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实践哲学论坛暨“实践哲学与中西古典学”研讨会综述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作者: 2025-04-28 14:36
4月19-20日,由中国伦理学会实践哲学专业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道德与文明》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全国实践哲学论坛”在北京市房山区北方温泉会议中心召开。本次论坛围绕“实践哲学与中西古典学”这一主题,探讨实践哲学与西方古典学、中国古典学之间的关系,分析实践哲学在古典与现代的交汇,并探讨中西实践哲学的基本问题。本届论坛邀请了来自国内相关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四十余名学者参与。
会议合影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党委书记韩育哲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崔唯航研究员、《道德与文明》杂志社主编杨义芹研究员分别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党委书记韩育哲主持开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崔唯航研究员在本次论坛的致辞中,首先向与会的专家学者们表示热烈欢迎,并特别感谢《道德与文明》杂志社的支持。他回顾了“全国实践哲学论坛”五年来的学术历程,特别提到,随着中国伦理学会实践哲学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论坛的组织更加稳固,成为了哲学界的知名品牌。今年的论坛主题是“实践哲学与古典学”,他认为这一课题充满时代意义,尤其是在世界古典学大会成功举办之后,中国古典学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最后,崔唯航书记期待本次论坛能够为与会者带来思想上的收获,促进学术交流与友谊,并希望论坛能够继续推动智慧的对话,推动哲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道德与文明》杂志社主编杨义芹研究员在致辞中对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长期支持实践哲学发展的学者。她强调,实践哲学论坛自创办以来,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包容的学术平台,推动实践哲学的创新发展。作为主办方之一,杂志社始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紧密合作,共同打造这一学术品牌。她指出,本次论坛主题“实践哲学与古典学”具有深刻的时代意义,尤其在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背景下,重新审视中西古典思想资源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古典学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四川大学已设立独立的古典学系,中国人民大学已有中国古典学专业,都在大力推动该领域的研究。她强调,哲学的实践性要求扎根于人类的生活实践,并回应时代的现实问题。本次论坛将深化实践哲学传统的比较研究,探索智慧在现代理性中的创造性转化,并推动中国特色的实践哲学话语体系构建。她期待通过深入研讨,促进学术对话和思想碰撞,为哲学界带来更多思想上的收获。
第一场报告由《道德与文明》杂志社杨义芹研究员主持。本场共有两位学者作报告。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黄玉顺教授的报告围绕“中国古典学”的内涵展开,首先指出“古典学”这一学科概念来源于西方,因此,在构建“中国古典学”时,无论是否自觉,必然会受到西方古典学的影响。他强调,西方古典学的典范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主要通过对古希腊罗马时代经典的诠释来推动现代性启蒙。而“中国古典学”应当通过诠释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经典来进行现代性启蒙。黄教授认为,“中国古典学”不应简单等同于中国古代文献学、哲学史或历史学,而是一个有着现代启蒙使命的学科。报告进一步分析了西方古典学的三个发展阶段,包括:文艺复兴时期的古典学兴起,18世纪古典学的成熟,以及20世纪以来古典学的衰退。黄教授认为,尽管西方古典学经历了由盛到衰的过程,但它仍然为中国古典学的构建提供了启示,尤其是在研究方法、学科建设和经典诠释方面。黄玉顺教授还强调,中国古典学的建构,首先需要回到“轴心时代”——即春秋战国时期,探讨儒家、道家、法家等思想体系的经典文献。他认为,“中国古典学”应当通过整理与研究先秦典籍,揭示中华文化的本源,进而实现现代性启蒙。
