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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族国家、民族主义——“电视剧《施琅》专题讨论”之二

2007-05-24 15:53:00  作者:陈明、石勇、皮介行、赵宗来、苏少鑫、王希哲  来源:

  陈  明,中国社科院宗教所副研究员,《原道》主编。(“诚明”即陈明先生网名。)

  石  勇,独立学者。

  皮介行,台湾学者,《大爱中华评论》主编。

  赵宗来,济南大学副教授,华夏复兴网站总版主。(“云尘子”即赵宗来先生网名)

  苏少鑫,《新快报》编辑

  王希哲,旅美学者

  文章十二:陈明就《施琅大将军》电视剧再答《新快报》记者问(陈明、石勇)

  文章十三:试论“二臣”说的义理价值───从施琅的评价争议谈起(皮介行)

  文章十四:华夏复兴论坛关于《施琅》剧的观点声明(赵宗来执笔)

  文章十五:我们必须远离那个年代——《施琅大将军》争论中的几个问题(苏少鑫)

  文章十六:《施琅大将军》电视剧风波谈“中华民族”主义(王希哲)

  文章十二:陈明就《施琅大将军》电视剧再答《新快报》记者问(陈明)

  《施》剧首倡者陈明再次回应公众质疑

  当时不收复台湾 国家就会分裂

  新快报记者 苏少鑫

  编者按:有关《施琅大将军》(以下简称《施》)的争论正在不断升温,公众的矛头几乎一边倒地指向了该剧的最先倡议者陈明。“伪儒”、“汉奸”、“卖国贼”等帽子满天飞。很多人的攻击甚至逸出个体,直指儒学。自去年“郑家栋事件”以来,儒学似乎又遭遇了第二次“信任危机”。

  作为最早的剧本倡议者,陈明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历史与现实的问题究竟应不应该由一部电视剧来承担?造成这些繁杂纷乱的争论背后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

  带着这些问题和困惑,本报再次邀请《施》剧本的最早倡议人中国社科院儒教研究中心秘书长陈明先生与青年评论家石勇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质疑:陈明只用单一标准评价不同行为

  回应:历史事件应该放到时空坐标中理解

  记者:有关《施》剧的讨论不断升温,有评论认为对施琅这个历史人物的争论凸现了中国在建构民族主义国家过程中的困惑,比如著名儒学学者蒋庆先生所谈到的我们要不要给少数民族政权历史的合法性问题。您认为这是造成此次争论的根本原因吗?

  陈明:少数民族政权的合法性,在今天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当时,两族相争,各为其主也是应该肯定可以理解的。至于在特定情景下淡化或凸显对某些具体历史人物的宣传,不过是为了淡化或凸显某些特定的历史记忆以求取某种较好的现实效用,而并不意味着对人物评价标准或尺度的改变。因为不同的记忆投影到现实中来影响作用是不同的,我们在经验中所听到的历史故事时常变化,它的后面确有某种原则和智慧在。我认为,在今天,汉族和回族、藏族、满族和蒙古族等民族之间的历史冲突就不必过多强调,例如放在普通中学教科书中就不是很合适。这里存在某种尴尬,但它不过是为了避免更多更大的尴尬。

  石勇:在这场争论中,人们注意到了两种倾向:一是所谓“大汉族主义”,这种“主义”有意无意忽略了“汉族”是一个文化民族的历史事实和对现在民族主义中的“民族”应是(超越身份上的民族属性)的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要求;它是一柄双刃剑,指向历史时可以还元和清屠刀下的冤魂一个公道,但指向现实却会触动民族团结与国家认同的根基——悲哀的是,它对历史的判断是在现实中言说,且不能截然把历史和现实区别开,也就是说它的逻辑指向历史时也指向当下。还有一种就是在将民族融合的现实合理化时也将它的充满血与火的原初过程合理化,或仅仅是淡化。这种倾向背后的“主义”可被称为“历史实用主义”,也就是说根据现实需要而对历史的某种“重新评价”,这样在不同的现实中,历史就显示出不同的面貌。陈老师被一些人恶意谩骂,及被一些人善意地提出批评,针对的就是后一种情况。施琅叛明投清和他统一台湾,这两个历史事实应该截然分开,进行不同的评价,因为无论就历史还是现实来说,它们都有不同的参照系、对应物和评价的价值系统,如果混淆,就会带来一些混乱。比如,如果他投清不是汉奸行为,文天祥、岳飞又作何评价?抗战英雄呢?再来一次对中国的入侵,我们怎么办?而如果他统台不是爱国行为,不是实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之举,这岂不是承认国家分裂是合法的,而当时清统治中国时是中国的“亡国”,我们今天也没资格继承清的当时未含在明内的遗产(这可是一大片领土)?陈老师在肯定施琅的爱国行为时否认他是汉奸,在这里可以看出有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用只对应于一个人的一种行为的某种标准来判断一个人的不同行为,而这些不同的行为实际上处于不同的情境中。

  陈明:这里我没犯逻辑错误:初始时是屠杀和侵略者,后来成为融合和统治者,换言之,满清入关直到完全融合为五族共和的一分子这样一个历史事件应该理解为一个在时空坐标中逐渐发生变化的过程。如果这一点可以成立,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变化的尺度和标志?我个人认为,博学鸿词科的创设以及黄宗羲不反对其弟子参加科举考试就可以作为标志,而满清的执政绩效和对传统的认同程度则是衡量的尺度了。当然,对于尺度和标准,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情景下的掌握运用有可能存在差异。我认为,我们应该在铭记过去的血腥和走向未来的和谐这二者之间、在对伦理原则及历史事实的尊重和对现实效果的权衡及长远目标的追求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不仅因为在我们汉族作为主体民族组织国家时更应该在包容方面多做工作,也因为历史本身并不是一个正义彰显或实现的过程,而是一连串是是非非发生的过程,充满悖论和无奈,无法偏执简化。譬如说,你要血缘纯粹,难道非要把自己还原成图腾柱或者某只特定的猴子才满足?

  质疑:公众的不满是因为美化汉奸

  回应:我并没有美化汉奸

  记者:是的,之所以现在许多评论的情绪那么大,是不是因为剧本人物本身与现实敏感的台海问题相牵连,公众对现实的一些不满一个发泄点?一部电视能改变历史?能改变或者预示某些政策导向?这会不会是一种比较天真的想法?

  陈明:这个事件与当局的关系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复杂,请不要过度解读。即使有影射企图,也是善良的,有积极意义的。止戈为武。我不是好战,但我要强调,台湾问题上,不做好武力解决的准备或没有武力解决的意志,只会导致战略上的被动,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另外,目前的这些批评,主要不是指向当局的,他们是一些虚骄的汉族主义者和冬烘的原教旨主义者,没有什么政治常识和知识也没有多少兴趣和热情。爱国,不只需要热情,也需要智慧。就他们发出的声音判断,可以用八个字作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石勇:针对陈老师的许多指责多是非理性的。这倒凸显出一个背景,在这个背景之上只要有新的“刺激物”出现,哪怕它实在不值得许多人激动,也因与背景对应的心理情境对人的言行的参与而引起他们强烈的反弹。它就是被公众解读为“美化汉奸”的一系列现象。比如,1999年杂文家朱健国在其《不与水合作》一书中美化吴三桂,说他和孔子一样,都是“国际主义者”,正是吴带清兵入关使关内关外成了中国。这个没产生多少影响。中学历史教科书取消岳飞“民族英雄”称号,这种“历史虚无主义”和“历史实用主义”双管齐下的做法则在民间社会激起轩然大波。20世纪90年代后胡兰成等汉奸倍受青睐,这个在“文学界”闹过一阵子,让公众嗤之以鼻。去年,秦桧“站起来了”,引发激烈争论,有人厉声疾呼“让秦桧站起来就是让你站起来!”,疑问随之而来:秦桧站起来了,岳飞是不是该下跪?

  陈明:我对此前美化汉奸的现象早就做过批评。有些是糊涂,如因文章好就肯定周作人、胡兰成;有些是因为理念超前——主要是一些自由主义者,如以国际主义肯定吴三桂。而岳飞事件,复杂一些,在教科书里做替换是可以理解的,但有关方面论证方式有问题。施琅的情况与这些都不相同。其他一切不论,如康熙政权的合法性、郑经等人尊明廷正朔以及施琅个人私德等等,收复台湾难道不应该肯定?即使把满清视为征服者,在土地或版图上也与中国利益存在客观上的交叉,毕竟我们跟它共存于某种政治场域之中。例如,今天的疆域就是我们从他们手中继承下来的。正是因为存在一个前面我说的由异族征服者到合法统治者的转变过程,曾国藩、左宗棠以及康有为、梁启超等等的留辫子、仕清廷、称圣上等等才变得可以理解。

  石勇:施琅之所以被许多人视为汉奸(而不仅仅是“贰臣”),是因为当时明残余尚存,“正统”并没有因“清风忽来”而完全被吹散,它还代表“中国”(许多“反清复明”的举动,包括和明王朝是死对头的李自成的余部都打这样的旗号,可见这一点);此时清和明的战争还未被视为是“一国”内的两个政权之战,而是“一国”与另“一国”(哪怕这个“国”不是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中的“国家”)的战争(后人根据现在的情况如何解读是另一回事)。而后来左宗棠、曾国藩、康有为、梁启超等就不能叫汉奸,岂止如此,连用任何“民族主义”的眼光去看他们都不合适。在他们的时代清已是正统,代表“中国”,他们都源出于清时的文化-政治秩序。尽管是清统治,但并不意味着对它的统治的认同仅仅是认同它。事实上,也如陈老师的话所可以解读的,儒士对清的统治的认同建基于清统治者对中国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在文化主体性上,清的统治是第二位的。情况变了,同一行为的性质也就不一样,何况施琅与他们在某些方面并不具有同一类似行为。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去定义“汉奸”?再如,就史载,施琅反郑降清,如果从狭义去理解,他确实是“汉奸,但是是否能由此就说他是卖国贼?

