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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重孝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2018-09-12 11:10:00  作者:王曰美  来源:中国孔子网

  摘要:韩国人崇尚孝道历史久远,加之韩国政府对“孝”的大力弘扬,使得韩国社会形成了“不孝者无以立足”的良好风气。韩国国会于2007年7月高票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孝”的法律——《孝行奖励资助法》,这是“孝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另外,韩国政府在 “社会习俗”、“学校教育”、“法律制度”等方面亦做了很多弘扬传承孝道文化的工作。正是对以“孝”为核心的儒家文化的尊崇与宣扬,使得韩国成为东亚儒学文化圈中最忠实于儒家文化的国家,亦成为当今世界上公认的 “践行儒家文化最好的国度”。

  关键词:韩国  孝道  当代  启示

  韩国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儒学样板国家”,“儒家文化国家的活化石”。近些年来,我一直从事韩国儒学的研究,并以“中国儒学与韩国社会”为题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的后期资助。在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韩国是一个特别重视孝道的国家,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旧”文化激烈碰撞的21世纪,韩国在传承弘扬孝道文化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韩国人崇尚孝道历史久远。《礼记》记载,孔子曾盛赞韩国先民的孝行:“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1]后伴随着儒家文化的传入及其对朝鲜半岛影响的日益深化,三国时期“孝”逐渐成为国家奖励的最大德行。新罗奈勿王二年,派使臣到各地,慰问鳏寡孤独,对孝行卓著者给予晋升一级官职的奖励[2]。后来统治朝鲜半岛五百多年之久的李氏王朝,将儒教定为国教,大力褒奖孝行,广立忠孝牌坊,确定《孝经》等儒家经典为成均馆、四学及乡校的必修科目,译制、编纂和印发《三纲五伦行实图》、《孝行录》、《五礼仪》等。由于统治者的大力宣扬与推行,“孝”遂成为上自两班贵族阶层,下至平民百姓,尽人皆知,且要恪守践行的行为准则,使孝道观念发展到了鼎盛阶段。

  “孝”是中国文化的“根荄”[3]。孝道思想是中国传统美德的根本和伦理思想的核心,亦是践行各种善行的起点。中韩两国“孝”观念的差异,集中表现在对“忠”、“孝”关系的处理上:先“忠”后“孝”,还是先“孝”后“忠”?就父子关系而言,两国的孝道思想都主张子女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父母(尤其是父亲),父母(尤其是父亲)具有绝对权威;父子关系高于夫妻关系和其它人际关系。但就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而言,两国孝道思想则表现出了不同特点。中国儒家文化虽说极崇孝道,把“孝”看成是“至德要道”,但在“忠”“孝”发生冲突时,“孝”从来不敢冒犯君主的权威,因为“君臣关系的‘忠’完全是父子关系的‘孝’的放大体”,[4]君主乃“天下之大父母也”。(《尚书·洪范》)父权必须绝对臣服于君权,即“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要先“忠”后“孝”。韩国的“孝道”恰好相反,它虽也强调“移孝为忠”,但在实践中,当“忠”“孝”不可两全时,往往“先孝后忠”,主张父子之“孝”高于君臣之“忠”。故北京大学韩国学研究中心韩振乾教授说:儒家文化的核心“忠”和“孝”,传到韩国以后,韩国主要重视的是“孝”。[5]

