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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耶对话 以何为本?——兼议利玛窦、何光沪关于儒教的若干论述

2007-08-29 21:39:00  作者:陈 明  来源:

    所谓“以何为本”,对于儒耶对话来说是指以儒教为本还是以基督教为本?对于对话者个人来说,则是指对于自己身份的明确:我是基督徒还是儒教徒?中立学者或其他什么?以此为题,是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宗教对话很大程度上乃是诸神的对话,诸神的对话必然涉及对这个世界的基本描述或定义,从而必然导致诸神之争,即所谓终极价值上不可避免的对撞。对话者分属不同宗教背景,必然秉持某种思维前提或价值倾向即以己为本。这种立场差异不仅是文化上的,常常还具有政治、经济、法律等层面上的意义。这本身没有什么――正因此对话才成为需要。但目前的情形似乎是各方为了对话本身而或有心或无意地掩饰、“超越”这一点,于是对话被抽象为从文本到文本的逻辑研讨或沦为互相确证的对教义间最大公约数的找寻。在各种善意得到展现的同时,对话也因失去根柢而收效甚微。[1]提出这点,不是将自己等同于一般信徒而降低对话所要求的理性精神、同情态度和妥协智慧,而是为了使对话与宗教互动的现实过程维持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对话才可能真正成为相互间趋向积极和谐的推动力量。

 

    第二,儒耶之间所谓的对话从来就不是一个未来时态、理想指向的纯粹智识活动,而是一个充满矛盾纠结,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问题的历史和现实的严肃事件。从利玛窦以降的基督徒的相关论述可以清楚看出其中或隐或显的基督教本位立场,以及由此激发的基于儒教本位立场之群体的或理性或情绪化的应对。[2]凭借强势的军事和经济力量,用普遍主义话语将自己的地方性知识和价值包装并向外输出,是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对话的广义背景与基本方式。知识社会学认为“知识的背后是价值,价值的背后是利益”,也许有些绝对化。但是,用于基督教的叙事和传教策略,却至少一半符合事实。[3]在儒耶对话中承认自己是以儒为本或以耶为本,同时也就多少与那种“以真理为本”的自我声称拉开了距离。这不只是一种诚实,也是一种现实――儒耶对话的真正起点。如果大同可期,这是前进的主要障碍,也是前进的真实起点。

 

    第三,“以何为本”的追问,还可以促使儒教的对话参与者思考,其所认同的儒教当今究竟处于一种怎样的状态?对于当代中国和世界应该或如何承担哪样一些文化功能?基督教作为现实、一种资源、一种挑战对我们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和而不同”不是乡愿似的多元主义或相对主义,如果“文明的冲突”揭示了世界的某种真实,则儒教当如何建构自己的价值与组织、目标与边界?“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努力又当从何开始?

 

     一

 

    从宗教多元论看,“存在诸多宗教传统,每一传统都有其独特信念、属灵实践、伦理观念、艺术形式与文化气质。”“伟大的世界宗教都是拯救之道。”“(普遍的说,拯救是)人类从自我中心到一个新的、以神圣实在为取向的转变的特殊化。”[4]

 

    “我们的宗教经验,受到我们的宗教概念套数的多样化塑造的,是对终极神圣实在之普遍临在的认知回应。这实在本身超出了人类的概念化能力。……(每一传统都有自己的论述,因此)学会去容忍有关这些终极奥秘的悬而未决的目前不可解决的不同。”[5]

 

    “‘宗教’这一术语是含混不清的、毫无必要的和扭曲失真的……个人信仰的生命力、对整个历史与世界上其他人的诸传统所做的理解,都会因我们按照宗教(或一种宗教)概念去试图理解在每一种情形中所涉及的东西而遭到严重的阻碍。”[6]

 

    “人们如果想要理解人类那不断演化着的宗教情形,那么就必须放弃什么是宗教本质这类问题。……他认为,只有将宗教这一概念搁置一旁而采纳另外两个独立概念――累积的传统和个人的信仰――对人的宗教生活的研究才能够是完整充分的。”[7]

 