  陈明:有人说汉奸一词的后面隐含着民族主义。我想,如果把汉奸看作是民族主义话语的话,那么这个民族主义不仅正当必要,而且事实上也是普遍的。它是一种人的存在的自然状态,是自我肯定意识的思想投射,伦理上是中性的——每一个文化都是在我族中心的心态和预设下建立起来的。西方的普遍主义话语不管是善意还是欺骗,都是基于其作为当代世界事实上的主宰者这一事实。只有弱势群体才需要强调自己“的自性”,因为强势的“自性”不仅不成问题而且还常常被“普遍化”。高校里面越是小地方同学会越活跃,就是这个道理。自由主义者一直对民族概念的真实性和意义进行质疑,实际就包含着他们自己的民族主义诉求。这次有人从这一立场立论,我觉得才是真正应该关注的。骂我汉奸无所谓,因为我不是;骂我民族主义倒要好好理论,因为我确实如此。

  石勇:不同的现实和历史情境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判断。假设(只是假设)现在满族是中国外的民族,不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仅仅将清对明的战争界定为“一国”对另“一国”的战争,似乎说得通,那么,说施琅是“卖国贼”好象也没什么大的毛病。问题是,就历史而言,清入主中国,并不是将中国当成殖民地,而是最终体现为“少数民族执政”,国还是这个国(虽然“朕即国家”,可皇帝死了、王朝亡了国还存在,人们需要一片国土来生存发展,并不跟着王朝一块永久成为历史),他只是卖王朝而已,并没有“卖国”。甚至他统台(这个行为在大的方面已超越于王朝之争,故此只能上升到“国家”层面来判断)还是“爱国”:避免了国家分裂。而就现实而言,满族与汉族等同是“中华民族”的不同部分,都具有共同的国家认同,把施琅拉到现在,以现在的眼光去看当初,而不是以当初的眼光去看当初,“汉奸”、“卖国贼”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当然,在民族国家观念产生之前,这些问题往往不是那么清晰,在逻辑上也不完全自洽。

  质疑:明与清在当时是两个国家,不是一个国家内的两个实体

  回应:当时不收复台湾,它就会成为另一个国家

  记者:如果“汉奸”的概念在民族国家观念产生之后要以叛国与否来认定,那么,这里是否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满清与明两个王朝之间的关系?

  石勇:这又是一个牵涉到现实与历史的不同从而不能让人说得干脆的问题。要返回到民族国家观念未产生之前的历史,就得面对复杂性。如果以现在的眼光看,当然可以说明和清就是当时中国的两个政治实体。但是,当时满族分明不是在明所代表的“中国”之下的一个民族,而这个“中国”不仅有汉族,还有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在南方),从而,从当时的历史情境出发,我们分明不能得出满清和明的战争是同一“国”内的某一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对中国的“统治权”的争夺之战的结论,而如果情况发生在明统治下的“中国”的某一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之间,则完全可以这样认为,此时不存在“汉奸”、“卖国贼”这样的概念,因为只是同一“国”内的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的“内战”。或许只能这样认为:在一开始的时候,满清与明之间的关系是素朴的“两国”的关系,入关后慢慢演化,在满清已认同中国文化(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也就是“中国认同”)后,可以认为它和明的关系已是一“国”内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何时出现这样的临界点,正如陈老师所说的,尺度和标准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情景下的掌握运用有可能存在差异)。我想这一点很重要,是亡王朝还是亡国,关健就是看还是不是“中国”。

  陈明:当时的台湾主政者虽然有继承明朝礼乐衣冠的情感,但是政治上也已怀另立乾坤之心。同时,从情势分析,也绝无反攻大陆之可能。所以,某种程度上,如果不收复,它就可能真正成为另一个国家,而这对中华民族的发展来说,客观上是不利的。蒋介石父子应该也是这样认为的,虽然自认中华正统,但知道光复无望的条件下,还是愿意与中共和谈统一,因为这是超越党派之争的民族利益所在。满清情况复杂一点,但版图完整的重要性同样如此。有土斯有财嘛。土地的重要性某种意义上超过文化,因为它是安身立命的物质前提,文化则是土地上生活的人们创造出来的。目前那些文化决定论者根本看不到这点,还拿以色列人的漂泊作例证,十分可笑——他知道什么叫犹太复国主义么?政治可以慢慢改造,土地可是一去难回!主张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92共识实际就是将大陆与台湾视为一个国家内的两个政治实体,主张台独的人才不这样认为——顺便说一句,台独分子都很讨厌施琅!

  石勇:现在的台湾和大陆是同一国内的两个政治实体,而不是两个国家。

  质疑:陈明的观点是历史实用主义

  回应:对施琅的肯定是即用见体理论的实际运用

  记者:这样看来,问题是不是就涉及到我们如何去界定国家、民族、政权(政府或者王朝)以及三者之间关系的问题?

  陈明:这这个问题太大,这里没法细说。国家指土地、人民、政府,人民中有不同民族,政权是统治管理机构或集团。但在时间维度上,国家、政权的意义和形式又是变化的,所以才复杂。 种族、土地、文化,三者能有机统一,当然是求之不得。当不得不面对撕裂,则首先放弃文化、其次是土地。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发生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还能怎么办?只能安慰自己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国家虽然是个现代概念,但其主要内容为人民、土地和政府则古今一贯。人民可能由多民族组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西方经验,并不具有普遍性。族群间是通过博弈过程获得现实的组合形式。政府的合法性有族际意义上的,也有民意意义上的,即民族的和民主的两个维度——有些人将这两点对立起来,非常有害!建立这样的分析架构也许有益,但并不能保证得出什么共识。因为不存在公式化的国家发生模式,也不存在模式化的政府运作模式,而民族总是处于冲突和融合的态势之中,中国尤其如此。你看,施琅问题会因此变得清晰么?不能,依然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台湾当时不收复,恐怕早就独立出去了!难道还有比这更不幸的事么?我肯定施琅,就是出于对他“确保台湾入版图”的感念,这跟郑成功一模一样。对于那些抓住降清叛郑以及其他私德瑕疵不放的人,我希望他们想想孔子对管仲的称道!

  石勇 :就现实而言,施琅降清叛郑,的确已成为历史,不再重要,可是,它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东西:逻辑。陈老师的这种观点容易被指责为有历史实用主义的倾向:在合法化现在的同时,去合法化或非法化历史。正如我上面所说,这是一柄双刃剑,因为施琅“确保台湾入版图”的深远意义,并不可能抹煞他“降清叛郑”而被视为“汉奸”所带来的现实影响。人们可以从历史中寻找某一行为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如果这一行为合法化的话,那他也觉得自己这么干是合法的。人们会用对某人的某一行为的评价来对与此人的此一行为类似的其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从历史、现实、未来三方面进行。一些人就说,如果施琅不是汉奸,那秦桧也不是。另一些人也说,如果施琅降清不被视为“汉奸”,那么有人侵略中国他也可以投降,因为说不定这个侵略中国的国家在以后也有可能成为中国的一部分。在这些人的想像里,理念、逻辑不管用了,管用的只是时间,只是“成败”与否,这么干是对还是错,似乎是由这些东西来证明的。

  陈明:我想知道,按照你的观点,又如何评价施琅其人其事?历史无法凭主观想象,人只能在给定的情境里做力所能及相对最好的选择。苛责前人是容易的,可你自己又做过些什么呢?我喜欢这句论坛留言:郑成功是英雄,施琅是英雄;你今天收复台湾,你更是大英雄!