清华大学历史系方朝晖教授在报告中深入探讨了中国传统学问中的实用性问题。他指出,中国几千年的学问体系中,实用性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尤其在个人生命成长和国家治理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方教授认为,实用性学问的核心特点是聚焦实际问题,帮助人们解决具体的、现实的困境。在中国学术传统中,儒学、道学等流派都强调学问的实用性,这种传统至今仍深深影响着现代中国的学术研究。与西方学术相比,方教授指出,西方自古希腊时代以来逐渐从非实用性的角度发展哲学与科学,强调的是思辨性和理论性,这与中国学术中解决实际问题的倾向大相径庭。这种差异是导致中西学术道路分歧的根本原因之一。西方学者往往不理解中国学术的价值,怀疑中国古代没有哲学,这也源于两者在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和方法上的差异。方教授进一步分析,虽然以实用性为主导的学术体系并不意味着无法形成有价值的学术,但它需要依赖两重因素:一是实践者的深入实践经验,二是坚定的信仰。方教授最后强调,现代中国的实践哲学依然继承了这种实用性传统,并提出,在今后的学术发展中,应当更加重视中国传统实践哲学的价值,而非简单模仿西方的思辨性哲学。方教授的报告不仅反思了中国学术的传统实用性问题,还对中西哲学传统的差异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剖析,为中国现代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
上午第二场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李润东老师主持。
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杨泽波教授做了题为《先做好“常人”再去做“超人”——儒家生生伦理学的一种生活态度》的报告。在此次报告中,杨教授深入探讨了儒家生生伦理学中“常人”与“超人”的关系,并将其与西方存在主义的“超人”观念进行对比。杨教授首先阐述了存在主义对“常人”的负面定义,认为“常人”代表的是非本真的存在,提倡人类应当超越这一状态,成为“超人”。他指出,尼采与海德格尔等哲学家提倡人类通过超越“常人”来实现自我解放与升华,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常人”作为道德修养的初步阶段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杨教授强调,儒家生生伦理学中“常人”并非负面概念,反而是一个正面的道德目标,代表了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遵循伦理规范、修养自身的基础。儒家认为,“常人”是成德成善的第一步,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履行道德责任、遵守社会规范的基本要求。虽然“常人”可能存在偏差,但通过不断的自我反思和道德调整,个体可以逐步实现从“常人”到“超人”的转变。在报告中,杨教授进一步解释了儒家如何看待从“常人”向“超人”过渡的问题。他提出,儒家伦理学中的“行权”概念为这一过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与存在主义强调大胆选择不同,儒家主张在道德实践中根据社会和历史背景,灵活调整行为规范,通过“行权”实现道德的不断完善。杨教授举例说明,在特殊情况下,儒家提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道德行为,以实现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而这一过程并非盲目选择,而是建立在对社会责任和伦理后果充分预估的基础上。最后,杨教授强调,儒家生生伦理学不仅提供了从“常人”到“超人”的道德转型路径,还通过“行权”概念灵活应对社会变迁和道德困境。他认为,儒家伦理学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道德框架,既能应对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又能保持传统道德智慧的延续,展现出儒家哲学在当代社会中的独特价值和实践意义。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的程志华教授在会议上做了题为《形上学之奠基——牟宗三论实践的形上学》的报告。探讨了牟宗三在形上学领域的创新性理论,尤其是在“实践的形上学”方面的贡献。程教授指出,牟宗三将康德和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与中国儒释道的智慧相结合,建立了一套以“实践”为核心的形上学体系。首先,程教授介绍了牟宗三如何批判康德的“实践理性”理论。牟宗三认为,康德将“自由意志”归为“设准”,这导致道德实践缺乏本体论的基础,使道德形上学无法扎根于现实世界。牟宗三通过引入中国哲学中的“智的直觉”概念,突破了康德对“实践理性”的限制,提出道德形上学应基于人的“智的直觉”,而非空泛的设定。其次,程教授分析了牟宗三对海德格尔“基本存有论”的批评。牟宗三认为,海德格尔过分强调人的有限性,忽视了“超越者”的存在,导致他的“存有论”陷入局限。牟宗三强调,形上学应当肯定“超越者”,比如自由意志和物自身,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确立人的“真实性”和“实有性”。程教授进一步指出,牟宗三的理论填补了海德格尔哲学中的空白,将“超越者”作为“实践的形上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程教授阐述了牟宗三如何通过儒家的“成德之教”构建起“实践的形上学”。牟宗三结合佛道智慧,提出通过“一心开二门”的理论架构,完成了“实践的形上学”的构建。他强调,真正的形上学不仅仅是对世界的“观解”,而是与道德实践紧密结合的哲学。通过“智的直觉”这一概念,牟宗三成功地为形上学奠定了坚实的本体论基础,并将道德实践与形上学的实现紧密结合。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田海平教授与林剑英博士作了题为《“善知识”、良知与实践智慧——从“努斯”(νοῦς)的缝隙处看》的报告。