    这些观点所关涉者,一是各宗教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各宗教的神祗是绝对神圣者的分形分享或各文化对其普遍“临在”的具体反应;二是宗教在其本原上并非一与特定神学-仪式体系对应的“名词”,而是对各文化中普遍存在的“诸如信仰、顺从、虔敬一类对活生生的东西”加以“形容”的“形容词”。[8]本人不惮繁难征引于此,既是为了说明儒教或本文主张的“和而不同”的对话精神实际也有西方理论的呼应,[9]也是为了给对向来被认为是“成功者”或“多元主义代表”[10]的利玛窦在中国的传教活动提供一个分析的架构。由于近代历史由欧洲推动,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之中,后冷战时代甚至被纳入一个文明冲突的格局“上疆场彼此弯弓月”。[11]国际学界如此,[12]国内学界如此(下面将述及),在利玛窦那里也是如此。

 

    利玛窦作为“赚取中国”而来的“精神狩猎”者,[13]虽然在寻找“归化中国”的方式上比较务实,但“以耶为本”是毋庸置疑的。与此相应,士大夫“以儒为本”,有“捍卫道统”的自觉,同时也有“会通以求超胜”的追求。[14]或许正是对此认识清楚,利玛窦采取了相较罗明坚、龙华民等辈比较灵活的传教方式:1)通过输出科技知识获得信任以便输出其宗教理念――从科学真理到启示真理;2)通过将天主教义附会儒教思想以使士大夫情感上易于接受认知上易于理解――如用《尚书》、《诗经》中“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的上帝翻译造物主Deus,而不是音译为陌生的徒斯或意译为难懂的天主,进而实现以天主教超越代替儒教在中国文化中地位的最高目标;3)由于需要获得教廷的支持和自己信仰的认可,在“附儒”的时候必须对儒耶关系作一类型上的区隔和谐调:儒教不是基督教一样的宗教,祭祖祭孔不是偶像崇拜……这一策略的灵活性在士大夫眼中多少被理解为对儒教的认同,由此形成的所谓利玛窦规矩,为他争取到活动和操作的空间。而“以儒为本”的士大夫或为获得科技知识,或为补充儒教生命论述不足的弱点,或为解决个体生命归宿问题,同样需要与利氏交往交流。这种“尔爱其羊,我爱其礼”的阴差阳错使分别“以耶为本”和“以儒为本”的双方达成了某种各取所需的默契。手段和目的的背离使双方陷入“买椟还珠”和“爱屋及乌”的计算与担忧。

 

    它的后面则是文化目标上的不同趋归。[15]

 

    几乎所有有关利玛窦的材料都可以在前述123中找到合适位置得到合适诠解。而这一关系结构也可以使我们清楚看出,当时所谓的“儒耶对话”虽与“文明的冲突”接近热战有所不同,但属于一种文化上的博弈攻防则一。在这样一个脉络里,利氏的话语只是服务于特定目的的修辞。当他思考儒教是不是宗教的时候,首先是在思考他自己的问题:如何处理儒教与耶教的关系?必须与之区隔,判定其不是宗教,否则将遭致教廷斥责。而他这里所谓“教”,决不是前引希克或史密斯意义上指人类生活中普遍存在而各具形式的神圣性或神圣性元素,而是以基督教作为内涵和标准的特定的神学-仪式体系。因此,儒教是不是宗教的问题,在他这里实际是儒教与基督教是不是同一类型同一层次的问题。至于儒教自身究竟是什么?其意义又是什么?根本不是其关注所在。[16]明乎此,儒教在其笔下描述矛盾前后断为两橛就不足为奇了:从上古看,儒教是宗教;从宋儒看,儒教不是宗教,因为今儒“腐化”,“背叛”了古儒[17]。――他预设了儒教发展的逻辑,因为预设了基督教逻辑发展的普遍性。

 

    利氏令人同情之处是,他一直处于一个多元的角力场中,其传教活动限定在“以耶为本”和“以儒为本”两条底线之间,影响与成就取决于各方在理论和需要上的共识与交集之多少大小,十分脆弱。而其叫人羡慕之处则是,由于教廷的“顽固保守”,成全了他个人的“文化多元主义者”[18]的美名。所谓利玛窦规矩其实并不是什么金规则,而是权宜的不得不然。即使教廷、同侪体会其良苦用心任其发展,它也会因与其终极诉求相冲突而不得不自己出面改弦更张。那时我们或许可以清楚地看到康熙或别的什么皇帝,林启陆或别的什么士人,与这个“以耶为本”,努力“使基督教成为中国国教”的耶稣会修士之the missionary project如何冲突了。因为精神狩猎的目标本身所蕴涵的与儒教的内在冲突性是不可解的。

编辑: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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