  石勇:我的意思是:评价某人的某一行为应进入历史情境,而且应把某人的不同行为区别开,不能给予整全性的判断。施琅统台,其遏止国家分裂的贡献当然值得肯定,但并不因为这点,对应于当时的情境,他降清就也合法化。同样,也并不能因为他降清,他统台就不能被视为“英雄”。人的复杂,以及不同行为不对应于同一种情境实在让我看不出一种行为的性质能够决定另一种行为的性质,一种行为的评判标准可以去评判另一种不同的行为。当然,如陈老师所说的,“人只能在给定的情境里作力所能及相对最好的选择”,以未能进入前人的内心世界和现实情境的后人的眼光去看前人,可能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只是,《施剧》所激起的如此强烈的反响,在这反响之中所出现的各种观点的激烈碰撞,以及对陈老师的一些无理谩骂,迫使人们不得不在分析和评判中戴上一双逻辑的眼镜,毕竟它不仅是个现实问题,也是观念问题。

  陈明:骂我的人有一点倒是讲对了,对施琅的肯定是即用见体理论的实际运用。简单的说,即用见体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只是动议拍施琅,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的人出来汹然作势,并且多是一些脑子不清晰的话语,所以也就根本没想到要去论证阐述什么。但现在围绕《施琅大将军》展开的论战已经成为一个当代思想交锋的事件,自由派、原教旨主义者、种族主义者纷纷出场,各方的理论资源、思维方法、价值立场以及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都隐约可辨,适当的时候我会做些解剖工作的。《施》剧首倡者陈明再次回应公众质疑

  当时不收复台湾 国家就会分裂

  新快报记者 苏少鑫

  编者按:有关《施琅大将军》(以下简称《施》)的争论正在不断升温,公众的矛头几乎一边倒地指向了该剧的最先倡议者陈明。“伪儒”、“汉奸”、“卖国贼”等帽子满天飞。很多人的攻击甚至逸出个体,直指儒学。自去年“郑家栋事件”以来,儒学似乎又遭遇了第二次“信任危机”。

  作为最早的剧本倡议者,陈明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历史与现实的问题究竟应不应该由一部电视剧来承担?造成这些繁杂纷乱的争论背后的根本原因又是什么?

  带着这些问题和困惑,本报再次邀请《施》剧本的最早倡议人中国社科院儒教研究中心秘书长陈明先生与青年评论家石勇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质疑:陈明只用单一标准评价不同行为

  回应:历史事件应该放到时空坐标中理解

  记者:有关《施》剧的讨论不断升温,有评论认为对施琅这个历史人物的争论凸现了中国在建构民族主义国家过程中的困惑,比如著名儒学学者蒋庆先生所谈到的我们要不要给少数民族政权历史的合法性问题。您认为这是造成此次争论的根本原因吗?

  陈明:少数民族政权的合法性,在今天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当时,两族相争,各为其主也是应该肯定可以理解的。至于在特定情景下淡化或凸显对某些具体历史人物的宣传,不过是为了淡化或凸显某些特定的历史记忆以求取某种较好的现实效用,而并不意味着对人物评价标准或尺度的改变。因为不同的记忆投影到现实中来影响作用是不同的,我们在经验中所听到的历史故事时常变化,它的后面确有某种原则和智慧在。我认为,在今天,汉族和回族、藏族、满族和蒙古族等民族之间的历史冲突就不必过多强调,例如放在普通中学教科书中就不是很合适。这里存在某种尴尬,但它不过是为了避免更多更大的尴尬。

  石勇:在这场争论中,人们注意到了两种倾向:一是所谓“大汉族主义”,这种“主义”有意无意忽略了“汉族”是一个文化民族的历史事实和对现在民族主义中的“民族”应是(超越身份上的民族属性)的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要求;它是一柄双刃剑,指向历史时可以还元和清屠刀下的冤魂一个公道,但指向现实却会触动民族团结与国家认同的根基——悲哀的是,它对历史的判断是在现实中言说,且不能截然把历史和现实区别开,也就是说它的逻辑指向历史时也指向当下。还有一种就是在将民族融合的现实合理化时也将它的充满血与火的原初过程合理化,或仅仅是淡化。这种倾向背后的“主义”可被称为“历史实用主义”,也就是说根据现实需要而对历史的某种“重新评价”,这样在不同的现实中,历史就显示出不同的面貌。陈老师被一些人恶意谩骂,及被一些人善意地提出批评,针对的就是后一种情况。施琅叛明投清和他统一台湾,这两个历史事实应该截然分开,进行不同的评价,因为无论就历史还是现实来说,它们都有不同的参照系、对应物和评价的价值系统,如果混淆,就会带来一些混乱。比如,如果他投清不是汉奸行为,文天祥、岳飞又作何评价?抗战英雄呢?再来一次对中国的入侵,我们怎么办?而如果他统台不是爱国行为,不是实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之举,这岂不是承认国家分裂是合法的,而当时清统治中国时是中国的“亡国”,我们今天也没资格继承清的当时未含在明内的遗产(这可是一大片领土)?陈老师在肯定施琅的爱国行为时否认他是汉奸,在这里可以看出有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用只对应于一个人的一种行为的某种标准来判断一个人的不同行为,而这些不同的行为实际上处于不同的情境中。

  陈明:这里我没犯逻辑错误:初始时是屠杀和侵略者,后来成为融合和统治者,换言之,满清入关直到完全融合为五族共和的一分子这样一个历史事件应该理解为一个在时空坐标中逐渐发生变化的过程。如果这一点可以成立,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变化的尺度和标志?我个人认为,博学鸿词科的创设以及黄宗羲不反对其弟子参加科举考试就可以作为标志,而满清的执政绩效和对传统的认同程度则是衡量的尺度了。当然,对于尺度和标准,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情景下的掌握运用有可能存在差异。我认为,我们应该在铭记过去的血腥和走向未来的和谐这二者之间、在对伦理原则及历史事实的尊重和对现实效果的权衡及长远目标的追求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不仅因为在我们汉族作为主体民族组织国家时更应该在包容方面多做工作,也因为历史本身并不是一个正义彰显或实现的过程,而是一连串是是非非发生的过程,充满悖论和无奈,无法偏执简化。譬如说,你要血缘纯粹,难道非要把自己还原成图腾柱或者某只特定的猴子才满足?

  质疑:公众的不满是因为美化汉奸

  回应:我并没有美化汉奸

  记者:是的,之所以现在许多评论的情绪那么大,是不是因为剧本人物本身与现实敏感的台海问题相牵连,公众对现实的一些不满一个发泄点?一部电视能改变历史?能改变或者预示某些政策导向?这会不会是一种比较天真的想法?

  陈明:这个事件与当局的关系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复杂,请不要过度解读。即使有影射企图,也是善良的,有积极意义的。止戈为武。我不是好战,但我要强调,台湾问题上,不做好武力解决的准备或没有武力解决的意志,只会导致战略上的被动,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另外,目前的这些批评,主要不是指向当局的,他们是一些虚骄的汉族主义者和冬烘的原教旨主义者,没有什么政治常识和知识也没有多少兴趣和热情。爱国,不只需要热情,也需要智慧。就他们发出的声音判断,可以用八个字作结: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石勇:针对陈老师的许多指责多是非理性的。这倒凸显出一个背景,在这个背景之上只要有新的“刺激物”出现,哪怕它实在不值得许多人激动,也因与背景对应的心理情境对人的言行的参与而引起他们强烈的反弹。它就是被公众解读为“美化汉奸”的一系列现象。比如,1999年杂文家朱健国在其《不与水合作》一书中美化吴三桂,说他和孔子一样,都是“国际主义者”,正是吴带清兵入关使关内关外成了中国。这个没产生多少影响。中学历史教科书取消岳飞“民族英雄”称号,这种“历史虚无主义”和“历史实用主义”双管齐下的做法则在民间社会激起轩然大波。20世纪90年代后胡兰成等汉奸倍受青睐,这个在“文学界”闹过一阵子,让公众嗤之以鼻。去年,秦桧“站起来了”,引发激烈争论,有人厉声疾呼“让秦桧站起来就是让你站起来!”,疑问随之而来:秦桧站起来了,岳飞是不是该下跪?

  陈明:我对此前美化汉奸的现象早就做过批评。有些是糊涂,如因文章好就肯定周作人、胡兰成;有些是因为理念超前——主要是一些自由主义者,如以国际主义肯定吴三桂。而岳飞事件,复杂一些,在教科书里做替换是可以理解的,但有关方面论证方式有问题。施琅的情况与这些都不相同。其他一切不论,如康熙政权的合法性、郑经等人尊明廷正朔以及施琅个人私德等等,收复台湾难道不应该肯定?即使把满清视为征服者,在土地或版图上也与中国利益存在客观上的交叉,毕竟我们跟它共存于某种政治场域之中。例如,今天的疆域就是我们从他们手中继承下来的。正是因为存在一个前面我说的由异族征服者到合法统治者的转变过程,曾国藩、左宗棠以及康有为、梁启超等等的留辫子、仕清廷、称圣上等等才变得可以理解。

  石勇:施琅之所以被许多人视为汉奸(而不仅仅是“贰臣”),是因为当时明残余尚存,“正统”并没有因“清风忽来”而完全被吹散,它还代表“中国”(许多“反清复明”的举动,包括和明王朝是死对头的李自成的余部都打这样的旗号,可见这一点);此时清和明的战争还未被视为是“一国”内的两个政权之战,而是“一国”与另“一国”(哪怕这个“国”不是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中的“国家”)的战争(后人根据现在的情况如何解读是另一回事)。而后来左宗棠、曾国藩、康有为、梁启超等就不能叫汉奸,岂止如此,连用任何“民族主义”的眼光去看他们都不合适。在他们的时代清已是正统,代表“中国”,他们都源出于清时的文化-政治秩序。尽管是清统治,但并不意味着对它的统治的认同仅仅是认同它。事实上,也如陈老师的话所可以解读的,儒士对清的统治的认同建基于清统治者对中国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在文化主体性上,清的统治是第二位的。情况变了,同一行为的性质也就不一样,何况施琅与他们在某些方面并不具有同一类似行为。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去定义“汉奸”?再如,就史载,施琅反郑降清,如果从狭义去理解,他确实是“汉奸,但是是否能由此就说他是卖国贼?