  一、韩国政府对“孝”的大力弘扬

  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西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观念的宣扬和老龄人口的增加,传统的孝道在韩国现代社会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孝道文化渐渐褪去了其原有的光环,而孝道文化的消解使得整个韩国社会出现了诸如家庭失和、犯罪率上升等道德伦理滑坡的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现象,韩国民间的一些有识之士和团体发起了“孝道文化推广运动”,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对 “孝”道文化不断创新和泛化,赋予了孝道文化新的内涵与意义,把韩国传统的“养老、敬老、爱亲、祭祖”的孝道内涵创新为“孝道七大理念”:实践敬天爱人思想;孝敬父母和师长;关爱儿童、青少年学生;爱家;爱国;热爱大自然,保护环境;爱近邻,服务全人类。韩国孝运动团体总联合会会长崔圣奎先生认为:这七大理念具有“通教、通念、通时”的三通特征,即“孝是超越宗教、宗派对立而将之融为一体的通约性价值;孝是超越不同理念和思想差异的普遍性精神;孝是超越不同时代和空间的永恒性文化”。[6]2005年2月10日,《中央日报》与京畿文化财团共同举办的“孝意识”调查结果显示:韩国是儒教国家中孝思想内在化最好的国家,家族纽带意识最为强烈,而解决日益黑暗的韩国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孝”。[ 【韩】崔英辰著,邢丽菊译:《韩国儒学思想研究》,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408-409页。这次调查的对象是首尔和京畿地区的1000名韩国男女。调查结果如下:“您是否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86%同意;“尽孝道能使家庭和睦团结”,80%同意;“父母比配偶重要”,51%同意。这充分显示了孝在韩国社会中的价值地位之高。]“如果没有孝,社会就会遭遇高离婚率、零出生率等深刻的危机问题,就会日益呈现出分裂的现象。孝是社会统合的捷径,也是社会发展的捷径”。[7]显然,韩国把孝的内涵无限放大了,借助了儒家“推己及人”的思想,“移孝为爱”,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以孝为中心的核心价值体系,其内容却又具有了一些现代性的特征,如“热爱大自然,保护环境”就是现代环境伦理思想的体现,“爱近邻,服务全人类”则具有了某种国际主义的普适性价值。

  韩国政府也特别重视“孝道文化推广运动”,2007年7月,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孝”的法律——《孝行奖励资助法》在韩国国会高票获得通过,这是“孝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崔圣奎先生在《孝行奖励资助法》的序言中指出:“孝是五千年以来我们民族力量的源泉,也是拯救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原动力。孝是最韩国化也是最世界化的文化……没有人会反对孝,但非常令人遗憾的是,我们都认可孝的必要性,但在实践中我们的社会却并不尽如人意。老龄人口一直在增长,但我们对老人的敬重和孝却越来越少。”

  韩国的《孝行奖励资助法》是一部奖励法。该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保健福利部部长,与相关中央行政机关的首长每五年一次共同协商制定孝行奖励基本规划。”基本规划包括四个方面:

  1.对孝行教育进行鼓励。该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努力在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进行孝行教育;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努力在婴幼儿保健所、社会福利设施机构、终生教育机关、军队等地方进行孝行教育。”2.对行孝之人进行表彰和资助。该法第三章第十条、十一条规定:对那些孝行突出的子女要及时进行表彰,国家和民间团体对于孝行突出赡养老人的国民可以资助其部分赡养费用。3.向孝行突出者的父母等长辈提供居住设施。该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向与子女共同居住于一套住宅房或住宅区域内的父母等长辈提供具备与之相应的设备和功能的居住设施,以此表示奖励孝行行为。4.对民间孝道推广团体国家将提供支持和资助。该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对从事孝行奖励工作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可以补偿其必要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而且也可以适当支援其相关的工作。”[8]

  从《孝行奖励资助法》的这些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法正文的内容全部都是如何奖励孝行的计划和措施,并且奖励措施非常具体,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与世界上其他各国在涉及赡养老人的民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尽义务、惩罚为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涉及到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主要采取的是“惩罚”性质的规定,基本没有奖励。也就是说,这些法律的绝大多数条款都是在强调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和晚辈对其养老之义务,并没有规定尽了义务之后应该得到相应的奖励资助的措施。反之,若公民或者组织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法律就可以追究其责任,重的还会定罪。这样就使得民众普遍缺乏积极主动的法律参与意识,就算有部分条款涉及奖励方面的内容,但也只是笼统地提一两句,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奖励措施,很难实行。很明显,我们的法律属于消极层面上的惩罚法,韩国的《孝行奖励资助法》属于积极层面上的奖励法。该法为了加强社会对“孝”的关注和鼓舞激发子女“孝”的意识,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把每年的10月份规定为“孝之月”。在“孝之月”将由韩国政府和自治团体出资组织一系列的孝行推广宣传活动,以加强全社会对孝道文化的推崇与弘扬。

