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齐法家与孔子
在齐国,推动“富国强兵”运动的法家人物是管仲和晏婴。管仲(?—公元前645)是促成齐国变法并首先成为“春秋五霸”的关键人物。曹魏时代的刘邵在其《人物志·业流篇》中说:“建法立制,富国强人(兵),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这等于承认管仲是法家传统中最早推动政治变革的人。在得到齐桓公的赏识之后,管仲推行变法约四十年,使“尊王攘夷”的思想在春秋时期的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管仲的变法,首先是在政治上的“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 “予之为取”,“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以及“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人本主义的重“怀柔”与顺“民心”的政策的统一。其次是强调伦理道德在治国中的价值取向作用,即管仲宣扬的“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所谓“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应该视为对西周“礼乐”宗法制的创造性理解和维护,“尊王攘夷”既要发展齐国的实力也要提倡在诸侯国之间确立共同的价值标准。最后是从实用主义或工具理性的立场提出了“法治”的思想:“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后身佚而天下治。……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宝用也。”尽管他强调“法”的治道实效,但他还是在的富国强兵的变法中确立了兴政治、顺民心的治国法则和礼义廉耻这样的共同价值观,这就是所谓的“兼重礼法”。这是齐法家不同于后来的三晋法家的一个显著特点。
既然“富国强兵”和“尊王攘夷”从表面上看都还是为了维护周天子的“礼乐”王道,就必须订立让各诸侯国共同遵守的“国际法”,以有效地抵制“夷狄”的侵扰和维护诸侯国之间的秩序,所以召开“国际会议”,订立“国际公约”在“礼坏乐崩”的春秋时代就是必要和可行的。公元前651年,在管仲的策划之下,齐桓公会诸侯于葵丘,周天子也派代表出席,以显示齐国的霸主地位,而葵丘盟会中所规定的条款,如同盟诸侯国之间互不侵犯,共同对付夷狄入侵,不得筑堤蓄水以邻为壑,不得限制邻国之间的粮食贸易,诛不孝,不得更易太子,不允许以妾为嫡妻,不得私自分封国邑等条文。这些措施对于抵御戎、狄入侵和遏止楚的北上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在维系共同价值观方面,表达了春秋时代诸侯国“国际法”的最初尝试。当然,这样的盟会也保留了由郑国开创的“挟天子以令诸侯”的霸道的工具理性传统,而其实质还是诸侯专政,以“诛无道,屏周室”的“国际会议”的形式宣告齐国的霸主地位,开了“五霸更盛衰”的先河。春秋时代齐国的这种应变,正如后来司马迁总结的那样是“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确实达到了齐桓公期望建立霸业的最初目标,为齐威王时“最强于诸侯”奠定了基础。
对于管仲的变法思想和成就,晚于管仲近百年才出生的、齐之邻国——鲁国的孔子(公元前551—479年)却给予了较为积极的肯定。孔子评论管仲的主要出发点仍然是针对当时的主题——“尊王攘夷”。当孔子的弟子子路问:“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接着又说:“未仁乎!”孔子就回答:“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贡也有同样的问题,他问:“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孔子基本还是给予同样的回答:“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根据孔子两位弟子的问话看,当时大夫为其主子殉难仍然是“礼”的内容,管仲反而去辅佐其主子的敌手,这似乎是违反公卿大夫的道德的事。可是,孔子的看法就要大气和开明的多。他是着眼于“尊王攘夷”这样的大是大非来评论管仲的,所以认为,管仲的选择和作为既不违反仁德而又能使天下稳定、人民受益。而对于管仲严格执法,剥夺犯罪的大夫的采邑,让其终身困窘,孔子也赞扬他不失位一个“仁人”: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
当然,孔子也对管仲有点微词:“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国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这些批评的情况很复杂。管仲作为一个功勋卓著的卿相,有所奢侈,齐国人是没有什么怨言的。孔子对他的奢侈进行批评,表面上看是因为他行为有些方面不符合周礼,而实际上是违反了孔子的“克己复礼”的政治理想,这一点司马迁倒是看的很准:“管仲,世所谓贤臣,然孔子小之。岂以为周道衰微,桓公既贤,而不勉之至王,乃称霸哉?语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岂管仲之谓乎?”孔子生活在周公封地的鲁国,他有一种强烈的“周公”情结,更崇敬周公定下的“礼乐”制度,所以,他对管仲的微词正好说明了儒法关系中的差异性,尽管其共同性是在“尊王攘夷”方面。
管仲死后一百余年,齐国出现了晏子(?—公元前500年)。正如管仲辅助齐桓公一样,晏子辅助了齐的灵公、庄公、景公三代国君,不仅使齐国沿着管仲开创的路线继续发展,而且在法治的价值观方面还更为孔子所赞同。司马迁将管仲和晏子列为同传就表达了这层意思:“晏子俭矣,夷吾则奢;齐桓以霸,景公以治。”