  陈明:有人说汉奸一词的后面隐含着民族主义。我想,如果把汉奸看作是民族主义话语的话,那么这个民族主义不仅正当必要,而且事实上也是普遍的。它是一种人的存在的自然状态,是自我肯定意识的思想投射,伦理上是中性的——每一个文化都是在我族中心的心态和预设下建立起来的。西方的普遍主义话语不管是善意还是欺骗,都是基于其作为当代世界事实上的主宰者这一事实。只有弱势群体才需要强调自己“的自性”,因为强势的“自性”不仅不成问题而且还常常被“普遍化”。高校里面越是小地方同学会越活跃,就是这个道理。自由主义者一直对民族概念的真实性和意义进行质疑,实际就包含着他们自己的民族主义诉求。这次有人从这一立场立论,我觉得才是真正应该关注的。骂我汉奸无所谓,因为我不是;骂我民族主义倒要好好理论,因为我确实如此。

  石勇:不同的现实和历史情境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判断。假设(只是假设)现在满族是中国外的民族,不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仅仅将清对明的战争界定为“一国”对另“一国”的战争,似乎说得通,那么,说施琅是“卖国贼”好象也没什么大的毛病。问题是,就历史而言,清入主中国,并不是将中国当成殖民地,而是最终体现为“少数民族执政”,国还是这个国(虽然“朕即国家”,可皇帝死了、王朝亡了国还存在,人们需要一片国土来生存发展,并不跟着王朝一块永久成为历史),他只是卖王朝而已,并没有“卖国”。甚至他统台(这个行为在大的方面已超越于王朝之争,故此只能上升到“国家”层面来判断)还是“爱国”:避免了国家分裂。而就现实而言,满族与汉族等同是“中华民族”的不同部分,都具有共同的国家认同,把施琅拉到现在,以现在的眼光去看当初,而不是以当初的眼光去看当初,“汉奸”、“卖国贼”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当然,在民族国家观念产生之前,这些问题往往不是那么清晰,在逻辑上也不完全自洽。

  质疑:明与清在当时是两个国家,不是一个国家内的两个实体

  回应:当时不收复台湾,它就会成为另一个国家

  记者:如果“汉奸”的概念在民族国家观念产生之后要以叛国与否来认定,那么,这里是否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满清与明两个王朝之间的关系?

  石勇:这又是一个牵涉到现实与历史的不同从而不能让人说得干脆的问题。要返回到民族国家观念未产生之前的历史,就得面对复杂性。如果以现在的眼光看,当然可以说明和清就是当时中国的两个政治实体。但是,当时满族分明不是在明所代表的“中国”之下的一个民族,而这个“中国”不仅有汉族,还有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在南方),从而,从当时的历史情境出发,我们分明不能得出满清和明的战争是同一“国”内的某一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对中国的“统治权”的争夺之战的结论,而如果情况发生在明统治下的“中国”的某一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之间,则完全可以这样认为,此时不存在“汉奸”、“卖国贼”这样的概念,因为只是同一“国”内的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的“内战”。或许只能这样认为:在一开始的时候,满清与明之间的关系是素朴的“两国”的关系,入关后慢慢演化,在满清已认同中国文化(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也就是“中国认同”)后,可以认为它和明的关系已是一“国”内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何时出现这样的临界点,正如陈老师所说的,尺度和标准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情景下的掌握运用有可能存在差异)。我想这一点很重要,是亡王朝还是亡国,关健就是看还是不是“中国”。

  陈明:当时的台湾主政者虽然有继承明朝礼乐衣冠的情感,但是政治上也已怀另立乾坤之心。同时,从情势分析,也绝无反攻大陆之可能。所以,某种程度上,如果不收复,它就可能真正成为另一个国家,而这对中华民族的发展来说,客观上是不利的。蒋介石父子应该也是这样认为的,虽然自认中华正统,但知道光复无望的条件下,还是愿意与中共和谈统一,因为这是超越党派之争的民族利益所在。满清情况复杂一点,但版图完整的重要性同样如此。有土斯有财嘛。土地的重要性某种意义上超过文化,因为它是安身立命的物质前提,文化则是土地上生活的人们创造出来的。目前那些文化决定论者根本看不到这点,还拿以色列人的漂泊作例证,十分可笑——他知道什么叫犹太复国主义么?政治可以慢慢改造,土地可是一去难回!主张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92共识实际就是将大陆与台湾视为一个国家内的两个政治实体,主张台独的人才不这样认为——顺便说一句,台独分子都很讨厌施琅!

  石勇:现在的台湾和大陆是同一国内的两个政治实体,而不是两个国家。

  质疑:陈明的观点是历史实用主义

  回应:对施琅的肯定是即用见体理论的实际运用

  记者:这样看来,问题是不是就涉及到我们如何去界定国家、民族、政权(政府或者王朝)以及三者之间关系的问题?

  陈明:这这个问题太大,这里没法细说。国家指土地、人民、政府,人民中有不同民族,政权是统治管理机构或集团。但在时间维度上,国家、政权的意义和形式又是变化的,所以才复杂。 种族、土地、文化,三者能有机统一,当然是求之不得。当不得不面对撕裂,则首先放弃文化、其次是土地。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发生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还能怎么办?只能安慰自己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国家虽然是个现代概念,但其主要内容为人民、土地和政府则古今一贯。人民可能由多民族组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西方经验,并不具有普遍性。族群间是通过博弈过程获得现实的组合形式。政府的合法性有族际意义上的,也有民意意义上的,即民族的和民主的两个维度——有些人将这两点对立起来,非常有害!建立这样的分析架构也许有益,但并不能保证得出什么共识。因为不存在公式化的国家发生模式,也不存在模式化的政府运作模式,而民族总是处于冲突和融合的态势之中,中国尤其如此。你看,施琅问题会因此变得清晰么?不能,依然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台湾当时不收复,恐怕早就独立出去了!难道还有比这更不幸的事么?我肯定施琅,就是出于对他“确保台湾入版图”的感念,这跟郑成功一模一样。对于那些抓住降清叛郑以及其他私德瑕疵不放的人,我希望他们想想孔子对管仲的称道!

  石勇 :就现实而言,施琅降清叛郑,的确已成为历史,不再重要,可是,它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东西:逻辑。陈老师的这种观点容易被指责为有历史实用主义的倾向:在合法化现在的同时,去合法化或非法化历史。正如我上面所说,这是一柄双刃剑,因为施琅“确保台湾入版图”的深远意义,并不可能抹煞他“降清叛郑”而被视为“汉奸”所带来的现实影响。人们可以从历史中寻找某一行为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如果这一行为合法化的话,那他也觉得自己这么干是合法的。人们会用对某人的某一行为的评价来对与此人的此一行为类似的其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从历史、现实、未来三方面进行。一些人就说,如果施琅不是汉奸,那秦桧也不是。另一些人也说,如果施琅降清不被视为“汉奸”,那么有人侵略中国他也可以投降,因为说不定这个侵略中国的国家在以后也有可能成为中国的一部分。在这些人的想像里,理念、逻辑不管用了,管用的只是时间,只是“成败”与否,这么干是对还是错,似乎是由这些东西来证明的。

  陈明:我想知道,按照你的观点,又如何评价施琅其人其事?历史无法凭主观想象,人只能在给定的情境里做力所能及相对最好的选择。苛责前人是容易的,可你自己又做过些什么呢?我喜欢这句论坛留言:郑成功是英雄,施琅是英雄;你今天收复台湾,你更是大英雄!