报告围绕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努斯”概念展开,提出“善知”是其更具实践哲学意涵的译法,体现了灵魂中目视功能的理性活动,是通达道德判断与实践智慧的关键能力。两位学者认为,“善知”不仅是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桥梁,更是行动中权衡规则与例外、实现道德判断和德性行为的原动力。报告系统分析了善知的实践能动性、感知直观与感知智性的双重结构,指出在特定情境中,善知如何在理论普遍性与个体特殊性之间灵活判断、融贯运用,构建了一种区别于形式理性主义的亚里士多德式实践推理路径。同时,报告还探讨了善知与德性教育、法律、判断力以及当代伦理方法论(如融贯主义、反逻各斯中心主义)之间的关联,提出以“拯救现象”为核心的“目视”道德形态学视角,为实践哲学提供了深具启发性的理论资源。
第三场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王惠民编辑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龚群教授在会议上作了题为《政治合法性与现代困境》的报告。报告以历史视野梳理了西方政治合法性的发展路径,指出从古希腊城邦的“共同善”观念,到中世纪神权至上的合法性,再到近代契约论下的自由和平等,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基础不断演变。尤其在近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霍布斯与洛克等思想家将契约论引入政治领域,以经济契约精神重建政治合法性。龚教授强调,这种政治理念虽实现了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遮蔽了实际的不平等与不自由——劳动者仍被资本整体所奴役,形式合法性难掩结构性不公正。报告结合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指出,现代政治合法性正处于深刻的困境之中,其危机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的两重性。龚教授呼吁,应超越自由与剥削并存的现代合法性逻辑,寻求新的政治哲学基础,以回应实现真正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时代诉求。
西北大学哲学学院刘宇教授围绕“重新认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发表了题为《以〈诗学〉为中心的实践哲学重构》的学术报告。刘宇指出,传统理解中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多局限于伦理学和政治学领域,将实践视为“目的在于自身”的德性活动,强调灵魂的内在善。然而,这种内在性视角遮蔽了实践与现实世界互动的过程性维度,忽视了实践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作为运动”的一面。刘宇通过亚里士多德的“潜能—实现”理论,提出应将实践区分为“作为运动的实践”(过程性、面向目的)与“作为实现的实践”(完备性、自足性)。他进一步指出,《诗学》中对“情节”的分析提供了实践统一性的哲学资源,悲剧模仿完整而有因果结构的实践过程,使实践者得以通过叙事理解自身行动的意义。这种“诗性的观看”不仅弥合了行动与理解的分裂,也构成通向实践智慧的重要路径。刘宇强调,伦理学中的实践过于侧重主体的德性修养,而忽略了实践在世界中展开的客观运动过程;《诗学》则通过故事情节的构造展示了实践的整体性、连续性与完成性,从而实现了对亚里士多德实践概念的深化和超越。最终,他主张将这种实践理解从伦理学视角推进至历史哲学视域,以整合实践的过程性、目的性与反思性,建构更为完整的实践哲学体系。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谢文郁教授以《正义的起源与落实——罗尔斯与孟子正义论比较分析》为题,深入探讨了中西正义观的异同,提出了极具启发性的理论框架与现实反思。谢文郁教授指出,罗尔斯与孟子虽然身处迥异的历史与文化语境,却同样致力于探讨如何构建正义的社会秩序。他将罗尔斯的理论归为“意识形态途径”,孟子的则视为“适宜感途径”,分别代表了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与中国儒家伦理传统。在对罗尔斯正义论的分析中,谢教授强调其以“基本自由”为核心,通过契约论框架确立普遍适用的正义原则。这种体系适用于陌生人之间的法治关系,重视政治制度的合理性与普遍性诉求,但忽视了人际情感与伦理结构的作用。与之相对,孟子的正义论从人的社会关系出发,关注熟人社会中的“适宜感”,即个体在情感体验中对理想人际秩序的追求。在不断的“反求诸己”过程中,适宜感推动行为规范的生成与礼仪的形成,构建出以仁义为核心的道德社会秩序。然而,谢教授亦指出,孟子理论在面对陌生人关系与宏观治理时,缺乏足够的制度性与普适性考量。谢文郁教授最后指出,现代社会兼具熟人与陌生人关系,单一的正义模式难以回应复杂现实。他呼吁探索融合“意识形态”与“适宜感”的双重路径,以实现既有制度理性又具伦理温度的正义社会。
