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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孝道的基本观念与双重情怀

来源:道德与文明作者:荆世群 2017-05-09 10:39

  中华传统孝道虽然长期与封建统治密不可分,以封建孝道为其主要的历史形态,但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它有比封建孝道更为久远的历史,更为多样的形态,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更为深刻的意义。中华传统孝道虽然一直为儒家大力倡导和精心阐发,以儒家孝道为其主要的理论形态,但并不限于儒家,它有比儒家孝道更为广阔的思想来源和思想内容。中华传统孝道之所以如此可大可久,就在于它不是中国历史上某一个时期的为人处世之道,也不是一派一家的思想准则,而是根植于更深厚久远的中国历史,存在于更广泛的民众生活之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正确弘扬中华传统孝道,首先必须进行“分层次,别共殊”的理论分析,否则就难以根据时代需要予以合理取舍,而不免迷离于依违两可之间。

  

  中华传统孝道是以孝悌为核心的观念系统、规则系统和意义系统,是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的统一,是知、情、意、行的统一,包括孝理、孝德、孝心、孝教、孝行、孝星(行孝的典范人物)等一系列内外互动、相互贯通的环节和因素,展现出一个以孝心为中心的精神世界、一个以孝行为中心的社会景观。传统孝道之“孝悌”内含仁、义、礼、智、信、恭、宽、惠、敏、忠、诚、勇、和、爱、敬、喜、忧、畏、惧、顺、从、廉等一系列复杂的思想、道德、心理和社会内涵。作为百善之首和行仁之本,它几乎可以将一切被中国传统文化视为优秀品质的特性、能力和素质涵盖其中或与之密切相连。其主要内容是“尊天、祭祖、尊贤、事亲”,或者说,“亲亲、尊尊、长长”,其基本规则就是以敬事亲、以义事亲、以礼事亲,并以一套仪式(礼乐)予以表现和表达;其基本精神是知恩图报、慎终追远、报本返始,以此作为人生的责任和义务、目的和意义。

  传统孝道根源于血缘亲情,却又不限于此,而是以相互类比和移情的方式将父子关系推演到天人关系、神人关系、君臣关系、师徒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横向扩展为社会等级秩序及其内圣外王之道,纵向升华为人伦天理及其价值秩序。如果说通过视父如君、视父如天的类比和移情方式,使传统孝道之“亲亲”获得其价值理据,从而使人们得以尊其所亲,那么通过视天如父、视君如父的类比和移情方式,则使传统孝道之“尊尊”获得其情感强度,从而使人们得以亲其所尊。通过这种相互类比和移情的方式,中华传统孝道逐步克服了盛行于夏商周三代的“亲而不尊”与“尊而不亲”之间的价值距离和情感疏离,实现了“亲亲”与“尊尊”在价值和情感上的统一,确立了传统孝道的价值情感等级秩序及其思想行为规则。

  中华传统孝道在漫长的历史时期既不断沿袭又不断损益。既体现在各种正式的制度和规范上,也体现在各种风俗习惯中,不仅形成了一套具有复杂内涵的人生理念和伦理规范,而且也表达了一套充满生命气息的基本观念。传统孝道的基本观念主要包括一体相通、尊卑等级、感应报应、互惠和对等等,集中表达了一种“生命连续体”的观念,而非一种“生命轮回”的观念。

  第一,一体相通的观念。传统孝道之所以强调要尊天祭祖、尊贤事亲,乃是因为它认为天人一体、神人一体、祖我一体、生死一体。在传统孝道看来,由父母到祖先、由近宗到远祖、由祖宗到鬼神、由鬼神到天地,这是一个不能割断的息息相通的生命连续体。离开这种连续体,人们将失去其在宇宙和社会历史中的位置、身份和人生意义。

  第二,尊卑等级的观念。传统孝道以亲子关系尤其是父子关系为范型,将天地万物纳入一个统一的价值等级秩序,即“天地君亲师”的价值等级,确立了孝道的价值依据。

  第三,感应报应的观念。传统孝道认为,天人之间、神人之间、祖我之间、生死之间是能够相互感应的。人们对天地、鬼神和祖宗尽孝不过是获得和表达这种感应的方式;如果不尽孝,那就无法获得和表达这种感应,就会遭到天地、鬼神和祖宗的报应。报应的观念其实也属于感应的观念,但又有其特别的内涵,它强调的足当人们与天地、鬼神和祖宗之间不能正常相互感应时发生的一种消极后果,多是天地、鬼神和祖宗对人们的一种惩罚性反应,如诅咒、降灾等。

  第四,互惠的观念。传统孝道认为,天人之间、神人之间、祖我之间、生死之间是互利互惠、相互帮助、相互交换的。生人礼敬鬼神,鬼神也就会庇护生人;后代祭祀先祖,祖宗就会保佑后代;父母养其子女之“小”,子女养其父母之“老”;既然三年免于父母之怀,那么也就要为父母守三年之丧;如此等等。