  石勇:我的意思是:评价某人的某一行为应进入历史情境,而且应把某人的不同行为区别开,不能给予整全性的判断。施琅统台,其遏止国家分裂的贡献当然值得肯定,但并不因为这点,对应于当时的情境,他降清就也合法化。同样,也并不能因为他降清,他统台就不能被视为“英雄”。人的复杂,以及不同行为不对应于同一种情境实在让我看不出一种行为的性质能够决定另一种行为的性质,一种行为的评判标准可以去评判另一种不同的行为。当然,如陈老师所说的,“人只能在给定的情境里作力所能及相对最好的选择”,以未能进入前人的内心世界和现实情境的后人的眼光去看前人,可能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只是,《施剧》所激起的如此强烈的反响,在这反响之中所出现的各种观点的激烈碰撞,以及对陈老师的一些无理谩骂,迫使人们不得不在分析和评判中戴上一双逻辑的眼镜,毕竟它不仅是个现实问题,也是观念问题。

  陈明:骂我的人有一点倒是讲对了,对施琅的肯定是即用见体理论的实际运用。简单的说,即用见体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只是动议拍施琅,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的人出来汹然作势,并且多是一些脑子不清晰的话语,所以也就根本没想到要去论证阐述什么。但现在围绕《施琅大将军》展开的论战已经成为一个当代思想交锋的事件,自由派、原教旨主义者、种族主义者纷纷出场,各方的理论资源、思维方法、价值立场以及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都隐约可辨,适当的时候我会做些解剖工作的。

  儒学联合论坛:http://www.tomedu.com/ydbbs/dispbbs.asp?boardid=2&id=14266&star=1#14266

  陈明:《原道》主编,中国社科院儒教研究中心秘书长,信孚国学院院长,《施琅大将军》剧本首倡者。

  石勇:青年评论家,自由撰稿人。

  《新快报》4月5日

  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6-04/05/content_1100501.htm

  文章三:试论“二臣”说的义理价值───从施琅的评价争议谈起

  作者:皮介行

  皮介行,台湾学者,《大爱中华评论》主编。

  蒋庆先生在〔关于《施琅大将军》答网友问〕的短信中说到:

  〔就当时情势论,明是夏清是夷,明是中国正朔所在清是外逆,故施琅降清于文化上是弃夏归夷,于政治上是明正统之叛臣,施琅与郑氏恩怨不能成为其降清托词。施琅大节既亏,身名瓦裂,不管降清后有何功绩,士大夫名节已坏,余事皆不足论。儒家不以成败论英雄,若施琅是英雄,其如蕺山一堂师友自裁殉国何?夫子不与以德报怨,其理正与此同。至于施琅统一台湾,实与文不与而如其仁。虽然,又岂可因之而洗却贰臣污名耶!〕

  蒋庆是大家,下语如定石,能量贯注而气势非凡。不过此评论却引起我另一种反思:何谓“贰臣”?为什么一旦为“贰臣”就大节既亏,身名瓦裂,余事皆不足论?难道“贰臣”之负面价值位阶等同于道?等同于阴阳与仁义?既然身名瓦裂,余事皆不足论,为什么还可以“实与文不与而如其仁”?

  这其中所涉及的核心观念,就是所谓的“贰臣”,这两个字的罪名从何时何处开始,我实在缺乏考证,但就我的理解,所谓“贰臣”意味着一旦为人臣子,一生之中不可以效忠两个主子,这是一个人不可违反的“大节”,为人臣子而就职于两个朝廷,为两个姓氏服务就是不忠于原主子,就是大节有亏! 

  我想此价值条规是来自“女不事二夫,男不事二主”的古封建道德,所谓“女不事二夫”意味着女人必须从一而终,无论如何不能嫁两个丈夫。这样钢硬而一刀切的剥夺妇女择偶权,无异于把妇女当成男人的终身奴婢,既剥夺其人的尊严与自由,更违反人道.人性.人情,是要不得的。如今这一条早已瓦解,婚姻自由成为共识,在此就无庸讨论了。而其第二条“男不事二主”,亦即所谓“仕于两姓为二臣”,同样也具有封建性以及对人的奴役与践踏,含带着“君可以不君.臣不可以不臣”,含带着“君要臣死.臣得不死”, 同样也具有违反人道.人性.人情的特质,但是,到了今天却仍然还是儒者们论断历史,辨别忠奸的无上律令,这就很让人纳闷了。

  说到底“二臣”不过是一家一姓站在垄断政权的私心上,所发出来的价值判断,这原只是皇家政治私天下的一种反映,为什么竟会转化成人伦人道的无上律令?这样的律令,我们今天还应该继续坚持吗?孟子有谓〔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孔子所说〔君君臣臣〕,都非常明哲的确立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可是骂儒的人不管这些,硬是把单向的奴性条规栽赃到儒学身上,而拥儒的人也不管这些,硬是拥护着单向的奴性条规,这些人到底怎么回事了呢?

  台湾知名评论家南方朔先生,在一篇题为〔从张爱玲谈到汉奸论〕的文章中说到───

  〔用忠奸之辨杀人,和用礼教杀人相同,都是人类文明史里一种事后会让人羞愧的过程,但当它正在发生时,却都是一张张正义凛然亢奋的脸。

  「忠奸之辨」第一个让人想到的是四十年代后期开始的「麦卡锡旋风」,麦 卡锡主控的「非美国人委员会」就不知牺牲了多少杰出的作家政客及文化人。「 非美国人」是美国定义的「奸」,麦卡锡在那个苏联窜起、美国人忧心忡忡的时 刻,将集体的恐惧转化为愤怒,于是「奸」就被制造了出来,它满足了亢奋与集体的嗜血症。

  …………「忠奸」由宫廷斗争里人际 关系的意识形态化开始,而后这两个字辞被不断膨大繁衍。

  到了现代,尤其是鸦片战争之后,由于清廷不振,列强不断侵略,忠与奸的 问题更被推到了一个最高点,即就是以汉族沙文主义为中心的「汉奸论」。

  ……………….只要在清朝为官的汉人即是汉奸,汉族沙文竟然可以到这样激烈的程度!中国被严酷到不可能的「忠」「奸」之辨束缚得已到了惊人的程度。我们可以假设一个情况,如果一个朝代亡了,或者一个地区陷落,失败的统治者由于一 了百了,不再有道德上的煎熬,但其它人呢?而这其实正是清初汉人遗民知识份 子最大的痛苦之一。明亡之后,顾亭林、黄宗羲、李颙、吕晚村等人都是最讲究 气节的大知识分子,但他们究竟要坚持到什么程度?没有多久,顾亭林的二甥及 弟子潘次耕、黄宗羲的儿子黄百家、李颙的儿子李慎言、吕晚村自己和他的儿子 吕葆中,就都成了清朝官吏。从吕晚村的诗里可看到真正受「忠」煎熬的痛苦:

  谁教失脚下渔矶,心迹年年处处违。

  雅集图中衣帽改,党人碑里姓名非。

  苟全始信谭何易,饿死今知事最微。

  醒便行吟埋亦可,无惭尺布裹头归。

  也正因此,当后来读清代学术史,发现徐狷石告诉应潜斋,说道:「吾辈不 能永锢其子弟,以世袭遗民。」遂惊讶得拍案而起,心中想道:「这才是真正大 英雄的言论!」徐狷石竟然敢于用「遗民不世袭」之论,向难倒读书人千百年的 「忠」「奸」问题挑战!心中有忠奸之别是好的,但用忠奸之别来杀人或羞辱人 则成了罪恶。

  …………………. 战争的野蛮会让一切不合理都被歌颂,抗日时的杀汉奸、后来的 惩治汉奸,以及到了后来在文化上的刨除汉奸,这不是中国多汉奸,而是人们用 汉奸的标准,塑造出了大量的汉奸!时代的变化中,的确会有人因为愚蠢自私而 作出错误的选择,只要未曾多行不义,就算不得奸。他们只会在政治上因为所犯 的错误而付出没有前途的代价,「奸」字当头并不能解决问题,杀汉奸杀得风声鹤唳,倒霉的还是人民。〕

  南方朔先生此文写得太好太深刻了!用在此处来解明“二臣”问题,极为有力!“汉奸”那里可以“世袭罔替”?那里可以函盖所有为满清工作的人?“汉奸”又那里可以用一家一姓的封建标准加以确定?许多人将曾国籓视为“汉奸”,就是非常偏执而胡涂的判断!忠与义固然是人间大经大法,但是如何理解“忠义”之核心意函?如何将忠义化为具体规则?又如何将具体规则用在历史与人间?在在都涉及知人论世的大智能,涉及评论者的心性修为,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能力。儒法分别之核心,不仅仅止于儒家重礼,法家重法而已,更重要的在于儒者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仁者爱人,宽惠而容众,哀矜而勿喜,归良知以入天道,以爱人民为国家律令的前提;法家则严刑峻法,刻薄寡恩,只讲富国强兵,以人民为牛羊炮灰,把统治者之利益与意志,当成人民所必须遵守的无上律令。可是在二千年专制体系的导引下,儒法共相为用,导致儒法难分,儒法混同,许多以儒自命的人,不知不觉把法家的刻薄寡恩,单向诛求,贯注到儒家的义理当中,从而以儒家“忠”之名份,贯入法家“愚忠”之要求。我想对所谓“二臣说”封建道德的盲目坚持,正是封建君权政治的毒性,还在我们心灵中流转的表征。

  孟子所谓:「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

  「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

  「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岁: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离娄下〕夷人不但可以王中国,更还可以是华夏圣王。所谓“天下非谁家之天下,有德者居之”,天下不是一家一姓的,统治者暴虐无道,人民及臣子当然有造反的权力,这就是孟子所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既然〔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那么君不尽君道,视臣如土芥,基于权利相对性原则,则臣子当然也有权视君如寇仇。正所谓伍子胥之父被楚王无理杀害,伍子胥借吴国之兵攻入楚国,史书上还以复仇许之,所谓“二臣说”的单向条规,在权利相对的儒家眼中,又有什么义理价值之可言?