湘潭大学哲学系刘牧老师在报告《以战去战——论〈商君书〉中的正义战争观念》中,提出了对《商君书》中战争伦理的全新解读。刘老师打破了将商鞅思想简单归类为政治现实主义的传统解读路径,主张《商君书》实际上蕴含了一个具有规范性的正义战争观念,并系统性地重构了其开战正义的理论逻辑。报告从“正义战争”这一经典概念入手,强调其区别于和平主义与现实主义,主张在特定条件下,战争可以具备道义正当性。他以现代正义战争理论中的五项基本标准——正当原因、胜利前景、恰当比例、最后手段与合法权威——为分析框架,指出先秦儒墨广泛讨论战争伦理,而法家尤其是商鞅则长期被误解为不顾道义、单纯追求强力的代表。通过细读《商君书》中的《开塞》《画策》等篇章,报告指出商鞅并非主张“胜者即正义”,而是建立了一个以“王天下”为终极目标的目的论式战争伦理体系。战争的正义性取决于两个条件:(1)战争将取得胜利;(2)该胜利有助于终结无休止的“普遍战争”,推动天下统一、秩序建立。这一目标在先秦思想语境下具有重要的文化与政治正当性基础。报告进一步探讨了商鞅战争观中的“力”的哲学地位。他指出,商鞅并未将战争仅视为强力的表现,而是将“力”理解为国家治理和秩序构建的核心机制。在“尚力哲学”基础上,战争成为抗击普遍战争压迫、实现大一统的工具——以战止战、以刑返德,体现为一种制度与秩序重建的正义手段。报告还借助伊里因“强力抗恶”的理论框架,探讨了商鞅的正义战争思想与其他文化的对话,揭示了即便在后果主义立场下,战争行为也可以获得规范性正当性。他指出,《商君书》中的战争伦理虽与儒家“仁义伐不仁”的模式不同,但同样体现出深刻的规范追求。正义战争不应仅限于道德理想主义或政治现实,而应从历史语境、文明目标与哲学逻辑中获得其独立的理论地位。
第四场报告由《道德与文明》杂志社贾谋老师主持。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成官泯副教授在题为《柏拉图〈吕西斯〉中的 philon》的学术报告中,深入剖析柏拉图对“友爱”与“欲爱”的哲学探讨,指出《吕西斯》虽表面探讨友爱,实则在欲爱的背景中推进,逐步引导友爱回归为灵魂自然向善的超越运动。他提出,“philon”(既指朋友亦指可爱者)一词蕴含深刻歧义,通过苏格拉底在对话中的层层推进,揭示真正的友爱乃“不好不坏者由于坏而向善”的自然欲望。他强调,“属己”(οἰκεῖον)不仅是“属于我的”,更是“我所从属”的大我,是“小我”向“大我”的目的性回归,这构成了友爱的人性基础。他批判当代理性利己主义受限于“理念论逻辑”,无法解释善的本性与自我的生成过程,柏拉图则通过对 philon 的探讨,指出善之可爱无需以恶为前提,自我之完满源于主动超越而非匮乏弥补。整场报告解读精微,展现了苏格拉底如何通过词义、逻辑与精神气质的引导,构建出一幅“自我向善”的欲爱哲学图景。
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林志猛教授作了题为《柏拉图论快乐的形而上基础》的精彩报告。林教授以《斐勒布》为核心文本,系统梳理柏拉图对快乐(ἡδονή)与善(ἀγαθόν)关系的多层次探讨,指出柏拉图并非简单地否定快乐,而是赋予其形而上学基础,认为理智(νοῦς)与快乐的适当混合,才构成真正的善与幸福生活。在四范畴划分中,柏拉图将快乐归于“无限”,需通过“有限”的理性原则加以规约;“混合”则代表现实中善的实现,而“原因”作为最高范畴,对应理性之主导地位。林教授特别强调,柏拉图通过“空缺—填充”“败坏—恢复”与“灵魂预期”等辩证结构,揭示快乐非实存实体,而是有序与理智引导下的动态状态,快乐因理性而成为善的一部分。此外,柏拉图对中性状态的重视也体现了对“属神生活”的哲学追求。林教授指出,灵魂的完满不在于感官满足,而在于理智塑造的内在秩序,真正的幸福源于灵魂的自我建构与和谐。整场报告展现了柏拉图伦理学与形而上学之间深刻的内在关联,为我们理解古希腊哲学中关于快乐、德性与幸福的辩证结构提供了新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李涛副教授作了题为《古典学、实践哲学与修辞学:古典学的体与用》的学术报告,深入探讨了古希腊文化中哲学与修辞学的关系,提出了“古典学的体用合一”这一观点。报告首先明确指出,古典学的研究聚焦于希腊—罗马文化理想,特别强调“以人为作品”的人文主义传统。该传统的核心理念是在教育中塑造理想的“人”,这一理念通过实践哲学与修辞学两大领域得以体现。报告进一步阐述了古典人文主义在哲学上的体现,尤其在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柏拉图致力于培养“人里面的人”,亚里士多德则在伦理与政治哲学中力图完善整体的人文哲学。他们的哲学主张强调伦理自由与政治自由,视其为通过自由教育来塑造完美个体的核心目标。相对于哲学的“体”,修辞学作为“用”则承担了传授技术与实际应用的职责,特别是伊索克拉底在其教育与政治思想中,推动了修辞学成为自由七艺教育的核心。报告探讨了亚里士多德如何将修辞学纳入政治学,形成了哲学与修辞学的有机结合。亚里士多德的这一思想举措实现了“体用合一”,将古典学的义理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了哲学与教育实践的融合。
第三分会场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黄钰洲老师主持。
南昌大学哲学系詹世友教授做了题为《康德敬重学说之重构》的报告。詹老师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康德的敬重学说定型于《道德形而上学》,但与其他著作(如《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实践理性批判》)存在表述不一致、结构松散等问题,康德本人又没有加以说明和论证。之后詹老师介绍了敬重作为唯一道德情感的观点的演化,对各个文本进行介绍之后,詹老师强调:康德对“道德情感”的论述是一个导论,即道德情感是心灵对义务概念的总体易感性的表现;其余三种先天素质则发挥各自功能而使得道德情感得以产生、扩展和自我证实;可以看出,道德法则能够直接地成为道德行为的客观动机,而使道德情感(敬重)成为道德行为的主观动机;我们认为,这个重构是符合康德的本意的;康德晚期的道德情感学说可以作为其前期敬重学说的合乎逻辑的展开。詹老师又介绍了作为基本德性义务的敬重义务,着重分析了敬重情感是德性义务的基础;作为德性义务的敬重是狭义的义务之理由;敬重自己和他人的德性义务的特点。