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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祭祀乐谱

来源:彭门创作室作者:孙永选 刘欢 孟祥明 2018-10-09 14:49

  祭祀乐谱是整个祭祀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礼乐制度的生动反映。大凡祭祀乐谱因每个历史朝代的更新而各有不同,同时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在历史上的祭祀时有中断或缺失。每次重新修订乐谱,都有新的解读和阐释。加之古代乐谱的记载方式不同,司乐者译谱时总会在节奏上有所误差,但基本旋律误差并不大。下面我们以孔庙祭祀音乐为例,从中了解一下祭祀音乐在我国的发生、发展情况。

  自虞舜时期《大韶》乐舞的诞生,标志着先人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又一次飞跃。《大韶》是由九个乐章组成,乐队金、石、丝、竹、土、木、匏、革,八音俱全。奏乐者少则数十,多则百余人,伴唱者少则十数,多者数十。《大韶》的舞姿是模仿鸟兽飞舞欢跃,歌队声以咏,乐队八音克谐。

  西周以来,宫廷雅乐在现实功利性的意识形态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历史现象的突出标志是礼乐阶级意识的空前强化,其具体表现是发展了“礼”,传承了“乐”。《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

  到了孔子时代的春秋之际,是奴隶制度逐渐走向崩溃的历史变革时期,周天子东迁以后,国失重地,兵无劲旅,元气日浙衰退,而日益强大的诸侯国,则是在积极发展经济,积蓄实力,致力于合并邦国。正是在这种诸侯争霸的政治变革中,礼崩乐坏。而孔子的礼乐观也恰恰是在动荡的社会变革中形成的。他继承了前人精神文明中的优秀遗产,坚持倡导礼乐教化的实施,推崇西周各种礼乐和民间乐舞,并将礼和乐两者作为“六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施教内容。

  自汉武帝颁定祭孔用“太牢”之礼以来,作为附属于礼的音乐,也必然是规格相应。乐队是宫悬四面,急管繁弦。其阵容之庞大,为一般乐舞场面无法可比。然而,这种气势浩大的表演形式,来自《乐记·乐礼篇》中所说:“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辨者其礼具。”

  唐代,宫廷雅乐虽然经过了几个时期不同乐吏们的制作和改编,但是由于祖孝孙主持制作的大唐雅乐,定为“十二和”之乐的名称却始终没有更易。确立这个乐名的不外乎是昭示大唐雅乐寓意深邃。《新唐书·乐十一》说:“大乐与天地同和者也,制十二和,以法天王之数,号曰《大唐雅乐》。”祖孝孙制定唐代雅乐的初衷在于取“大乐与天地同和”之义。古代大乐是泛指为治定功成而制作的,用以祭祀天地四望,奉祀祖先的大型套曲。由于题材和内容的特殊,音乐品格的庄重,作品寓意的深远以及组织结构的庞大,所以自古就以“大乐”名之。在儒家观念中,这是理想中最伟大的作品。而且歌、舞、乐三位一体的综合表演,是其传统的艺术形式。

  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由太常寺翰林学士窦俨制作宫廷雅乐,取名为十二安之乐。这里的“十二”,仍然是以法天之成数为本意,它是从唐代雅乐名称中承袭来的。其中以“安”定名,是取“治世之音安以乐”之义(《诗经·周南·关睢·序》)。

  元代雅乐取“箫韶九成”之义。《箫韶》是虞舜时期,歌颂舜王以文德取天下,为万民拥戴的大型音乐舞蹈史诗的乐名,也即史传的《大韶》。“箫韶九成”是指《大韶》的结构有九段。其音乐和舞蹈的组合,声势隆重,无与伦比。

  到康熙六年(1667年),制作祭祀乐章时,定立乐名为“中和韶乐”。其中以“中和”二字主义,它标志着清代是以“中和之纪”而规范雅乐的。

  祭祀音乐以“八音”俱全,而组成庞大的伴奏队伍。其中许多乐器为远古所传。在漫长的文化发展历程中,祭祀乐器也同其音乐一样,由于使用场合的特殊性而沿革着古代宫廷雅颂音的说法和用法。

  自周代以来,对于乐器的使用素以弘扬“德音”为配备乐器的根本原则。历代的封建君主也都从乐器的声音表象中而认识其声响品格,并且追求八音之器的声象效果所形成的客观反馈效应。如《乐记》所言:“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从这一理论而延伸的是荀子的“鼓大丽,钟统实,磬廉制,竽、笙箫和,筦、籥发猛,埙、篪翁博,瑟易良、琴妇好,歌清尽,舞意天道兼”(《荀子·乐论》)的音乐理论。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乐器声象与宇宙物体“比附”之说,如,鼓似天,钟似地,磬似水,竽、笙、箫和、筦、籥似星辰日月等等。

 

编辑:张晓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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