  古君王政治,固然以帝天的代表──所谓“天子”,建立起统治人间的合法正当性,但是“天命靡常”,并没有那一个朝代应该万世不替,永远统治人间。人民是国家永远的主体,君主与朝廷都只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而已,不论如何,人民都有最后的权力改易政府,大臣的忠君更必须以忠于人民为前提,君主不能忠于国家善待人民,大臣之投身他去改易朝廷,不正是忠于人民的必要?如何能以“二臣”责备之?这就是孟子所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

  我们翻看历史,也该可以明白明朝失民心失天下的道理何在:

  明太祖做为开国皇帝,就自私暴虐大杀功臣,大兴文字狱,废除宰相,政归六部,直辖于皇帝,并设锦衣卫加强特务统治。又要大臣跪对,稍有不悦即当众施以廷杖,凌辱大臣,这已经为明朝开了很坏的头。明中叶后,皇帝多昏庸,不理朝政,宦官弄权。所谓锦衣卫.东厂.西厂.内厂,悉由宦官掌之,手握生杀大权,政治黑暗,赋税繁重,天怒人怨,所以民变频生,流寇四起。在明崇桢统治的十七年间,换了五十多位首辅,短视而急切。之后史可法死守扬州城,不惜杀妾以当兵食,何等惨烈。南明皇帝却忙着选美女,坐以观战,这样的政府与统治者,有什么权利要求臣民忠贞?再就施琅与郑成功的恩怨论,两人出生入死共同作战,应以大德大义相待,怎么可以因细故就逮捕施琅父子?又怎么可以因施琅逃走就杀其父亲与弟弟,如此不仁不义,已经造成彼此恩断义绝的格局,有什么权利要求施琅单方面尽忠?再说当天命将改,朝代兴废大运变迁之时,许多政治势力相继而起,〔天下非谁家之天下.有德者居之〕,良禽择木,有德者择贤。挥别旧老板,寻找真命天子的事与人,在中国历史上无代无之。写史者也没有以“二臣”责之,为什么独独对施琅诛求如此?挥别无德旧老板,寻找有德真天子,既是人情之常,也是事理之固然。我们难道可以说“君可以不义,臣不能不忠”,一旦建立君臣关系,就永远不可改变,君可以杀父杀弟,施琅就是不能逃,不能另寻老板?封建道德之特质在主奴关系,主子可以有任性的自由,奴才就只能死生由人,两者永远不可改变。主奴的人身依附,还进一步成了臣民的道德DNA,不但要终身相随,还要世袭罔替,这有什么道理呢?今日大陆的儒者还如此高扬封建主奴关系的旗帜,坚不肯检讨封建道德的不人道性,还坚持信奉家天下的片面道德观,实在叫人难以理解!

  俗谚有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其深刻的意旨在有悟于人情的复杂与世事的艰难,人间是一本大书,一本永远也读不完的大书。纸面上的论说与道理,也只是前人生活经验的体会与总结。缺乏人间的阅历,在学院中成学,在学院中讲课,从书本上读得的道理与原则,若没有社会人间的深刻经历相匹配,那么,书上的道理总难被书生理解与参透,不能从书中来,回到人间大书中去,用此简单僵硬的纸面原则评事论理,裁断善恶,虽自以为理所当然,但常难免要“以理杀人”。何况,“礼不外人情”,“礼者时为大”,时间过了三百年,各种社会条件都变易了,难道我们的道德条规还要停留在封建王朝的世界里?

  在阶级斗争的岁月里,由于政治标准的无限膨胀,为中华大地带来许多悲惨沉痛的故事,思之令人心酸,令人哀怜!今天我们痛定思痛,更该记取发生在我们身上的这些憾事,应严肃检讨我们心灵血液中的“田野专制主义”情怀[注],恢宏儒学亲亲爱人的传统。这不但是我们历史文化的幸事,也应是避免我们子孙再受封建道德毒害的必要!不知儒学的大德君子们,以为如何?

  皮介行 写于孔子2557年4月3日

  [注] 此处借用熊培云先生的[田野专制主义]论述.见

  〔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再谈孙大午鞋套风波兼论田野专制主义〕一文.其要点为────────

  必须承认一种无奈,或许人性使然,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存有一种专制主义的文化基因。暴君不仅住在宫殿之中,同样因为我们时常左右于自己的爱恨情而生长于我们的心里。 

  所谓“身怀利器,杀心自起”,一旦条件成熟,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同样会做出与古代君王无异的专制之事。 寻找民主,要跨越万水千山,回归专制,却只有一步之遥。而那缥缈却至高无上的道德感,竟是那样容易激发一群人的斗志,摧枯拉朽,奋勇向前,如伏尔泰所说,“人人手持心中圣旗,满面红光走向罪恶”。

  专制主义的猛兽不只是存在于政治之中,更存在于生活之中——人人都是潜在的专制主义者。正是在此语境下,我们更要强调在日常生活中改变自己,从而达到间接改变社会的目的。 

  然而,历史上许多改天换地的悲剧,或曰起义之恶性循环,几曾不是在“田野专制主义”进入权力中心之后的副产品?如果我们不殚精竭虑,务求在日常生活中改变这种专制主义的、惟我独尊式的思维模式,随时省思自己的行为,那么我们正在努力推动的转型,至多只能完成如钱穆先生所慨叹的“人事变动”,绝非真正的、积极意义上的大变革与大包容。

  来源:儒学联合论坛

  文章十四:

  华夏复兴论坛关于《施琅》剧的观点声明(赵宗来执笔)

  实用主义不能不防,千古是非不可扰乱——华夏复兴论坛关于《施琅》剧的观点声明

  《施》剧一出,众论纷纷,或诛或赞,莫衷一是。何以如此?虽皆出于爱国之心,而所据之思想不同,所用之方法有异,所论之角度有别,所立之高度参差。究而极之,正可见今日是非之不明,思想之混乱。由此而言,此剧引发之思想交锋,非唯必然,而且必要。是非面前,理当有所抉择;大义当前,不敢有所退避。故经华夏复兴论坛管理层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发表此声明,以阐明本论坛的主张与主要观点。

  一、所秉持之原则:

  1.对此问题所涉及者,不针对具体人,仅就观点、事实而言。

  自重而生威,不同而能和,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此是儒学所崇尚;推己及人,不加于人,诚意持中,厚德宽恕,更是儒学之原则。故论观点事实之是非,而寄望于人之自正。

  2.对原则问题,持守其是其善,不排斥异己;是非对错,不可不明,不敢随声附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人之思想,一时之风气,由来渐矣,非一时之所成,故亦难一时而变之。《易》曰:“履霜,坚冰至。”防微杜渐,固为上策;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3.不求能人接受我们观点,但望能引起大家认真思考,求同存异,以期互相订正。

  水善利物而不争,乾坤无私而覆载。能容方可公,不执方可中。虚怀若谷,渊深自成;见贤思齐,升堂入室。人之常情,自以为是;谦逊守礼,四者受益;如切如磋,砥砺人生。

  二、对施琅之评价:

  1.人格不正,大节已亏。

  本立道生,何以立本?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施琅其人,身为汉人,因私怨而两降清;南明危在旦夕,怀私利而不救;恃功力而傲物,背郑氏之门庭。满清灭明,明人当以为国耻;扬州嘉定,清人恶贯满盈。施琅不知国耻,投靠不仁,无仁义之可许,无气节之可称;既背离修身之本,倡之赞之,必将背离礼乐文明。

  2. 承认事实,不加赞扬。

  《人物志》曰:“英为文昌,雄为武称。夫草之精秀者为英,兽之特群者为雄。物尚有之,况于人乎。”施琅攻台,合版图于一,此是事实。于满清而言,可谓一统有功;于中国而言,可谓助夷变夏。施琅身为武将,无文昌之实,唯效力于清廷,不可名为英雄。合版图之事是实,而不可加以英名。《春秋》有“实与文不与”之法,应用于此,承认其合版图之事实即可,而不可徒赞其事功。

  3.可以研究,不应利用。

  孔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史之别,固然有之,然而文史皆不可失其正道。以史而言,偏重于求其质,是以可研究施琅之事实,而不可失其正。以文而言,须忌巧言令色,掩过饰非,而不可易其质。吾侪所学关天下,若弃义而求利,则必将导引天下于奸利之途。古人云“利令智昏”,其此之谓也。

  三、对清朝之看法:

  1.文化民族与种族观念

  满清入主中原,涉及民族问题,然而须分别文化之民族与种族之民族。所谓文化民族,由文化而言;所谓种族之民族,由血统而言。悠悠华夏,承传千万载,虽不无种族之别,然未尝强化种族,而倡天下一家,协和万邦。自西学东渐,种族之念日炽,我华夏文化民族之意渐被淡忘。《春秋》之始,即言“大一统”,此非以种族立言,亦非以地域立言。“元年春王正月”者,天道、地道、人道一以贯之也。元年言天道之始正,春言地道之始正,王言人道之始正,正月言政治之始正。三才一贯而用之,此为一统之意,非种族、地域之别。

  然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族群之有别亦是必然。今日中华五十六民族,是五十六族群。族群之间有人数之众寡,而儒学反对以众欺寡、以强凌弱。各族之人各爱其族,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则共成中华之和谐兴盛。满族是一族群,清朝是一朝廷,故此对清之不满,非对满族之不满。汉族是一族群,汉唐宋明皆为朝廷,故此朝廷非汉族之朝廷,乃是中华各族之朝廷。历史事实在于,历朝历代,中华之人以汉族居多,而华夏文化以责任义务立言,倡导以仁义行事,故此汉族理当多担责任义务,理当仁义自守。儒学以自正为先,以忠恕为用,故各人自正而忠其心、恕他人,各族自正而忠其族、恕他族,各朝臣子自正而忠其国、恕他国,是立身之本、立族之本、立国之本。施琅其人,于其心、于其族、于其国,皆失其正,不可不谓大节已亏。

  2.华夏文化与夷狄文化。

  《春秋》严“夷夏之辨”,世俗及今人多以夷夏为地域、种族之别,此非《春秋》之义。依《春秋》之义,道德礼义不行,虽处华夏地而亦以为是夷狄;道德礼义畅行,虽居夷狄之地亦以为是华夏。故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无)也。”清朝之政非正也,而孔子曰:“政者,正也。”以力得天下,血腥杀戮平民,不可谓之正;以文字狱镇官民之心,使万马齐喑,不可谓之正。虽向全民灌输儒学,似尊崇儒学,而背弃儒学之大道,此非儒学之福,乃是儒学之大祸;此非华夏之福,乃是华夏之大祸。此不可不知。清入中原,貌似夷变于夏,实则变夏为夷。施琅叛明而入清,是远夏而入夷。今我中华,倡导继承传统文化,当此之时,歌颂清朝,歌颂施琅,实非所宜。

  3.历史事实与现实影射。

  华夏史学,所重在于求正,所用在于以史为鉴;西方之史学,所重在于求真,所用在于究考史实。今日华夏史学界,多承西学之法,为鉴之用渐弱。然而,即使为求真,《施琅》一剧亦非合其要求。华夏文学,所重在于文以载道,引导政俗,补察时政,泄导民情。《施琅》一剧,以施琅为英雄而加以歌颂,违背道义,不可谓之“载道”;歌颂武力统台,因利益所动而拍摄,是将政俗引导入歧途;以主观影射之法编剧,所影射者混乱,非唯无补于时政,反将有害于时政;以求轰动效应而播映,非泄导民情之正路。两岸统一,乃是大势所趋,理所当然;先礼后兵,不得已而用兵,乃是国策,亦是仁义之体现。义者,宜也,必先有仁而后能义。以仁行义,除暴安民,是为止戈为武。所应当者,乃是依仁义而作文章,而非崇尚武力。

  四、对是非的评判:

  1. 不可扰乱千古是非

  儒学非不谋利,必合义而后谋之,必求大利而不为小利坏大义。人之立本,乃是千古之事,是非善恶不容紊乱。国家统一,可谋之合义之道,何必坏千古之是非善恶而谋之?昨日之奸臣,成今日之英雄,所伤者乃是千古英雄之心,所怂恿者来日奸臣之意。一时之利未必能得,而千古是非却因此而乱,可谓得不偿失,反成千古罪人,为国为民而谋者岂可不慎。

  2.实用主义之危害

  体用者,本自相合,未可分也。譬若人之体有人之用,犬之用必是犬之体。张之洞有“中体西用”之说,其所谓体,乃是主体之意,非本体之意也。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虽曰可道之道则非常道,然而道非不可知者,更非无其体者。据德可以志道,若道体不存,无由以志道;与天地日月合其德,能合者即为得道。背道而用器,于道无所毁,然而所毁者器也。背道而行事,于道无所损,所损者事也。即用而见体,则所现者常有所蔽,而其体则永无全现之日;即用建体者,以用为尊,则一时有一时之用,一物有一物之用,贯通于时用中之大道,本已在时用之中,无由以建,亦无须人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可体道,道非人建。为今日之用,而迷失天地之道,将使人类迷失方向,其害之大,不可小觑。

  3.传承传统须顾永恒。

  《施琅》一剧之出现,本一小事,而此小事已可见华夏文化处境之可叹。文化者,人文化成之意也。人文何由以生?效法天地之道而生。《易》始于乾坤,首重天地之道也;《老子》始于论道,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意由此而显。《孟子》所传者,道统也;今日所言“传统”,华夏之道历代相传之统也。韩退之以传道为师道之首,若背弃华夏文化之道,则无以言“传统”。船山曰:有亡国,有亡天下;国家兴亡,肉食者谋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天下兴则国家可兴,天下亡则国家亡。华夏复兴,非唯经济之复兴,非唯国土之完整,其尤为重要者乃是华夏文化之复兴。此华夏复兴论坛之所以有此声明也。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故凡我华夏之人,理应团结,戮力同心,致力于华夏文化复兴之事业。是以本声明非倡儒学派系之争,非倡华夏族群之争。就华夏民族而言,乃是倡导华夏文化之复兴。就人类长久利益而言,乃是倡导人类之文明。愿与所有华夏子民共勉之。

  华夏复兴论坛

  孔元二五五七年三月初八日

  西元2005年4月5日

  来源:儒学联合论坛

  

  文章十五:

  我们必须远离那个年代——《施琅大将军》争论中的几个问题(苏少鑫)

  作者:苏少鑫(《新快报》编辑)

  最近,有关《施琅大将军》的争论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众所周知,争论主要源于《施》剧本身涉及历史上的满汉之争,更涉及现实中敏感的台海问题;著名儒学学者陈明在争论中因为公开承认自己是《施》剧的首倡人而成为了各方非议的焦点,人们对他的质疑不仅在于他本人身上,更是直指儒学本身,也正因为如此,有评论认为这是继去年“郑家栋事件”以来,儒学遭受的第二次信任危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的争论仍远远没有结束,而随着传统纸媒的介入,在这两者有效互动正在不断加强的趋势下,有关《施》剧的争论将会在2006年思想事件中着上自己浓浓的一笔。

  事实上,在争论中,有关历史上满汉之争以及对施琅的历史评价问题在学界其实是一个老问题,公众的褒贬扬抑不一恰恰反映了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看法的混乱和困惑;再加上公众对于现实台湾问题上的某些不满,《施》剧以及陈明的倡议恰好让公众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发泄点。这两个原因最终造成了现在争论繁芜纷杂的景观。

  从次争论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论战各方的焦点首先集中于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应该如何去评价施琅的问题?也就是施琅究竟是汉奸还是卖国贼的问题。其实在这个问题背后涉及到的是我们的历史观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去评价历史人物的问题;其次,我们应该如何去看待一部历史剧本的问题,因为毕竟历史剧本虽然涉及到历史,但是它并等同于历史。作为首倡人,陈明在这部历史剧本的完成上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要求一部历史剧承载这么多的历史和现实问题,是否可能?一部电视连续剧就能改变公众的历史观?在预示甚至改变某些政策导向上,它究竟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

  只有厘清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在这些繁芜纷杂的争论中找到它背后的真正原因。因此,笔者认为,在这次争论中,有以下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第一、在评价历史人物时,我们的目的应该在于弄清历史真相、进而以史为鉴,而不是进行道德上的谴责。12世纪初中国南宋时期的朱熹和陈亮曾进行过义利王霸之辩。朱熹提出"三代(按:指夏商周)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陈亮不赞成这种看法,在给朱熹的信中讲:“秘书以为三代以前,都无利欲,都无要富贵的人。……亮以为才有人心,便有许多不净洁。”(《乙巳复朱无晦书》)西方也有过类似的论辩。“心理史观”的主张者,专从道德心理角度评价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他们以伟大行为带来个人的权力、名誉和声誉等后果为由来鄙视和贬低一切伟大事业和伟大人物。黑格尔反对这种评价方法,指出,“这就是‘佣仆的心理,对他们说来,根本没有英雄,其实不是真的没有英雄,而是因为他们只是一些佣仆罢了。’”(《法哲学原理》第127-128页)黑格尔还从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的一般关系上作出论断:“世界历史所占的地位高出于道德正当占据的地位。”(《历史哲学》第107-108页)黑格尔这些讲法是很深刻的。

  从这个意义上,应该说,陈明提出的必须将施琅的个人私德与他收复台湾的历史功劳分开来进行评价,这是切中问题要害的。

  第二、评价历史人物,不能从现实或者政治的需要出发。这是一种典型的非历史的研究方法,正如石勇所提出的,这是一种历史实用主义的做法。在这种倾向下,历史成为了一笔糊涂账,成为一个任人装扮得小姑娘。它不能把历史人物置于他们所实际处于的那个特定历史条件下去认识和评价,而是用今天的认识和标准去评价历史人物,使对历史人物的研究失去历史感。

