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家库 >学术专家 >黎红雷

“仁义礼智信”:儒家道德教化思想的现代价值

2017-04-26 12:23:00  作者:黎红雷  来源:中国孔子网

  二、公正合宜:道义思想的现代价值

  ”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指的是公正合宜的道理或。《礼记·中庸》:“义者宜也。”刘熙《释名》:“义者宜也制裁事物使合宜也。”孔子主张:“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孟子提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他们都把”作为判断一个人的思想、言论、行为是否公正合宜的唯一标准。要做到公正合宜,在个人操守上就要做到恪守道义,保持节操,如孟子所言:“配义与道,无是馁也”(《孟子•公孙丑上》);在与人交往中就要公平正义,恰当适宜,如孔子所言:“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在处理义利关系时就要做到取之有义,先义后利,如荀子所言:“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这些,就是儒家道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关于“恪守道义,保持节操”。儒家认为,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是否拥有道德正义感。因此,具有道德自觉性的“君子”,总是始终恪守社会的道义,保持个人的节操。孟子主张 “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在他看来,那浩然之气,最宏大最刚强,用道义去培养它而不用邪恶去伤害它,就可以使它充满天地之间无所不在。那浩然之气,必须与仁义和道德相配合辅助,不这样做,那么浩然之气就会像人得不到食物一样疲软衰竭。浩然之气是由道义在内心长期积累而形成的,不是通过偶然的行为来获取它的。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不能心安理得的地方,则浩然之气就会衰竭。所以,孟子反对道义看成是心外之物一定要在心中始终恪守道义而不能中断。孟子又指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告子上》)孟子拿熊掌和鱼打比方,就像前者的价值高于后者一样,道义的价值也高于生命。生命是人们所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使想拥有的东西,那就是道义,所以人们就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人们所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使厌恶的东西,那就是违背道义,所以人们就因为厌恶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孟子进一步论证,在人们心中确实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拥有的东西确实有比死亡更使人厌恶的东西这种心理并不只是贤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的。比如,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这就是道义节操的心理基础。当今社会道德滑坡,许多腐败堕落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与当事人内心丧失起码的道德正义感,不把道义节操当回事,不辨“义”与不义”,有莫大的关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就是要重新唤起人们内在的羞恶之心”,以提升对道义的自觉,辨别荣辱,厘清善恶,明确是非,让广大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通过道德修养,升华道德境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追求崇高道义风气

  关于“公平正义,恰当适宜”。儒家所说的“义”,不仅指公平正义,而且指恰当适宜。所谓 “义者宜也”(《礼记·中庸》)。公平正义与恰当适宜二者非但不矛盾,而且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 。公平正义就是恰当适宜,恰当适宜就是公平正义。在这方面,孔子所说的“以直报怨”,就是典型的例子。据《论语·宪问》记载:“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孔子的意思是说,如果用恩惠回报别人的仇怨,那又用什么来报答别人的恩惠呢?对坏人的宽容就是对好人的不公,对坏人的纵容就是对好人的犯罪。因此,孔子并不赞成“以德报怨”,而是提倡“以直报怨”。这里的“直”,指的是正直。所谓“以直报怨”,就是用公正的、合理的、适宜的行为,正确应对有负于自己的人和事。也就是说,讲道德要有一个公正合宜的标准,既不能冤冤相报,也不能姑息养奸。所谓“以德报怨”,虽然听起来很“高尚”,且在当事人愿意而不违背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也不是不可以实行;但对于一般人来说,实在是难以企及的理想境界。而从总体上看,“以德报怨”实际上是一种不分是非、不讲原则的道德要求,是违背“公正合宜”这一根本道义精神的义者,天下之制也。”(《礼记·表记》)作为普遍性的道德原则,无论何人何事、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循,而不能因为牵涉到自己就放弃退让。孔子十分反感那些不讲原则的“好好先生”,称之为“乡愿”。“子曰:“乡愿,德之贼也。”(《论语·阳货》)所谓“乡愿,指貌似忠厚老实,讨人喜欢,实际上却不讲原则、不能明辨是非的人。孔子认为,这种所谓的老好人,正是败坏道德的老贼。当代道德建设,不仅在个人修养上要坚守道义节操的底线,在人际交往中也要坚守道义原则的底线。我们提倡“以直报怨”,对于那些有负于自己同时也是有损于社会的人和事,要敢于挺身而出,坚持原则,进行严肃的道德批评和教育,必要时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公正的法治来解决不公正的问题,以扬善弃恶,扶正祛邪,净化社会的风气,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

  关于“取之有义,先义后利”。当代人对儒家的义利观有诸多误解。其实,儒家并不反对人们谋利,而是主张谋利的行为必须符合道义的要求。孔子指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这就是后世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最早出处。追求富足与尊贵,这是人人都有的欲望,这里并没有“君子”“小人”之分。而道德意义上的“君子”与“小人”,其区别则在于,前者心中拥有道义的准绳,因而不符合道义而得到的利益,就不会去占有它。如孟子所言:“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孟子·万章上》)反过来说,如果符合道义,则应该“义”不容辞,这就是所谓“取之有义”。在儒家看来,究竟是“取之有义”还是“取之有利”,二者的境界和结果都有天壤之别。荀子指出:“保利弃义,谓之至贼”(《荀子·修身》)。在他看来,义放在利益的前面是光荣的把利益放在义的前面是可耻的光荣的经常通达耻辱的经常困穷;通达的人可以制约他人,困穷的人则经常被他人所制约当代的市场经济,为人们的谋利行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市场经济本质上是道义经济,一个把个人私利放在公众道义前面的人,不但不能通达,而且最终会受到社会的唾弃。儒家的“义利观”,一方面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放手让民众谋利,官府不与民争利,这一点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是兼容的;另一方面主张“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论语·宪问》),这一点则是对市场经济补充与完善;而孔子提出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这一点更是对“经济人”弊病的克服与救济。人不仅是经济的动物,也是道德的动物。只有将谋取利益的经济冲动与恪守道义的道德自觉结合起来,取之有义,先义后利,人生才能富足而尊严,光荣而精彩!

编辑:李晓梦
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鲁ICP备15031955号 Copyright © 2001-2010 www.chinakongzi.org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