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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钟鉴:关于“君子”与“小人”

来源:搜狐文化 2017-07-06 14:23:00

   

  君子与小人是中华特有的道德评价模式 

  1 

  君子与小人的本质差别与相对性 

  孔子儒家的君子论是丰富多彩的,涉及人格养成的方方面面,背后皆有历史人物和事迹作为支撑。若加以归纳,可以构成君子之道的庞大体系,含有层次、纲目的序列。

  为了显现君子的主要品质,孔子特意将君子与小人对举,用小人的缺德衬托君子的有德。其中最能表现二者差异的有两句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喻”,明晓也。君子从内心里懂得“义”(正义和公益)的重要,以之作为立身行事的准则。小人则处处以“利”(个人私利)作为考量和行事动机,唯有“利”能入其耳、著其心、见其行动。君子小人之区别关键在义利之权衡上,不是口头表白,而是行为宣示。我们可以这样说:君子非义不为,小人唯利是图。在小人看来,君子的道德坚守是愚笨;在君子看来,小人的逐利作为是鄙俗,二者几乎没有共同语言,所乐不同故也。由此而引出在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上,君子能够推己及人、互相尊重,这就是和而不同;小人则要结党营私、唯我是从,必然同而不和。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和乐与恒持是其常态;小人以利树宗、以派谋私,勾心斗角在所难免。我们可以把“义利之辨”、“和同之辨”作为对照君子小人的纲要,纲举则目张,君子之道便能完整显现了。

  但是,君子与小人之别又是相对的和动态的,不应将其绝对化和凝固化。以义利之辨而言,君子并非不言利,小人求利也并非全然不对,这其间有个分寸的把握问题。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人皆有求富贵、恶贫贱之心,这是人性使然,此乃君子与小人之所同,只是君子见利思义,得之以道;小人见利忘义,得之以非道。例如商人求利乃天经地义,守法诚信者即为君子,违法欺诈者即为小人,君子小人之分不在求利,而在是以义导利还是以利害义。又如维个人权益并非小人,其作用在于维护法治的尊严,有益于社会正常运行,在此,利即是义。

  再说,社会上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君子群体和小人群体:君子如怠学不勤、意志不坚,就会下落为小人;小人如能见贤思齐,内省改过,便可上升为君子。君子的标准是确定的,但现实的人是杂多变的,一人之身而善恶兼俱,有的七分君子、三分小人,也有的七分小人、三分君子;或者彼时为君子、此时为小人,只能就事而论,因时而定。

  2 

  做君子,不做小 

  做君子,不做小人是一种良好的道德自律与道德舆论。

  孔子认为仁德是君子第一品性,要求 “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可知做君子不容易。他一方面视仁德甚高,“若圣与仁,则否岂敢”,不敢以仁人自许,更不轻易许其第子为仁人君子;另一方面又强调只要博学笃志、切问近思,人皆可以有仁德,故说:“我欲仁,斯仁至矣。”他把做君子不做小人当作人生的目标,一是要有这种自觉愿望,二是要下学而上达,三是要坚持不懈。这个目标总是立在现实生活的前面,让你看得见却有距离,既亲切又理想。

  总之,学做君子是毕生的事,也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事,还是自利利他的事,这是“为己”之学,既能实现成全自已人格的自爱,同时又能爱人,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化,应该成为内在生命的需要,成为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孔子用君子与小人对举的方式,建立了中华文化中道德自律的模式和道德监督的标准,经过后儒的努力,形成强大的民间舆论力量,不断行给予道德人物和行为以有力地鼓励、赞美,给予非道德人物和行为以严厉地批评、谴责。这种舆论具有非政治性、非强制性,远远超出士林,弥漫于社区、乡里、家族、行业,成为一种有巨大惯性的观念和话语。君子小人之辨作为文化基因已经积淀在中华民族血脉里,是君子还是小人,无须自判,也不靠宣传,民众的口碑总有公论,这是十分可贵的传统。损坏这一传统,必然带来道德的混乱和社会的失序,使我们吃尽缺德生活的苦头。

  复苏和发扬这一传统,是道德建设必须推动的事业,又是艰难的事业。它不像制度设计、经济发展那样能够按期实施,它是无形的精神文化,与信仰的重建联系在一起,没有捷径,不可操控,只能由以君子自许的有识之士努力加以推动,慢慢引起连锁反应,从量变到质变,由边缘道中心,逐渐形成主流意识。从长远看,这是一项合乎人心的文明事业,会得到社会各界越拉越多的支持。

  本文摘自《中国文化的当下精神》(作者牟钟鉴,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