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 僖公
来源:作者:左丘明 2008-05-31 18:06
元年,壬戌,公元前六五九年。
周惠王十八年、齊桓二十七年、晉獻十八年、衞文公燬元年、蔡穆十六年、鄭文十四年、曹昭三年、陳宣三十四年、杞惠十四年、宋桓二十三年、秦穆公任好元年、楚成十三年、許穆三十九年。
經
元年春王正月。
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
夏六月,邢遷于夷儀。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
楚人伐鄭。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于檉。
九月,公敗邾師于偃。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酈。獲莒挐。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傳
元年春,不稱卽位,公出故也。公出復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
諸侯救邢。邢人潰,出奔師。師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
夏,邢遷于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
秋,楚人伐鄭,鄭卽齊故也。盟于犖,謀救鄭也。
九月,公敗邾師于偃,虛丘之戍將歸者也。
冬,莒人來求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子之弟挐。——非卿也,嘉獲之也。公賜季友汾陽之田及費。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君子以齊人之殺哀姜也爲已甚矣,女子,從人者也。
二年,癸亥,公元前六五八年。
周惠王十九年、齊桓二十八年、晉獻十九年、衞文二年、蔡穆十七年、鄭文十五年、曹昭四年、陳宣三十五年、杞惠十五年、宋桓二十四年、秦穆二年、楚成十四年、許穆四十年。
编辑:张晓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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