从《晏子春秋》中所表达的思想来看,晏子在辅助齐之三公时主要的政治思想和功绩都体现在“尚俭”和“善谏”两个方面。其所“尚俭”者,是将周礼的道德和齐政的刑罚结合起来,所谓:“礼之可以为国者久矣,与天地并立。君令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经也;君令臣不违,臣忠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贞,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质也。”因此,礼在春秋这样失序的政治中就可以起到特殊的“法治”作用:“力多足以胜其长,勇多足以弑君,而礼不使也。” “俭”是以礼为标准的宗法制的社会约束,否则就会因为力、贵、富,甚至穷而失去道德约束,或者犯上作乱,或者为富不仁,或者穷斯滥矣。这一方面桓公和管仲做得不好,《春秋》和孔子的弟子都有所批评。所以晏子引以为教训。“俭”的另一方面就是宽刑罚。景公时的齐国刑罚太重,法制变成了滥杀无辜的工具,所谓“藉(税)重而狱多,拘者满圄”,对人民“常致其苦而严听其狱,痛诛其罪,”其结果是 “国之诸市,履贱踊贵。”针对这种法制工具理性政治,晏子反复向景公强调: “弛刑罚——若死者刑,若刑者罚,若罚者免。”他的“驰刑罚”依据仍然是礼治中那种价值理性,所以他说“节则刑政平,平则上下和,和则年谷熟,”强调政治关系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合而不同”就是“尚俭”的目的,否则在权贵者骄奢淫逸于上,肆欲于民而诛虐于下,则必致“民诛”,桀、纣都是殷鉴。
所谓“善谏”就是把自己的政治理想通过一些有效的方式让国君采纳。这方面晏子很有创新,即他能将“身谏”和“言谏”相结合。在“身谏”方面,他廉洁节俭,身体力行,与齐景公的穷奢极欲形成一个反差,形成一种社会舆论来规劝国君。司马迁讲晏子“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重于齐。既相齐,食不重肉,妾不衣帛。其在朝,君语及之,即危言;语不及之,即危行。国有道,即顺命;无道,即横命。以此三世显名于诸侯”就是这个意思。不过,晏子的“身谏”在两个方面具有普遍意义:一是“食不重肉”;一是“妾不衣帛”。这与管仲形成反差,孔子学生批评管仲奢侈在这两个方面也有所表现,所以晏子的“俭德”既是吸取管仲的教训也是接受鲁儒者的批评。而历史上公卿权贵就是容易在“大吃大喝”和“妻女斗富”方面弄得身败名裂。在“言谏”方面,晏子明确向国君说明德治和法治平衡兼备的原则:一者“其政任贤,齐行爱民”;一者“从邪害民者有罪,进善举过者有赏。”在“德治”方面,他甚至强调“国有三不祥”,即“有贤而不知”,“知而不用”,“用而不任。”这些方面的内容构成了《春秋》记载中齐法家和鲁儒家“举贤任能”和“正德、利用、厚生”——“春秋三事”的“入世”理想。孔子曾赞扬晏子说:“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编在《论语》这一部分中的内容多是强调贤者的志向与如何实现的问题,其可能统一者就是“举贤任能”。司马迁倒是在《史记·管晏列传》里补充了晏子“善与人交”的两个例子,一个是在“缧绁(监狱)”中被他解救的贤者越石父,一个是受妻子激励而“自抑损”的、为晏子驾车的御夫。这两个贤人后来都被晏子举荐任用。司马迁对此很有感触:“假令晏子而在,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这大概是对孔子评价晏子最好的解释了。关于“春秋三事”,晏子在向国君的建议中所提出的“刻上而饶下,赦过而救穷。不因喜以加赏,不因怒以加罪”是可以与之相互发明的。所以春秋《左传》中的感叹——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而齐侯省刑。”这句话如果不是孔子本人说的,也一定代表了鲁儒家的观点。 有了“任贤”和“宽刑”这两点,所谓“晏子不死君难”也如“管仲不效召忽”,鲁儒家是可以以“大节不亏”处之。
在上面对齐法家管仲和晏子的论述中,以孔子为代表的鲁儒家对齐法家所表现的“尊王攘夷”的思想和“法治”中的某些价值理性还是比较认同的。但是,儒家价值理念和实现方法还是与齐法家不同,其价值理念的核心是“仁爱”和“贵和”,其相应的实现方法却是“富国教民”。两相比较,齐法家的治理思想可以获得短期的富国强兵,不能保证长期的富国教民,德治优于法治:“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还进一步指出:“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这就是说,国君的政治管理最理想的目标是“德治”,使用刑罚则是次一级的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使百姓安土重迁,从国君的管理中得到恩惠。这样社会就可以达到一个长治久安的效果,形象地讲叫“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就是鲁儒家的政治理想与齐法家的政治理想的不同。另外,在价值理性方面,鲁儒家与齐法家也有不同,无论是管仲的“礼义廉耻”之四维还是晏子的“俭德”和“任贤”,都还是从“尊王攘夷”方面对周代的“礼乐”制度作出的解释,但是孔子提出的“仁爱”与“贵和”思想,却是在核心价值方面对“礼乐”有革命性的超越。虽然从形式上我们看到孔子对齐景公问政的回答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但是,作为概念而不是作为家庭社会角色出现的“君臣父子”已经具有了超越性的“仁爱”和“贵和”思想,成为指导“礼乐”在具体运用中的原则。其价值理性方面的意义已经具有普遍的超越性,而不像齐法家的价值理性局限于一国一君之维系。孔子所代表的这种价值理性的超越性后来被浓缩进了“内圣外王”的政治理想之中,使“圣人”不仅超越“外王”,而且成了“外王”和百姓的价值取向标准,这是齐法家的价值理性所不能望其项背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了孔子的自负和自信:“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