  韩国的《朝鲜日报》、《京乡新闻》、《东亚日报》、《韩国日报》等也经常报道儒教在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方面所起得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如《东亚日报》就系列报道了:以现役军人为对象开展的与孝相关的15个问题与服役态度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显示:越是对父母极尽孝心的将兵,他们在军队服役的态度就越好,对国家也越忠诚,立的功和获得奖也越多[9]。《韩国日报》则用大篇幅版面报道了“儒教式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积极影响”:与西方家长与子女间维持平等关系,并注重个性发展的家庭教育相比,时刻提醒子女对父母要恭顺的儒教式教育更有利于孩子们的健康茁壮成长。调查显示:接受儒教家庭教育的孩子几乎没有不道德行为、过度不安、抑郁自闭等症状。孩子的父亲越是具有儒教式态度,则孩子就越具有安全感。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接受西方家庭教育的孩子则多数患有精神不安症[10]。2001年3月27日中国驻韩大使李滨在《东亚日报》发表了《令孔子也惊讶的传统儒教与尖端社会的和谐》一文,指出:韩国的儒教文化氛围比中国更浓厚,儒教传统给韩国社会带来了安定、浓浓的人情味,使得整个韩国社会如同秩序井然的大家族一样团结而有凝聚力,加快了韩国的现代化、国际化进程[11]。

  由于韩国举国上下重视“孝道”,在经济和文化生活中也出现了花样繁多的“孝道”产品,这也是韩国孝道的一大特色。每逢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韩国厂商都争先恐后地推出孝敬老人和父母的产品。如一套精美的点心盒上印着一个“孝”字;西瓜经过特殊处理,上面隐约显出一个“敬”字,或“顺”字等等。进而韩国政府又提出了“文化立国”的国策。韩国政府认为,西方文明在鼎盛期过后,开始显露出一系列弊端,为探索和创建新文化,不仅要挖掘儒教等传统文化的精髓,而且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韩国在推行“文化立国”的国策中,最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挖掘儒教的精髓,把传统文化的背景融入到现代生活之中,闯出了一条具有韩国特色的“韩流”新路。韩国的电视剧更是把儒家的“孝”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近年来,随着韩国电视剧、流行歌曲的大量引入,我国出现了一股“韩国大众文化热”,刮起了一股强劲的“韩流”。在年轻一代的中国学生当中,韩国就是“现代与时尚”的代名词。《大长今》、《来自星星的你》、《人鱼小姐》等一部部的韩国电视剧用它们生动细腻的拍摄手法反映了韩国社会家庭成员之间的礼仪尊卑、长幼有序、手足情深。在有着相似文化背景的亚洲国家和地区赢得了大批观众的喜爱,收视率屡创新高。这些生活细节令我们中国观众感到似曾相识,因为这些本来就是我们儒家文化的内容。剧中的情节之所以让我们感动,产生共鸣,就是因为我们和韩国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说到底,就是儒学的八德核心: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其中,尤以“孝”的宣扬更为成功,以儒家文化为背景和根基的韩国文化产业在亚洲,尤其是中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韩国把这些出口创汇的文化产业均称为“孝子产业”。从2001年开始,韩国政府决心用5年的时间把“孝子产业”产值从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增加到5%,成为世界五大文化产业强国之一。为此,韩国政府于2001年成立了“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目的是推动“孝子产业”战略的全面实施。同时还成立了各种行业协会,如文艺振兴基金、孝子产业振兴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具体负责协调每个行业的发展。

  为了大力弘扬孝道,形成尊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气,韩国历届总统每到年初时,都要邀请400名孝子、孝妇到其居住的青瓦台做客。这些孝子、孝妇都是全国范围内通过层层筛选选拔出来的。一些大企业,每年也在本企业内选拔30至50名孝子、孝妇,给予他们丰厚的物质奖励。韩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和父母一起居住5年以上的房屋,遗留给子女,税金可减免90%。[12]

  即便在体育运动中,也会刻意设立“孝子项目”,以彰显韩国的孝道民族文化传统。

  正是“孝”文化的大力宣扬和践行,使得韩国人普遍认为,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更不可能期盼他对国家尽忠、对公司尽力、为朋友“两肋插刀”了。因此,韩国人都把给父母行孝与为国(公司)尽忠紧密联系起来,并逐渐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力量:一个人如果不孝敬父母,不管你的能力有多大,业绩有多突出,是绝对不能得到提拔和重用的,身边的同事也不会把你当朋友。即“不孝者”是无法在社会立足的。