  第五,对等的观念。传统孝道认为,天人之间、神人之间、祖我之间、生死之间虽然具有尊卑等级关系,彼此却是对等的,每一方都有对对方的责任和义务及相应的德性和品质。所谓“天公地道”“鬼神灵验”“心诚则灵”“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说的就是上述两方要获得对方的“感应”或“奉献”,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德性和品质。例如,假如“鬼神”不“灵验”,那么就不能要求人对其“虔诚”;反过来说,假如人不“虔诚”,就不能要求“鬼神”“显灵”。因此,中国老百姓会选择那些“灵验的鬼神”加以朝拜,而对那些“不灵验的鬼神”则置之不理。

  中华传统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代代相传、声名远播的一个重要内容。究其深层原因,就在于传统孝道的基本观念内合人情之理,外合自然之理,集中表达了自然、社会与人生相互滋养、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绵绵不断的基本道理,将人们思考和践行的重点聚焦在天人一体、神人一体、祖我一体和社会人生的历史连续性方面。传统孝道内蕴天地、社会和人生有祖有孙、有上有下、有远有近、有大有小、有虚有实的基本观念,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试图通过推己及人、由近及远、由祖及神、由实及虚而不断扩大和升华其生命意义的差序格局和“内在而超越”的基本特征。传统孝道所表达的这种连续性是双向的,既包括向前展望,又包括向后溯源;既包括向外仰望天地,又包括向内反观自问;既包括晚辈对长辈的拳拳之心,又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殷切希望;既包括举止得体的孝行规范,又包括充盈敬爱的人情事理;既包括亲其所亲的专爱,又包括推己及人的泛爱。人生意义就在这瞻前顾后、远眺近观、内外互动的双向交流中获得安顿和满足,缓解和克服人生的短暂、渺小和虚无之感,将对死亡的恐惧升华为对祖先的哀思和对鬼神的寄托,并在天人一体、生死一体的连续感中获得一种人生的庄严感、博大感和永恒感。

  

  我们可以从中华传统孝道的基本观念中感受到两种情怀:现实情怀和超越情怀。正如有学者说道:“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经过先秦儒家的扬弃,孝便逐渐成为既具形上意义又具社会道德规范意义的准则和价值理想。”所谓现实情怀,一般是指人们对现实问题的关注、认识和解决。人们的现实情怀根植于目前处境并为其所限,多受制于现实感受和事务性、功利性的考虑。孝道的现实情怀主要表现在对人们如何对待自己在世的父母等长辈这一现实问题的关注、认识和解决,简言之,是人们对生的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传统孝道强调孝的基本内涵就是“善事父母”,即以敬事亲、以义事亲、以礼事亲等。通俗地说,人们当怀着一颗感恩和敬仰之心以合理合法并让父母等长辈合意的方式去侍奉他们,善养其体,善养其心。曾子说:“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否则,就是不孝。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何谓“善事父母”有不同的理解和规定。但都强调,身为人子人女要竭尽自己的努力,让其父母特别是已经年老的父母生活得安宁、幸福,有体面和尊严,能够尽享“天伦之乐”,为父母“养老送终”,千万不要使自己的父母陷入窘困和不义状态。传统孝道的这一现实情怀主要关注和解决的其实就是人们的“养老送终问题”。现在我们一般强调的也是传统孝道的这一现实情怀。

  实际上,传统孝道并不限于其现实情怀,还有其超越情怀。就其人生意义而言,传统孝道的这一超越情怀比其现实情怀更为深刻,更为重要。所谓超越情怀,一般是指人们对人生的终极问题的关注、认识和解决,其关注的对象已经不为眼前事物和目前感受所限,也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事务性、功利性考虑。传统孝道的超越情怀主要表现在生殖崇拜、祖先崇拜、天地崇拜、圣贤崇拜以及继志述事、延续香火等方面,内含历史情怀和未来情怀,超越现实,超越自我,出生入死,具有一种永恒感、尊严感和神秘感。实际上,传统孝道最早强调的不是善事父母,而是孝敬鬼神,后来才将“人事”(孝敬父母)作为关注的中心,实现了从神本到人本的转变,但依然保留了对已死祖先和鬼神的虔诚敬仰。传统孝道的核心观念或基本精神就是一种知本报恩、报本返初的回报情感和人生态度。子女之所以要孝敬父母,乃是因为父母是子女的本源;而父母的本源乃是其祖父母,由此上溯直至人类始祖;长辈死去,从人祖变成鬼神;天地是万物之本。因此,孝敬父母的终极依据不在于父母本身,而在于一种“本源崇拜”和“报本意识”。祖宗崇拜、鬼神崇拜和天地崇拜其实属于同一个序列。传统孝道对远祖近宗、天地鬼神的虔诚敬仰和深切关切不仅赋予孝敬父母更为深远的意义,而且也使人们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摆脱眼前的事务性、功利性考虑而获得一种神圣感、敬畏感和永恒感。

