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下为公,生民为重。
在古来中国人的政治理念与宗教信仰中,人类虽然生而灵秀,但亦生而有贪欲,故需聪明特出者为之君、为之师、为之主而治其争乱。而民人既为天之所生,元后君师亦是上承天之所命而担负治民之责。故曰:“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乂。”(《尚书·仲虺之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尚书·泰誓上》)在天、君、民三者关系中,天是人类事务的终极依据,是政治生活的信仰根基;民是邦国天下的根本,民生的欲求与意愿决定着天命的意向和政治的目的;君是治国理政的政治主体,必须由聪明而有德之人担任,亦必须恭奉天命而以保障民生为职并承担相应的罪责。正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天命有德……天聪明, 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尚书·皋陶谟》)“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上》)“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尚书·泰誓中》)“万方有罪,罪在朕躬。”(《论语·尧曰》)乃至于“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尚书·泰誓下》)
在历史上,天命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虽然常常被用来赋予某一王朝的统治以一种神圣化的意味,然而,自上古以来逐渐形成和确立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和天命有德、不私一姓以及选建明德、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一系列极富中国政治文化特色的政治理念,却也充分彰显了古来中国人对于政治事务之公共性本质与政治生活应遵循普遍理性的合理信念与高度成熟的智慧。这些有关政治事务的信念、理性与智慧被中国古典子学时代的政治哲人所继承并从天人关系的角度作了进一步的阐释与发挥,明确提出了天下为公、公平以治和保障民生、生民为重的政治观念。如《礼记·礼运》篇所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吕氏春秋·贵公》篇曰:“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另如《六韬·文韬·文师》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天有时,地有财,能与人共之者,仁也;仁之所在,天下归之。免人之死,解人之难,救人之患,济人之急者,德也;德之所在,天下归之。与人同忧同乐,同好同恶者,义也;义之所在,天下赴之。凡人恶死而乐生,好德而归利,能生利者,道也;道之所在,天下归之。” 《易大传·系辞下》亦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可见,天下为公的公平治理理念,说到底也就是符合天地生生之德与仁义之道的治理理念。本着这样的治理理念,统治者必须以仁德的修养来维持和守护自己的权位,而不仅仅是怀着一己之私心贪念来占有和把持天下。因此,作为治国理政的政治主体,君之所以为君,重要的不是对权力与天下的占有和把持,而是必须明确自己的德行与职责所在,必须深切体认自己奉行天命、谨修仁德君道、实现公平正义之治的政治天职,诚如王夫之所说:“人君之当行仁义,自是体上天命我作君师之心,而尽君道以为民父母,是切身第一当修之天职。”(《读四书大全说》卷八《孟子·梁惠王上篇》)
依孔子之见,君主的天职就是要以生民为重,切实保障民生利益的需求,而且重在“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和富而教之(《论语·子路》)。孟子更大倡“民贵君轻”(《孟子·尽心下》)、“与民同乐”(《孟子·梁惠王下》)、“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和“得民心”(《孟子·离娄上》、《尽心上》)之说,以及“以德服人”(《孟子·公孙丑上》)、“保民而王”、“制民之产”而使之“养生丧死无憾”(《孟子·梁惠王上》)的王道仁政主张,将古来“民惟邦本”的政治观念发展为最为系统的民本之学。钱穆先生尝言:“中国人讲政治,一向看重在‘职责’。”[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39页。]依据孔孟儒家生民为重的政治理念,统治者的天职或职责所在,就在于他们应修德弘道、贵仁尚义,或者是本着自己天生固有的良心善性,而对人民的真正意愿和民生需求作出负责任的积极回应,否则,人民是有其反抗暴君污吏而进行革命的正当权利的,正所谓“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
上述天下为公、生民为重的政治理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虽然常常为占天下为一家一姓之私有的观念和家天下时代专制君主的权力专断所压制和败坏,但它们最充分地突出和彰显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公共性的政治理性精神、“为生民立命”的博大崇高的政治理想以及对于美政善治的最深沉的精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