  正是对以“孝”为核心的儒家文化的尊崇与宣扬,使得韩国成为东亚儒学文化圈中最忠实于儒家文化的国家,亦成为世界上公认的“儒学样板国家”,“践行儒家文化最好的国度”。孔子的教诲、儒家的思想犹如宗教的教规被韩国国民所遵循。正如韩国对外的宣传材料《大韩民国》中所写:“儒教的箴言,成为知识与道德生活的强大推动力,儒教的伦理规范,则根深蒂固地深入韩国人的灵魂,使韩国人比中国更笃信儒教。”[13] 

  二、中国政府应加大弘扬“孝”文化的力度

  我国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国,但韩国却成为当今世界上公认的“儒学样板国家”,“儒家文化国家的活化石”。可以说,韩国在儒家文化继承与弘扬的某些方面(如对“孝道”的尊崇和弘扬方面)已经远远地走在了我们的前面,这种“墙内开花,墙外香”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这些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冷静思考与深深自责。

  尤其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人民的物质文明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相比却有些滞后了。中国现代社会对待老人的道德缺失现象与日俱增,出现了诸多老无所依,老无所靠的不孝现象。有些家庭存在着嫌弃老人,甚至遗弃老人的现象。老人成了家中的保姆,一旦年老体衰,就被冷落甚至遗弃。有的老人在子女之间“上轮”,奔走于几个子女之间轮流食宿,没有了尊严。有的老人在子女单位分配住房时,被子女拉来帮忙申请住房,一旦新房到手,很快就被推出门外。有的老人甚至不堪儿女的虐待而自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所尊奉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传统美德被无情的拜金主义所取代,这些“丑陋不孝”现象与中国世界文明古国、儒家文化的发源地的国际地位格格不入,也与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的“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家园”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孔子说过“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孟子也说过“世俗所谓不孝有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孟子·离娄下》)孔子、孟子在孝敬父母方面讲的都极为具体,要求人们时时处处关心体贴照顾自己的父母,这是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这种道德义务是人类种族繁衍的需要,也是人生自然规律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伴随着近年来,外出打工、经商、求学等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独守在家、无人照顾的空巢老人,子女如何尽孝逐渐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曾子说过:“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亲存也。”(《韩诗外传》卷七)所以,尽孝要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免“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后悔与自责。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弘扬儒家的仁孝思想,要把老人对子女的教与爱,子女对老人的孝与敬统一起来,倡导父慈子孝,尊老爱幼,兄友弟悌。正如《论语》所言:“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由于宗法制度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格局,因而也就有了“忠孝相通”,“求忠臣于孝门”的说法。故梁启超说:“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14]中国自古就有“不孝之人,不能与之交友”的谚语,即一个对父母都不孝的人,他(她)也绝不可能对朋友诚信,更不可能对国家尽忠。因此,可以说“孝”是做人的基础,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只有这个基础稳固了,才能为和谐中国、和谐世界的建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499亿人,占总人口的13.7%,未来三年内会升至2.21亿,中国已经快速步入到了老龄化社会阶段,养老问题突显[15]。据有关部门预测,2040年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与发达国家水平接近。21世纪后半期,中国将承受15亿人口规模与人口严重老龄化的双重压力。由于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整体的经济实力与实际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这种国情决定了中国社会还不能完全负担起照料老年人的全部任务,要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还需要我们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家庭养老的优良传统。

  为了弘扬传承优秀的“孝”文化,中国政府近年来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2012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列入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某些地方政府将“忠于家庭、孝顺父母”的条款列入到了官员考核的标准之中;北大、人大等高校将考生是否孝敬父母列为自主招生的重要考察项目。各种传媒对新时期涌现出来的孝敬父母、忠于国家的模范人物做了一系列的跟踪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全国各地开展了“十佳孝贤”、“十大杰出孝子”、“十佳孝星”等的评选,并在多地举办了“孝文化”论坛,重编“新二十四孝”故事等活动。2013年、2014年中国中央电视台大型公益活动“寻找最美孝心少年”吸引了全国数亿观众的目光,无数观众被“孝心少年”的事迹和精神所深深感动,全社会掀起了倡导孝亲善行,致敬道德楷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舆论正能量,被主流媒体誉为“为社会擎起了道德标杆”。更有某些机构立下五年内培养百万中华小孝子的宏愿,等等。这些措施对于引导全社会形成一种敬老孝亲、民德淳厚的好风气不无益处。但有的活动却流于形式,空喊口号,失之于武断。而孔孟所倡导的“劳而无怨”、曾子的“耘瓜受杖”,以及后世某些腐儒所宣扬的“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孝愚忠教条,均为消极落后、违背人性的观念,需要我们区别看待,加以扬弃。