詹老师分析了作为德性的基础的敬重,指出,履行敬重自己和敬重他人的义务,就是我们具有德性的初步表征;敬重是德性的基本要素;敬重是我们发展更高尚的德性的理性的限制条件。最后,詹老师总结了重构康德敬重学说的意义:只有对道德性状进行重构,才能阐明它们的各自含义,即,对“道德情感”的说明应该是个导论,然后对良知、对邻人的爱和对自己的敬重分别论述,这是敬重学说的第一层次;需要对敬重加以重构才能对它获得明确的理解,即可以分为另外两个层次:第二个层次是作为基本义务的敬重义务,它是基于法权义务的,它把法权法则作为我们的主观准则,从而成为了德性义务,所以是狭义的、完全的义务;第三个层次是作为德性的基础的敬重。有了敬重,就是有了德性的初步表征;它也是德性的基本要素,并且是德性进一步发展为人类之爱的德性的理性限制。詹老师还分析了:经过本文的重构,康德的敬重学说的内容及其结构就井井有条了,它能让我们理解到康德敬重学说的全幅规模和层次。在此框架下,我们可以深刻理解康德伦理学的独有特点和伟大之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冯书生编审做了题为《拯救“好人”概念:一个可能尝试》的报告。冯书生老师经过细致的梳理和分析总结道:“好人”概念在结构上是知、思、习三位一体的,有“知”能“思”,加之在实践上磨练以养成适度的习惯,才能成为“好人”。冯书生老师为我们详细阐释了,在哲学伦理学层面直接观照抛去礼乐规范之后的赤裸裸的人本身,“好人”就是好的“肉体与精神”,同时,“好人”的概念更多地是在关涉他者的意义上被使用的,从共好的视角来看,好人可以分成两个层面:一是不伤害他者;二是有利于他者。随后,冯书生老师为我们讲解了“做”好人的相关问题。冯书生老师认为,“人为什么而做”的根源在于生命,在于生命的自然萌动与自然流淌。冯书生老师讲解道,无论在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做好人”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冯书生老师指出,不同于具体德性,“好人”是一个德性本源概念,不会因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好人”之难做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无关,而是根源于人本身的脆弱性和有限性。冯书生老师为我们解释道,我们之所以观察到传统社会的“好人”观念在现代社会的冷遇,是因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信任机制不同,前者为伦理,后者为制度,但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做好人的要求及困境都是相通的。冯书生老师最后强调,不管是传统伦理的关系性推演,还是现代制度的工具性逻辑,都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做好人”的借口,无论面对何种恶劣的外部环境,我们都不应丧失最先表达善意和可以被信任的“做好人”的勇气。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李科政副教授做了题为《康德的基于欲求能力的善观念——兼论其多重善概念的系统统一性》的报告。李科政老师从皮斯托瑞斯问题出发,指出康德持有一种基于欲求能力的善观念,这一观念不仅奠定了其多重善概念的系统统一性,也为回应皮斯托瑞斯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随后,李科政老师介绍,康德认为,善不能先于道德法则被定义,而是必须依据法则被定义。李科政老师分析指出,康德进一步区分了狭义的善与福祉,但这一区分并不等同于道德善与非道德善的区分:狭义的善意指行动能够依据纯然的概念被欲求,同时包括道德性与有用性;广义的善则涵盖福祉与幸福(最高的福祉),它们以惬意性为构成性要素,指事物依据愉快的情感而被欲求。李科政老师指出,康德的这种欲求善观念与哲学史上其他各种形式的善观念以及一种基于善的欲求观念形成鲜明的对比,并且根据这一对比能够从其认识论中得到证义。李科政老师总结道:由此,康德的多重善概念就构成一个欲求对象的体系,具体包括:1.道德的,即依据定言命令式无条件地必然被欲求的;2.有用的,即依据假言命令式有条件地必然被欲求的;3.使人惬意的,即依据愉快的情感偶然地被欲求。李科政老师指出,在这一框架下,康德的实践哲学或伦理学就被解释为关于欲求能力的知识体系,也为诸多争议性问题,例如福善关系的部分问题,提供了解答的途径。
湖南师范大学期刊社万永奇副教授做了题为《以理节情:普鲁塔克的实践生活哲学》的报告。万老师的对普鲁塔克的文本进行了系列分析解读,从“以理节悲”和“以理制怒”两大方面对普罗塔克的实践生活哲学进行了介绍。在“以理节悲”的主题之下,万永奇老师诠释了普鲁塔克对命运无常、死亡不是坏事、英年早逝不是一件坏事的系列看法和分析,并详细展开了其对上述观点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展开介绍了普鲁塔克的生活观点:“不应溺于哀悼,而要振作生活”。在“以理制怒”的主题之下,万永奇老师诠释和展示了普鲁塔克对如何“以理制怒”的方法的理解,介绍了如下方法:要蓄理于心、观察他人的愤怒见不贤而内省、在仆人身上练习制怒、宽以待人、不关注不重要的事情、持续训练。普鲁塔克的这类作品为他的读者在如何制怒、如何保持心情的愉悦平静、如何应对阿谀奉承,甚至如何养生等方面提供了实践道德建议。
第四分会场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李秋红老师主持。
