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宏星:荀子思想对当代社会治理的实用启示
2025-10-23 16:30:32 来源:中国孔子网 作者:解放
编者按:
“礼法与秩序”——荀子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将于 2025年10月29日在山东兰陵举办。近日,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中国先秦史学会荀子研究会副会长林宏星接受中国孔子网“尼山会客厅”专访,分享对荀子思想的学术思考与前沿洞见。

中国孔子网:本次研讨会选址于荀子晚年讲学、著述的兰陵。在您看来,地域文化记忆对思想学说的传承具有怎样的作用?
林宏星:在我看来,本次研讨会选址于兰陵,具有特别的意义。据历史记载,荀子曾两度出任兰陵令,晚年在兰陵讲学、著述,我们现在在兰陵开会,除了有地理上的致敬之外,更为我们理解荀子和荀子思想提供了身临其境的场域。事实上,地域文化记忆对于学术思想的传承既可以使抽象的思想具象化、及身化,同时也可以使我们对荀子思想的领悟和理解获得特有的温度感、亲切感。当我们置身于兰陵这块荀子曾生活过的土地,或去参观荀子曾经主持的稷下学宫时,我们不仅可以想象出当年荀子与诸子之间的交流和辩难,也可以进一步加深和立体化我们对荀子提出的诸多主张的理解。所以,我们来兰陵开会,不仅只是来研究阐发荀子的思想,同时也是来追寻、致敬一位曾经在此为官、讲学和著书的先贤。
另一方面,荀子晚年定居兰陵,从地域文化记忆上说,荀子的思想必然影响、渗透于兰陵的地方文化,形成特有的风俗。事实上,兰陵一地,千百年来以荀子为荣,人们也因生活在“荀子故里”而心生自豪,我们通过参观芦祚镇、兰陵镇,了解当地的风俗民情、“村规民约”,不难从中看到荀子的礼法思想的持续的影响,这是一种由地域上的归属感而产生出来的“文化认同”。我们可以这样说,兰陵的地域文化记忆因它将荀子的思想学说、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融成一体,因而它成为连接古今思想的桥梁。
因此,本次研讨会在兰陵召开,不仅意味着我们是在研究荀子的思想,而且也意味着我们是在回到“荀子的故里”去聆听、去感受、去体贴荀子的思想和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说,兰陵,成了我们理解和融会荀子思想的活生生的“现场”。
中国孔子网:荀子提出的“隆礼重法”“明分使群”等主张,对于当前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例如在基层治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可资借鉴的智慧?
林宏星: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历史的理解和理论的理解两方面看。所谓历史的理解就是回到荀子思想的脉络,把握其原来的含义,弄清楚什么是“隆礼重法”、“明分使群”?荀子为什么要提出“隆礼重法”、“明分使群”?所谓理论的理解就是要求我们跳开荀子上述主张的具体脉络,从普遍性的角度来阐释“隆礼重法”、“明分使群”的意义。
当前中国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涉及理论的建构,这种理论的建构我们当然要放眼于世界,但如何从传统中汲取智慧也是极为紧要的。抽象地说,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隆礼重法”就是要求我们注重法制的建设和道德的教化。我们今天讲“礼”对应着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目的在培育公民的公共理性与自律精神;讲“法”对应着的是法律法规体系,是划定人们行为的底线。荀子所说的“隆礼重法”如果落实在今天的基层治理中,意味着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社区文化建设、道德榜样评选(礼)等来凝聚共识、培育公序良俗,也要依靠《居民公约》等成文规则(法)来解决各种利益和民事纠纷,实现“正理平治”、“群居和一”的善治格局。
另一方面,一个社会和国家的有效治理,在理论上需要满足诸多条件,上面所说的“隆礼重法”固然是其中的重要条件,但责权之间的明确划分也是其中重要的条件之一,因此,荀子提出的“明分使群”的主张就能够给今天的我们提供有意义的启发,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权责清晰的协同共治。这里所说的“分”不仅指的是职业分工,更是对社会角色、权责、资源等方面的清晰界定,这是“使群”——即实现社会高效协同的前提。这也意味着在我们今天的基层治理中要清晰界定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的权责,建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中国孔子网:《荀子》中有大量关于“礼”的具体设计,在当代社会,如何对这些古代制度进行“创造性转化”,使其能够服务于今天的礼仪规范重建与公共政策制定?
林宏星:荀子重“礼”,《荀子》一书中的“礼”不仅是一套行为规范,更是一套构建社会秩序的理论系统。当然,荀子所说的“礼”具有明显的等级色彩,所谓“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求我们透过荀子论“礼”的具体的脉络,剥离其具体的历史形态,提取出“礼”中追求秩序与和谐的精神实质,将其转化为支持现代文明的精神资源。例如荀子认为“人之性恶”,需要通过“化性起伪”以成就德行,而礼义便是教化民众的一个重要的方法。我们觉得当代教育可借鉴荀子的这一思路,将礼仪训练与公民教育相结合,以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对一些传统礼仪,可以剥离其时代色彩,提取其能够促进社区凝聚、长幼有序的合理内核,转化为现代社区的邻里节、敬老仪式等,服务于新时代的文明规范建设;又如,荀子强调“礼”在社会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和公正,提出了“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的原则,我们可以借鉴荀子这一主张,突出按能力和贡献的大小来决定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如何在公共政策中更精细地设计激励或奖惩机制,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又如,荀子提出“礼者,养也”,这个“养”放在今天来看,其中就包含社会福利体系的完善,确保弱势群体“欲必不穷于物”,例如通过精准扶贫政策实现“各得其宜”等等。
中国孔子网: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球治理体系需要汲取中国智慧。荀子关于“隆礼重法”“明分使群”的秩序观,对于当今世界处理国际矛盾、促进互利合作,可提供哪些新的启发?