  三、韩国弘扬孝文化的启示

  中韩两国都是有着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国家,且儒家思想在两国有着极深的影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怎样弘扬以孝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构建人类和谐精神文明家园是两国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1.社会习俗方面。加强国民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倡导全民积极参与到保护、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各项活动中来。民众的积极参与是弘扬、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根本保证。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中韩两国民众都特别重视家庭生活,所以通过家庭生活传递的儒家思想不再是专业学术思想,而成了世俗的、普及性极高、影响性很大的文化。可以说儒家思想的百姓化、生活化才能使儒家思想更具生命力。春节、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是中韩两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和中秋节是团圆祭祖的最重要节日,中韩两国都会出现千万人以上的回乡潮,子女们无论离家多远都会尽可能地赶回父母身边,祭祖团圆,以尽孝心。否则,会被世人视为不孝。而清明节则是缅怀先祖,修缮墓地的节日。中韩两国的端午节虽然时间一致,都是农历五月初五,但却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端午节吃粽子、饮雄黄酒、戴香包、划龙舟、纪念屈原等习俗,在韩国的端午节习俗中已经不存在了。只有插艾蒿、以菖蒲水洗头的风俗在韩国有所延续演变,也就是说,端午节流传到韩国后,逐渐加入了韩国本土的民众信仰和农时活动,渐渐演变为韩国端午祭了,其中以江陵端午祭最负盛名。江陵端午祭从“谨酿神酒”起,到送神止,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其中祭祀山神、巫俗、演戏、游艺等是其主要内容。2005年11月25日,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

  “韩国江陵端午祭”申遗的成功在中国学界及舆论界掀起了轩然大波。激愤者有之(认为韩国人抢了我们中国的东西);无奈者亦有之(认为我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不够重视)。我觉得,韩国人想干什么是他们韩国人的事,我们中国人应该怎样应对挑战与机遇则是我们中国人的事。保护和传承自己优秀的文化遗产,口号喊得再响也没有多大用处,重要的是让我国民众发自内心地认同自己的文化。眼下我们最需要做的是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给予应有的温情与敬意,并拿出传承保护的有效行动来。与其与别人大打口水战,还不如实实在在地干几件普及弘扬咱们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事情。

  传统节日与传统民俗又与传统文化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中韩两国人民重视传统节日即是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而民族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也正是在这种对传统文化的尊敬与保护中,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培养起来的。中韩两国人民对国家政治的关心以及所反映出来的强烈程度也是世界上少有的,特别是知识分子阶层更是表现出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和敢于担当的社会责任心,这都与儒家文化“胸怀天下、积极入世”精神的大力提倡和弘扬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学校教育方面。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以儒学为核心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韩两国的文化根基,要想把我们的文化之本发扬光大,加强国民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就应该从孩子抓起,利用学校教育,结合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编制歌谣、歌曲、故事、舞台剧、电视剧、电影等等),倡导全民认识保护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这方面,韩国做得更好一些。

  韩国至今还保留有历代传承儒教、祭祀孔子与儒学圣贤的地方:234所乡校和186所书院。他们在这里专门设有“忠孝教育馆”,开展有关儒学的各项学术活动,对学生进行经书教育和孝行宣传活动。“孝是韩民族的传统,也是民族的固有思想”,“儒学思想影响有多深,孝思想就有多深”,“韩国不仅以孝为最高德目,伦理基础,且始终以孝为教育的指导方针”。[16]乡校还承担着地区传统生活文化中心的功能,定期举办各种中小规模的传统婚礼、传统成年礼等传统仪式,每年都邀请老人举办耄老宴,并表扬孝行者和善行者,目的是让青少年亲身体验孝道家族精神和忠诚爱国主义,为地方居民提供实践传统儒教礼节的标准,使一般韩国人能够体会到儒教生活方式与儒教的价值理念。在韩国,每到中小学生的寒暑假,韩国各地学校都会举办各种“忠孝教育”讲座,向学生宣传“忠、孝、礼”等传统伦理道德。很多韩国小孩子胸前都挂着一块牌子,牌子的正面是父母像,背面是孝敬父母的名言警句和种种规定,叫做“孝行牌”。韩国妈妈每天晚上要求孩子看看“孝行牌”,再想想自己做得怎么样。所以,韩国人从小就认为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一种神圣的义务。一旦哪个不尽孝者被曝光,他(她)将被世人唾弃与排斥,再也无法立足于社会了。即使在步入比较发达的工业化阶段的今天,“孝道”伦理在韩国社会仍然焕发着勃勃生机与活力,渗透践行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韩国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发挥着强大的文化张力,从而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3.法律制度方面。为了弘扬传统孝道,形成尊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气,韩国政府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孝”道伦理的传播和践行。正如前面提到的:韩国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孝子、孝妇”很多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和看得见,用得上的优惠政策,制定实施了《孝行奖励资助法》,设立“孝子企业奖”等等。