清华大学哲学系唐文明教授做了题为《从孟子论天爵与人爵看人的尊严与权利》的报告。唐文明老师首先为我们介绍了马利坦对自然法最凝练的定义,再分别为我们阐释了其中的关键词:发现意味着人类有能力认识自然法;秩序指自然法的内容,人活动必须根据这秩序和迹象;目的概念要求使自身符合于人类的必然目的,而古代目的论基于自然观念或上帝的创造观念来构成关于人类本性目的的看法,这个目的就是善。唐文明老师指出,趋善避恶是古代自然法的第一条,上述三个关键词呈现了古代自然法的要点。义务在先,从义务推导出权利,而义务又是通过自然法来规定的,自然法又可以回溯到跟永恒法的关系,马利坦也由此讲到了人的尊严,人的尊严这个表达式所表达的是基于自然法人拥有被尊重的权利。唐文明老师认为,这是一种理解人权观念的新的思路,有可能对我们理解儒家的或者儒教的某种可能的人学观念有帮助。唐文明老师在介绍了孟子关于“天爵与人爵”的上下文论述以及朱子的解读后,讲解了对天爵的理解:首先,爵是地位,第二,天爵是可修的,所以地位是可变;修天爵是说把仁义本性发挥出来,在天面前有一个更高的地位。唐文明老师指出:天爵并非指人的本性,而是指修性或者复性所获得的地位;“乐善不倦,此天爵也”,乐善不倦强调趋善避恶的一种趋向,与自然法特别接近。关于人爵与天爵的关系,唐文明老师强调“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简单来说就是以德定位,以德配位,德与位相配。唐文明老师认为:人爵的问题应该转化为一个荣誉的问题,对共同体做出了很多贡献的人,共同体给配应得的荣誉比如给予某种分配或位置;可以将这个问题关涉荣誉和美德的关系问题;在现代社会虽然尊严更重要,但荣誉也不应忽略。唐文明老师提出要通过类似于自然法的进路理解人爵,为我们介绍了吴经熊所写孟子与自然法的例子,唐文明老师强调,孟子自然法思想根源的第一条是乐善不倦,是趋善避恶;第二条是修齐天爵,意味着遵守自然法。关于自然法的根据问题,唐文明老师根据自己关于孔子律法的论文,总结出孔子在孝经五刑章中的“四尊五勿”九条律法,唐文明老师认为,这是孔子对刑法的一个基本理解,也可以叫做儒教的自然法的一个核心,可以基于此再转出一个人权的观念,目的在于维护人的人格性而不是个体性,这可能是一个更好的一个进步。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郭萍教授做了题为《仁义作为生活信念的确立——儒学与实用主义的汇通性解读》的报告。郭萍老师指出,传统儒学对仁义的形下德行和形上德性的解读虽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在学理上不透彻,在实践上鲜有成效。对此,郭萍老师提出,当代哲学可以从本源思想视域,阐明先行于德行与德行的,作为生活信念的仁义,可以克服传统儒学的缺憾。郭萍老师指出,当代儒学通过对现象学方法和分析哲学方法的借鉴运用,都取得了重要的理论突破,但实践面向依然薄弱,相较之下,实用主义哲学因对实效性与实践性的强调,使其在突破传统理论的同时,更有助于当代儒学实践维度的思考。随后,郭萍老师介绍,借鉴实用主义方法所讨论的“生活信念”是指日常生活所依赖的、与日常行为关联一体的实践观念,其意义在于能有效维护生活之流,改善自身处境、保持自身与周遭的和谐。郭萍老师进而指出,就此而言,仁义作为生活信念,首先不是道德品行,也不是基于神圣信仰,而是孟子视为普遍人性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其直观体现为在日常生活中以恻隐、羞恶为“前见”理解当下情境,并以恻隐、羞恶为假设来展开日常行为。随后郭萍老师回答了作为生活信念的仁义是如何确立起来的问题:仁义作为生活信念,是实践展开的前设,但是它不像先验哲学的原初所予概念那样不容置疑,导向一个确定性结果,而仅仅是引导实践的假设性观念,代表一种可能性,并保持不确定性。仁义生活信念作为一种实践观念,必须接受实践结果的检验,并且根据检验结果的反馈进行调整,这意味着仁义作为生活信念的确立必须通过当下实践以及检验才是现实可能的。郭老师总结道,仁义作为生活信念的确立,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培养以仁义为实践假设的勇气,二是需要形成和落实公正的法治和道德机制。
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于文博教授做了题为《六艺之教,莫急于<礼>——马一浮礼学思想的体用逻辑》的报告。于老师首先介绍了马一浮“以六艺为统、以六艺为判、以六艺为类”的“六艺统摄一切学术”的思想观点,随后于老师为我们深入阐释了马一浮的礼教定位。之后,于老师指出,马一浮礼学思想的展开以《礼记·仲尼燕居》为文本依据,突出礼与性德的关联及礼的修养功夫意义,主要包括从体起用、摄用归体、全体全用三个环节,于老师对各个环节分别展开了详细的文献阐释与思想解读。于老师讲解道,在马一浮所归纳的《仲尼燕居》四大旨中,“礼周流无不遍”强调礼从性德流出,义为礼的性德根据,礼以义起,性德是体、礼是用,属从体起用的角度;“礼所以制中”强调礼作为修德,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礼仪实践来恢复性德的本来状态,属摄用归体的角度;“礼者即事之治”是礼之遍与礼之中共同达到的效果,属全体全用的角度;“舍礼乐无以为政”进一步延续了对道德与政治关系的探讨,回应了时代的重要议题。于老师总结道,马一浮的礼学思想不是对节文制度沿革的历史考察,而是对礼所指向的心性结构层次的逻辑分析,他的理论目的是启发学者透过礼仪节文深刻认识到礼的性德根本,全面肯认自身本具的道德本质,自觉通过学礼、行礼等扎实的修养功夫,恢复自性本来之光明、实现真正属人的生活。