林宏星:荀子这里所说的“礼”重在通过道德规范的约束来实现和维护秩序,“法”则重在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确保秩序的稳定。在国际事务中,荀子的“隆礼”主张可延伸、发展出国际社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建构国际交往的普遍规范和共识,如公平、友好、合作等;同样,荀子的“重法”主张也可以启示我们注重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的建设。因此,荀子“隆礼重法”的观念表现在处理国际事务时,一方面要倡导和弘扬全人类的共同价值,通过道德引领促进各国相互理解、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面,要强化国际法的权威,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以法律手段解决争端,如在领土纠纷、贸易摩擦等问题上,依据国际法进行公正裁决。
荀子的“明分使群”表现在全球治理中指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当今全球性问题盘根错节,单一机制难以应对。荀子“明分”思想可以启发我们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功能化分层”。在国际合作中,明确各国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合作破裂,如在气候变化、公共卫生、数字经济、安全治理等不同领域,依据其问题属性,建立专业、高效且权责明确的国际组织与规则体系(“明分”),再通过联合国等平台进行宏观协调(“使群”),形成一个既分工又合作的全球治理网络,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维护国际的合作秩序。
中国孔子网: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强调后天教化的重要。这一思想对今天我们建设文明社会、培育良好道德风尚,有何重要的现实价值意义?
林宏星:荀子“性恶”论的真实含义,并不是说人性本恶,而是指人生而有的自然情欲若不加引导,会导致争夺与混乱。因此,“善”是后天人为努力(“伪”)的结果,即通过思虑积伪、礼法教化而逐渐养成。荀子的这一思想对当今建设文明社会、培育道德风尚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荀子认为,人的本能欲望若不加以约束,易引发犯分乱理的行为,它意味着道德的培养不能仅靠个人的自觉,还必须依靠明确的制度、法律和规则。荀子“人之性恶”的主张,在理论上强调和突出了“他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为我们今天的制度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准则、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将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培养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具体规范。另一方面,荀子认为“善”是人为的努力的结果,主张“化性起伪”,即通过礼法制度等方式来矫正人性的弱点,对于今天的社会治理而言,它给我们的启示在于文明社会的建立既需要道德的引导,也需要法律的约束,例如对于信任危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惩戒失信行为,同时通过道德宣传倡导诚信,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塑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中国孔子网:作为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荀子研究会副会长,您认为年轻一代学者在研究荀子思想时,应更注重“回到原典”、进行扎实的文本研究,还是应更加侧重“问题导向”、回应时代议题?
林宏星:我觉得“回到原典”与“问题导向”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回到原典”是学术研究的根基,“问题导向”是研究的价值延伸,两者不是对立的,是相辅相成的。所谓“回到原典”是指要精准把握文本原意,例如通过校勘、训诂、义理分析,理解荀子相关主张的真实含义,使我们获得的对荀子的历史的知识上升到理论的知识;所谓“问题导向”,这个问题如果把它仅仅理解成研究、学习的目的是为了现实上的致用,那么,梁启超对此曾经有过深刻的反省和总结;但如果把它理解成类似黑格尔的意思,即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那么,任何哲学研究和思考总是以其特殊的方式反映着、回应着时代的问题。
“原典”是先贤智慧的结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先贤留给我们的“遗嘱”。我们今天阅读、理解和研究“原典”,其实就是带着我们时代的问题和关怀,赋予我们对先贤留给我们的“遗嘱”以解释权。因而,“回到原典”就是通过对原典的研究、熏习,唤醒“我是谁?我从何处来?要到何处去?”的意识,以便在一个急遽变化的世界中寻求方向感和归属感。
中国孔子网:当前“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而荀子强调“礼法合治”。在您看来,他所说的“礼”(道德规范)与今天的“法”(制度规则)在社会生活中是如何协同发挥作用的?兰陵在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推动荀子思想转化方面,能否为其他地方提供有益范例?
林宏星:理论上,任何一个社会的有效治理都离不开“礼”(道德)和“法”,它们两者的目标一致,但作用方式不同。通常我们会说,“礼”防于未然之前,“法”禁于已然之后。“礼”通过教化发扬善行,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准;“法”则通过强制力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为社会划定行为的底线。一个有秩序的、“群居和一”的社会定然离不开“礼”与“法”的协同治理,因为一个仅靠“法”来治理的社会是冷漠的,也是不可行的,同样,一个单靠“礼”(道德)来治理的社会也是无法建立的,“礼”“法”合治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所以可能的前提和基础。也正因为如此,荀子会说“治之经,礼与刑”。虽然说“礼”与“法”的作用方式不同,但在治理效果上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据我所知,兰陵在推进荀子思想的学术研讨方面付诸了很大的努力,成功举办了多次具有影响力的学术研讨会,而且兰陵政府也有一套长远的规划。尤为难得的是,兰陵通过建设荀子墓园、举行荀子祭礼、举办高端学术会议、推动荀子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方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地化”与“学术化”相结合的成功探索的范例。这种努力和尝试为其他地方挖掘利用当地的文化资源提供了宝贵经验:既要依托学术研究确保思想转化的深度与高度,又要通过贴近大众的文化载体实现其传播与普及,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真正“活”起来。
【编辑: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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