构权”与“权威解释权”。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联合国创建初期,中国推动儒家“仁”理念写入《世界人权宣言》,打破了西方单一文化框架。《论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思想为国际人权话语注入中华文明基因。冷战时期,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在万隆会议等多边场合明确提出尊重国家主权与人民自主选择的立场,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强调人权必须同各国国情紧密结合,在国际人权话语中形成区别于西方的鲜明表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主动融入并深度参与国际人权机制。在加入多项国际人权公约、提交履约报告、参与对话磋商的过程中,中国以减贫、教育、医疗等领域发展成就,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人权发展路径提供了借鉴,同时也让中国在国际人权对话中拥有了更具说服力的话语支撑。进入新时代,中国先后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文件,中国人权话语由零散观点上升为体系化的规范性表达。

中国人权话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抓住了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的核心矛盾,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创新。中国人权话语构建立足中国历史文化根基、紧扣时代发展需求、扎根实践沃土,逻辑贯穿历史、实践与文明三个维度,既彰显中国特色,又蕴含人类共同价值。从历史文化逻辑来看,中国人权话语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沃土,如中国古代将民众福祉视为国家存续根本的理念“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经过创造性转化,不再是封建时代的“为民做主”,而是成为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实践生成逻辑是中国人权话语的鲜明特征,中国从脱贫攻坚、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重大实践中提炼概念、升华理论,使人权话语具有坚实的实践支撑,丰富了国际民主与人权话语的内涵。从人类文明逻辑出发,中国人权话语既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强调各国国情差异,主张人权保障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尊重各国根据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人权路径,构建兼容并蓄的话语体系,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普惠的方向发展。

中国人权话语在自主构建的过程中,也深刻塑造着当代国际人权话语结构和规范生成方式。习惯法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其核心构成要素包括国家实践与法律确信,前者指各国持续、一致且普遍遵循的行为实践,后者指各国认可该实践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共同信念,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同推动国际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就国际人权法规范而言,中国围绕“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等主张,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国别人权审议发言、条约履约报告等场域中持续发声,使减贫、发展、公平等议题在反复阐释、不断回应中沉淀为稳定的“国家实践”,并推动其上升为带有“法律确信”色彩的国际共识,拓展了国际人权法习惯规则。就意义建构而言,中国强调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统摄人权议程,将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与人权保护置于同一话语框架之中,借助对“发展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概念的持续阐发,通过提案、共同提案、表决立场等方式塑造理解和适用相关条款的新叙事。中国人权话语构建起兼具解释力与引领性的意义阐释体系,为构建更加公正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秩序提供坚实法理依据与话语支撑。

(作者:赵心,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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