《道德与文明》杂志社李卓副研究员作了题为《儒家传统的功夫论域与古典特性》的报告。李卓老师指出,对功夫的强调构成了中国哲学特有的论域,有别于西方哲学,然而“功夫”在现代中国哲学、道德话语中存在缺失。随后,李卓老师介绍了功夫论域,从功夫的起点、功夫的进路、功夫的位阶、功夫的误用、功夫的间断、功夫的夹杂展开了详细的介绍。李卓老师指出了功夫的三个特质:内在超越、日常使用、不受迷信的封裹的人文精神,指出了功夫的理论价值:有助于对中国哲学固有问题的内在的理解和疏释、有助于回应外部的质疑(如道德动力问题)、有助于美德的养成。随后,李卓老师对功夫具有明显的古典学特性进行了详细阐释,指出:功夫的目标是学为圣贤、直接目标是去病痛,功夫与其对象的关系譬如药方与心病;功夫的古典特性也在于“不平等”,认为人性有高低之别,都要求以修为来对治、转化人性中的低级、负面;功夫的古典特性还在于闭目塞听的“反理性主义”以及并不神秘的“神秘主义”,李卓老师从文本出发,对上述两个特征进行了阐释。最后,李卓老师从宋明理学典型功夫出发,为我们提炼并详细阐释了功夫的一般特征:功夫是心性的功夫,而非“进于道”的技艺,讲究修养心性、变化气质;功夫是自我的修持,而非外在的范导,是自我修持的手段;功夫是境界的提升,而非世俗的目标,非理性思辨所能达成,强调理想人格、理想的精神境界。
4月20日上午,第五场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王旭凤老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陈德中研究员作了题为《现实主义的智者起源——从观念分流史的角度来看》的学术报告,报告探讨了古希腊智者对现实主义政治思想的影响。他指出,传统上认为早期智者并未直接贡献于政治现实主义的形成,但他提出,早期智者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认识论实际上为现实主义奠定了基础。通过从观念史的分流效应来看,早期智者的认识论阻断了对于超越性、普遍性的信念,转而将人类活动聚焦于权力和利益的计算。这种思维方式对后来的政治现实主义产生了深远影响。报告进一步分析了早期智者的思想如何影响政治智者,特别是修昔底德的权力政治观。他强调,现实主义并非始于修昔底德,而是早期智者通过对真理和价值相对性的推崇,实际上为现实主义政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逻辑基础。此外,报告还探讨了哲学上的“高阶心灵”与“低阶心灵”区分,以及理性主义和道德主义的对立。陈老师的讲解展示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哲学对立,揭示了现实主义的内在特征及其对政治思想的长远影响。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刘健副教授做了题为《德性是否可教与伦理主体生成——基于德性与实践智慧的辩证法》的报告。报告深入探讨了“德性是否可教”这一古老的伦理命题,并分析了德性与实践智慧的辩证关系。首先,刘老师回顾了苏格拉底提出的“德性即知识”命题,并指出这一命题为后来的德性讨论奠定了基础。然而,尽管古希腊哲学家对德性进行了多角度探讨,但“德性是否可教”这一问题依然没有明确答案。特别是亚里士多德,他提出德性是实践知识,而非理论知识,强调道德德性通过感性与理性的结合,在实践中得以培养。报告进一步分析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德性并非通过单纯的理论传授而获得,而是需要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通过反复的行为与经验的内化来实现。在此基础上,刘老师提出,“德性可矫”比“德性可教”更符合实践知识的特点,强调教育应侧重于道德行为的不断矫正和调整。通过适度的原则来审视德性,德性不可能通过固定的规则传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境的变化进行调整。报告指出,德性教育不仅要依赖外部的教化,还要注重个体内在的反思与自我矫正,强调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互动性和反复性。报告最后讨论了德性与实践智慧的关系,指出二者在伦理主体生成中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人的道德行为。道德德性和实践智慧在灵魂的不同领域中交织作用,推动着个体从自然本能向理性行为的转变。
清华大学哲学系刘沐恩老师做了题为《现代欧洲的双重危机与秩序科学的复兴:试论沃格林的韦伯研究》的报告,探讨了马克斯·韦伯对埃里克·沃格林学术思想的影响。他指出,韦伯是沃格林学术生涯中的关键人物,二者在学术思想和方法论上有诸多契合与差异。沃格林从韦伯的学术体系中汲取了批判实证科学的理念,同时也试图通过复兴秩序科学来解决现代社会的危机。报告首先回顾了韦伯的社会学与政治理论,强调韦伯对现代性及其理性化进程的深刻洞察。韦伯认为现代社会的“理性化”及其伴随的“价值无涉”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类精神生活的危机,这种危机表现为科学与文化研究中的意义缺失。沃格林在继承韦伯的思考过程中,进一步批判了韦伯的“价值无涉”科学方法,提出了复兴秩序科学的方向,主张将超越性与救赎性经验纳入科学研究的视野,推动科学与精神经验的统一。报告提到,沃格林在其学术生涯中,对韦伯的研究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吸纳韦伯的命题、批判韦伯的实证主义方法、以及继承并扩展韦伯式的“以科学为天职”的使命。沃格林通过对韦伯的历史哲学和价值无涉论的反思,提出了“秩序科学”的复兴,主张科学应关注历史与社会的真理,并结合个人的伦理责任,探索人类生存的意义。通过分析沃格林的韦伯研究,刘老师指出,沃格林不仅继承了韦伯的比较研究方法,还深化了对现代性危机的理解,尤其是在如何应对现代社会的精神危机与价值观相对化的问题上。沃格林的秩序理论尝试通过重建科学的伦理维度,恢复人类社会与历史的意义结构,提供了应对现代性困境的理论框架
第六场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庞艳宾老师主持。