  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孝道伦理观念甚至反映在韩国法律的某些条款中。如,韩国刑事法第9章151条,关于“窝藏犯人与亲族关系”的特例规定:对于窝藏或帮助犯了罚款和罚款以上罪的犯人逃避的人,将处以三年以下的劳役或1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窝藏的是你的亲族、户主或同居的家族,则可以免去上述的处罚。再如,韩国刑事法第10章第155条关于“毁灭罪证与亲族间关系”的特例规定:(1)对于凡是毁灭、隐匿、伪造、捏造他人刑事事件或劳役事件的有关证据的人;(2)对于窝藏或帮助犯了刑事事件或劳役事件的有关证人逃避的人,都将处以5年以下的劳役或2万5千元以下的罚款;(3)对于以谋害被告人、嫌疑犯或劳役嫌疑犯为目的而犯了以上两项罪的人,则处以10年以下劳役。但是,如果上述三项中所窝藏的是你的亲族、户主或同居的家族,则可以免去上述各项处罚。而在关于杀害罪的刑法条款中则恰好与此相反,即对于杀害亲族、户主或同居家族的犯人的判罪,要重于杀害非亲族关系的犯人。姑且不论这些法律条款是否合理,但它确实充分体现了孝道在当今韩国社会中的地位。所以很多学者说,韩国人现在是思想上西洋化,而在感情上则仍然是儒教传统的 [17] 。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实践证明,儒家的“孝智慧”直到今天对于中韩两国乃至全世界仍然具有历久弥新的时代意义和借鉴价值。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历史上以孝治国的思想和方略,从中汲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本着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原则,并结合当今国际国内实践进行创造性地转换重塑和批判性地继承发扬,不断发掘和利用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为更好地造福于中韩两国人民提供一份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担当。

  参考文献:

  [1] 《礼记正义》卷42《杂记下》,见《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561页。

  [2] 《三国史记》卷3,奈勿尼师今,2年条。

  [3]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学林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307页。

  [4] 《李大钊文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8页。

  [5] 史少博、姜虹:《韩国利用儒家思想进行“孝”教育》,载《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3期。

  [6]【韩】崔圣奎:《孝就是希望》,韩国孝运动团体总联合会宣传册2007年版,第8-16页。

  [7] 【韩】崔英辰著,邢丽菊译:《韩国儒学思想研究》,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409-410页。

  [8] 韩广忠、肖群忠:《韩国孝道推广运动及其立法实践述评》,载《道德与文明》2009年第3期。

  [9] 《孝者的军队生活也很出众》,载《东亚日报》1996年8月8日。

  [10] 《儒教式家庭教育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载《韩国日报》1997年2月5日。

  [11] 【韩】崔英辰著,邢丽菊译:《韩国儒学思想研究》,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390-391页。

  [12] 《儒家思想在韩国》,载《光明日报》1995年12月15日。

  [13] 大韩民国海外公报馆编印:《大韩民国》,一念出版社1983年版,第237页。

  [14] 梁启超:《新大陆游记》,载《饮冰室合集·专集》第5册。

  [15] 成积春主编:《孔子与儒家文化》,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07页。

  [16] 金益诛:《韩国的孝思想》,瑞文堂出版社1979年版,第89页。

  [17] 楼宇烈:《儒学在现代韩国》,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8年第1期。

编辑:赵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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