  传统孝道的这一超越情怀不汉具有浓厚的历史意识,而且具有一种急切的未来意识。传统孝道不仅强调“慎终追远”“光宗耀祖”,而且强调“世代相传”“香火不灭”。这一未来意识使人们的注意力从“孝敬父母”转向“培育后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官一身轻,有子万事足”等所表达的就是传统孝道一直所注重的一种既面向过去又面向未来、确保世代相传的连续性意识。由此看来,传统孝道不仅强调子女应对父母等前辈的养育之恩予以深情回报,而且也包含父母对子孙后代的深刻关切。传统孝道表达的是一种代代相续的连续性意识及其相应的责任和情感,体现了天人一体、神人一体、祖我一体、生死一体的基本观念。可以说,传统孝道具有一种由己及人、由祖及神、由生及死既不断向外扩展又不断向上提升的双重情怀和人生境界。

  传统孝道的上述两种情怀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的关系。传统孝道的超越情怀有助于人们淡化眼前的事务性、功利性考虑,克服人们在践行孝道时容易产生的狭隘性和形式化,理解孝道的更深刻久远的意义,促使人们担负起家族、历史乃至天地的重大责任,不断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使自己的人生获得一种庄严感、博大感和永恒感;传统孝道的现实情怀可以指导人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人生责任和义务,促使人们将其超越情怀落实到孝道的具体实践中,克服其超越情怀的空疏和渺茫,引导子女真情实意地奉养父母等长辈,父母等长辈则真情实意地关怀子女的健康成长,促成和维系一种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在一系列孝行中真切理解人生的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同时,传统孝道的现实情怀与超越情怀也有相互冲突的一面。人们专注于其现实情怀,就可能忽视其超越情怀,反之亦然。人们对孝道的理解和践行有时不免陷入顾此失彼的偏执之中,再加上被人曲意利用,很容易割裂乃至扭曲传统孝道的完整意义和人伦情怀。例如,传统孝道本来强调上下通达、生死一体、事死如生,所谓“尊天祭祖、善事父母”等,而偏执的结果却可能是重死轻生,如祭祖时战战兢兢,一丝不苟;奉养父母却马马虎虎,不情不愿,出现“死人胜过活人”“厚葬薄养”等乖谬之举;传统孝道本来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有时却被简化为子女对父母的“绝对顺从”或相互攀比的厚葬之风;如此等等。传统孝道失去其丰富内容和人文情怀,沦为一种表面招牌或一套僵化礼仪。其实,重老轻幼或者重幼轻老,重生轻死或重死轻生,重养轻敬或重敬轻养,都是对传统孝道的偏执化,都不符合传统孝道的基本精神。

  

  人生的责任和义务何在?人生的目的和意义何在?父母与子女如何相待?如何对待我们的祖先?如何对待天地万物?这些问题是每个时代、每个社会、每个人都需要不断认识和解决的基本问题。中华传统孝道在其漫长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对这些问题的基本认识和解决方法,既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也留下了沉痛的历史教训。尽管传统孝道的历史形态和理论形态有其褊狭孤陋之处和时代局限,但其基本精神确实耐人寻味,有许多可取之处,既非反对它的人所说的那样一无是处,也非赞成它的人所说的那样完美无缺。中华传统孝道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和解决这些基本的人生问题仍是一种宝贵的历史资源和思想价值源泉。

  当代中国社会继承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就是将传统孝道的基本精神与现代文明精神、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继承和弘扬传统孝道所蕴含的亲情相敬相爱之理、推己及人的博爱胸怀和天人一体的生命意识,使之在培养人们的家庭美德和人生境界方面大放光彩。具体些说,当代中国人继承、改造和弘扬中华传统孝道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现代精神和方法合理阐释、转化和提升其基本观念及其超越情怀,汲取其历史智慧和人文情怀,剔除其迷信成分和时代陋习。比如,加强阐释其一体相通、互惠对等观念的现代意义,克服其尊卑等级观念的历史局限;将其天地崇拜观念转化和提升为一种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现代生态意识,将其祖先崇拜、圣贤崇拜转化为一种现代的历史意识和文化意识,强化和更新中华民族的自我认同。

  第二,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合理阐释、转化和利用传统孝道的现实情怀。例如,将传统孝道所提倡的“父慈子孝”观念转化为充满现代平等、民主精神的父子相处、相待的基本原则,将传统孝道的“养老送终”观念与现代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改造和利用传统孝道的诸多礼仪,使之既体现人格尊严,又消除其各种弊端。

  第三,深刻总结传统孝道的历史经验,探索弘扬传统孝道的正确途径。鉴于传统孝道政治化、法律化、制度化带来的历史教训,特别是推行孝治对于传统孝道的致命危害,我们今天倡导新型孝道,既要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等方面尽力体现孝道的基本精神,又要注意不能轻易地将孝道推向政治化、法律化的制度化轨道。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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