  在这种方法下,人们往往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而不能“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对于历史而言,这是简单化、公式化的理解。在这种理解中,通常会用“进步、落后”、“积极、反动”的公式来界定和评价历史人物。学术研究被纳入了意识形态的轨道,只强调历史为现实服务,而不强调历史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真相往往被遮蔽。这种粗暴的历史观给我们带来的惨痛代价,我们并不缺乏历史教训。

  陈明自己也承认,他之所以首倡这一剧本的原因是想“影射”现实某些东西,是想唤起国人对台湾问题的注意以及振作决策层在台湾问题上的意志力和决心。虽然他自己一再宣称这一做法是他个人即用见体理论的实际运用,但是无论陈明自身如何辩解,强调历史为现实服务,而不强调当时历史的客观性,以现实的需要来诠释历史,这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历史实用主义。陈明之所以受诟病的关键原因也正是源于此。并且,从陈明首倡剧本的目的可以延伸出一个问题,在“不放弃武力”的前提下来振作决策层在台湾问题上的意志力和决心,这自然而然会让公众觉得这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做法,如果陈明先生觉得应该是有其他的理由,我想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说服公众。

  第三、我们前面提到,研究历史,评价历史人物的主要目的在于还原历史真相,进而以史为鉴。其实,以史为鉴的目的还在于,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也着意于表扬忠烈,高扬气节,尤其对仗节死义之士,守节不仕之民给予大力表彰。在统治阶层来理解,这不失为巩固地位的好方式,而在整个中华民族的层面来理解,这是培育我们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的重要途径。黄宗羲研究历史也着意于表彰忠烈,高扬气节。在他看来,忠义是“天地之元气”,和平年代,“韬为道术,发为事功”,为民;历史巨变时期,或表现为忠烈,或表现为气节,是一种精神。

  正如著名儒学学者蒋庆先生在这次关于《施》剧的争论中表态的,施琅是明朝的贰臣。笔者认为蒋庆先生的论断是比较到位的。然而,施琅的“失节”与评价施琅这个历史人物之间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按照笔者粗浅的理解,如果在这个层面上来评价施琅,笔者认为最终这也是一笔糊涂账。因为这同样存在着严重的历史实用主义的倾向。

  如伯夷、叔齐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山,这就是气节!

  然而,仍然有人指出他们是对祖国不负责任而开小差的人物,不值得歌颂。他们的理由是伯夷、叔齐之所以不值得歌颂,是因为他们反对武王伐纣,反对祖国的进步事业,他们的行为不利于祖国的统一,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所谓气节或骨气实际上是旧势力的死硬派,是抱着"忠臣不事二主"的信念,甘心做旧王朝的殉葬品的做法。

  在这样的理解下,我们究竟应如何去看待“气节”?如何去看待我们的历史?比如,我们该如何看待魏征?又比如,我们又该如何看待曾国藩?他曾组建湘军镇压太平天国,但又倡导和创办洋务,主张向西方学习。我想还是章太炎先生说得好,“誉之则为圣相,谳之则为元凶”算是合乎情理的公允评价。

  王船山在《宋论》一书中把民族利益看成是高于“一人之正义”、“一时之正义”的“天下古今之通义”,包括一时的“君臣之义”也必须服从“古今之通义”。

  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施》本身所承载的历史和现实的问题。作为一部电视连续剧,它究竟能够承载多少东西?陈明先生也曾指出,这个事件与当局的关系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复杂,请不要过度解读。当然公众的“过度解读”来源于思维的惯性。正如前面笔者所提到的,如果认为一部电视连续剧就能够改变对历史人物的评价,甚至预示或者改变某种政策导向,那么这未免是一种过于天真的看法。

  我们知道,历史学家和历史剧作家面对一个历史人物,都会有主体的解释和评价。在这一方面,他们都有相对的自由,相比较而言,剧作家的自由度要大于历史学家。至少,历史学家不能要求历史剧作家屈从自己的解释与评价。

  早在18世纪,黑格尔就曾指出,法国历史家、历史剧作家存在这种普遍性的倾向:其目的并不在于历史本身和历史所写的人和事,而在适应当时的某种旨趣,向政府进一忠告,或者唤起对政府的仇恨。许多剧本也是这样写的,或是在全部内容上或是在某些片段上明显的影射到当时的情况;如果在旧剧本里碰到可以联系到时事的地方,演员们就故意把它加以大肆渲染,听众们也热烈欢迎它。

  这种倾向,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甚至可以说是刻骨铭心——那是一个吴晗写《海瑞罢官》的年代。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已经开始并正在远离那个年代,也没有人会愿意回到那个年代,而这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来源:儒学联合论坛:

  http://www.tomedu.com/ydbbs/dispbbs.asp?boardid=2&id=14492&star=1#118067

  文章十六:

  《施琅大将军》电视剧风波谈“中华民族”主义(王希哲)

  作者:王希哲(旅美学者)

  我至今没能看到该电视剧。仅从网上争论,谈点对风波本身的看法

  一、世界有近代意义,由世界体系承认而保障的主权民族国家,是世界资本主义兴起后的事情。体现在中国,则大约是以清俄《尼布楚条约》为标志的事情(《尼布楚条约》以拉丁文为正本,对中国是划时代的。说明中国开始懂得近代主权国家边界的确定和保障,要有国际的承认)。而“中华民族”及中华民族共和的国家概念,则是在继承了前清全部国家遗产的基础上,由“中华民国”正式确定。因此,现代“民族主义”,由孙中山先生定义,共产党人接受,指的是“中华民族多民族共和的民族主义”。对内它讲求各民族的平等和融合;对外,它强调反抗帝国主义强权的侵略和压迫,维护国家统一。这种民族主义,不同于自远古到近代前夜的中原汉族民族主义,虽然因中国汉族的主体地位,它存在了基本的精神传承。

  二、世界,包括亚洲中原地区及周边,进入近代之前数千年各民族的开拓疆域,征战,都不过是进入近代主权国家前的漫长的熔冶过程。它民族的忽兴忽灭,它疆域的或巨或细,都对进入文明后的由世界体系承认而保障的近代主权国家,没有实际法律意义,可资参考,不能为据。

  三、施琅是个矛盾人物。他恰处在世界和中国从古代进入近代的关节线上(康熙时代)。他以汉官降清,站在古代汉民族主义的狭隘立场,他的形象应是反面的;但站在近代中华民族共和的大民族立场,他代表中央政府粉碎郑家台湾独立国企图,挥军平叛,正式纳台湾于中国行政版图,千钧一髪抢在了世界近代主权国家确立的历史临界线上,他主观当然无论如何意识不到这一点,但他客观为中华民族立下的历史功勋,则是彪炳千秋,可享万世之祭的!

  四、站在近现代大中华民族立场上肯定施琅,与传承从屈原、田横、苏武、岳飞、文天祥到史可法无数英烈的古代中国汉民族主义的爱国精神,并不矛盾。因为我们需要继承的,是他们身上体现的威武不能屈的反抗外来侵略压迫的汉民族精神,而不是拘泥他们那个历史时代的楚国、齐国、中原国的狭隘爱国立场。

  五、总会有人拿日本说事。说是若二战日本赢了,占领了全中国,日本也是“中华民族一部分”了。我这样回答:谁要你古代不成功!

  日本民族与中原汉民族,系出同源。“大化革新”全盘接受唐的典章制度后,更是全面中国化。与中原周边强悍少数民族一样,也历来有入主中原当一回“天国皇帝”的企图心。从丰臣秀吉的计划可以看出,他打算灭明朝后,定都北京,在中原分封诸侯,自己坐镇宁波,显然,还是把日本视为中国战国秦汉时代的一个有霸主心的诸侯国。他没有成功,满族的多尔衮成功了。大清帝国进入近代倾覆,满族熔入中华民族一部分,大和民族仍在圈外,历史不能再来,这个格局,就只好定下来了。

  而二战时的日本,早已不是一个心理上“中国诸侯国抢占中原”的日本,而是一个早已厕身帝国主义列强,视“支那”为口边肥肉的强权,又处于一战后,早已确立的近代世界国家保障体系中。这就决定了它若二战对中国胜利,不可能再熔入中华民族,而只能成为中华民族的奴役国和殖民压迫国。

  今后,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才可能完成千年历史宿愿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就是在中国充分强盛的前提下,一个中日等东亚国家平等自愿联合的“东亚联邦国”的诞生。在这个基础上,再花千年,一步步走向没有民族国界的世界大同。

  2006年4月2日 

  拜托阅贴诸君:

  由于当前围绕《施琅大将军》电视剧风波讨论广泛激烈而意义深远。请求诸君能阅后,帮助假手将其转贴到国内外各中文网站论坛去。希哲谢

  2006年4月2日美西海湾xz7793@yahoo.com

编辑:王立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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