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卢盈华教授做了题为《良知是不是实体、本体与主体?——“体验”与 王阳明思想中的“体”》的会议报告,围绕王阳明的哲学思想,特别是“良知”与“体”概念展开探讨,提出了对王阳明心学的多维解读。报告首先检视了牟宗三关于良知实体化的理论,并提出该解读存在一些哲学上的问题,尤其是将良知视为超越的、形而上的实体可能导致其与体验哲学的冲突。他认为,王阳明的“体”并非静态的形而上存在,而是指心的本然活动状态,特别是在道德实践中的活动。报告通过分析王阳明的文本,阐明良知并非独立于人类活动的“实体”,而是与天理相关联,且在道德感受中活跃。在这个框架下,良知的“体”指的是心的本然状态,而不是超越的形而上本体。良知作为心的本然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表现为道德行为的自发性和创造性。此外,卢老师指出,王阳明的哲学并不主张一种抽象的、超越的本体论,而是强调心灵体验中的实践和变化。他通过对“体”和“用”关系的分析,澄清了体用不应理解为静态与动态的二元对立,而是应视为一体化的活动过程。最终,报告指出王阳明的哲学提供了一个体验哲学的框架,强调通过细致的描述和分析来理解人类的心灵活动,尤其是道德体验的复杂性。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王楷教授做了题为《荀子理性主义伦理学论纲》的报告。围绕荀子的理性主义伦理学展开,分析了荀子与孟子的道德哲学的理论差异,揭示了荀子道德哲学中的理性主义特质。王老师指出,自宋明以来,儒家学派的理论发展主要围绕孟子学展开,特别是情感主义的伦理观念被广泛接受,但这一单一的理论脉络忽略了儒学的多样性,限制了其理论的现代转化和重建。报告通过荀子作为理性主义伦理学的代表,探讨其道德哲学的独特价值。报告从四个核心问题出发,分别探讨了“人之所以为人者”、“涂之人可以为禹”、“是是非非谓之智”以及“积礼义而为君子”,这些问题涉及荀子如何构建人性与道德的关系,如何理解道德实践的积累以及理性在其中的作用。荀子的道德哲学强调通过理性积累“善”来塑造个人的德行,主张人类通过教育与修身实践,不断积累礼义,从而达到君子的境界。报告进一步分析了荀子道德哲学中的理性主义特点,强调在当代儒学伦理学重构过程中,荀子的理性主义能够提供重要的理论启示。
中山大学哲学系朱刚教授作了题为《“亲亲”何以“而仁”?——对“亲亲”与“仁”之关系的一种现象学阐释》的报告。儒家传统中,“亲亲”(主要为“孝悌慈”)与“仁”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核心问题,历代儒家学者对此有多种解释。朱教授对“亲亲而仁”这一说法,通过现象学方法对这一关系进行了重新思考。报告首先回顾了几种历史上对“亲亲”与“仁”关系的理解,包括“亲亲为仁之本”、“仁体孝用”、“仁感孝应”等观点。朱教授认为,这些传统的解释往往误解了“亲亲”和“仁”的本质,常常将“亲亲”仅仅视为自然血亲之爱,而将“仁”看作一种普遍的爱。朱教授接续张祥龙的观点,提出“亲亲而仁”的现象学阐释,认为“亲亲”并不仅仅是自然的血亲之爱,而是一种具有构成性和兴发性功能的伦理性存在方式。通过现象学的分析,“亲亲”作为一种原初的存在方式,具有突破其自然血亲界限的能力,并能够转化为普遍的“仁爱”。朱教授进一步指出,“亲亲”作为时间化、伦理性的原初存在方式,构成了一种代际时间结构,这种时间结构不仅包含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还通过“艺”的机制,实现了“亲亲”从特殊到普遍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艺”作为文化的实践形式,起到了将“亲亲”之爱转化为“仁”爱的重要作用。儒家的“艺”是实现“亲亲而仁”的关键,它通过教育与礼仪的实践,使得亲情之爱得以扩展,最终实现对他人、对社会的仁爱。
经过一天半深入且富有成效的学术讨论,第六届全国实践哲学论坛于4月20日中午圆满落下帷幕。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李涛副教授主持。
《道德与文明》杂志社李卓副研究员首先对在场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感谢。他指出,今年是全国实践哲学论坛成功举办的五周年。李卓副研究员表示,论坛每年都在不断发展壮大,影响力也在逐步扩大,《道德与文明》杂志社将继续支持这一平台的建设。论坛每年围绕不同的主题展开讨论,学者们深入交流,逐步积累新的学术成果,为实践哲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副院长赵猛首先对所有参与者及组织者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他指出,今年是第六届实践哲学论坛,实践哲学的研究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论坛的影响力逐年提升。赵老师特别强调了实践哲学的核心意义,即通过回溯经典哲学与当代社会的联系,这不仅是对传统的继承,更是通过当代学术对话创造出新的学术成果。他提到,“实践哲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不仅要进行深度的学术探讨,还应为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智慧。最后,他表达了对未来论坛的美好期望,并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编辑:张晓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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