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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顺:孔子正义论

2016-08-18 09:43:00  作者:黄玉顺  来源:中国儒学网

  礼之为文,可称之为“礼文”,即礼之文。《荀子·非相》说:“文久而灭,节族久而绝;守法数之有司,极礼而褫。”杨倞注:“文,礼文。”[15] 例如光绪年间所编的《礼文备录》,记载的就是婚礼、丧礼、吉礼等等礼制、礼仪。礼有其文,亦有其质。礼之质,并非礼本身,而是礼之根据,也就是“义”,谓之“礼义”,即礼之义。如孔子说:“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颜渊》)“质直”在于“好义”,“质”就是“义”。于是,礼涉及到三层:(一)礼本身、即“礼文”,有两个方面:1、礼制:就是制度规范本身;2、礼仪:制度规范的仪轨表现形式;(二)礼的根据,亦即:3、礼义:就是“义”、即赖以建构制度规范的正义原则。

  孔子曾谈到过种种“礼制”——制度规范。例如:“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这是谈的事亲的规范、丧葬制度、祭祀制度。又如:“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八佾》)这是谈的事君的规范。又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这是谈的为君上者的政治行为规范。又如:“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这是谈的君臣交际的政治规范。又如:“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八佾》)这是谈的古代告朔制度(天子于季冬向诸侯颁布来年的月朔,诸侯于月朔以特羊祭祀于其祖庙)。又如:“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里仁》)这是谈的国家的行政行为规范。孔子认为所有一切社会行为应该规范化,否则,“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这些行为规范,有些可以、而且应该制度化。

  礼一般是泛指所有一切制度规范,诸如家庭、国家、天下、祭祀、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但有时也有较狭义的用法,仅指某些方面的制度规范,如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这里的“礼”不包括政治、行政、刑法的制度规范。这是古代汉语中“浑言之”与“析言之”的区分。而一般来说、即“浑言之”,“礼”可以涵盖所有一切制度规范。

  这些礼制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礼仪”。《论语·乡党》篇中记载了孔子言行举止的许多礼仪,诸如: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行不履阈。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摄斋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没阶趋进,翼如也。复其位,踧踖如也。

  但正义论的主要课题,则是研究“礼义”、即礼之义的问题,特别是礼与义、或曰文与质的关系问题。这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礼的时空变动性,孔子谓之“礼”之“损益”;第二、这种变动、即制度评判与制度建构的根据,也就是所谓“义”。   

  当然,礼作为制度规范,一旦建构起来,就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在这种规范面前,人们应该“克己复礼”: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

  若不遵行这种行为规范,一个人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所以孔子强调“立于礼”(《泰伯》)、“不知礼,无以立也”(《尧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才批评管仲“不知礼”: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八佾》)

  但是,“克己复礼”、遵纪守法只是孔子关于“礼”的思想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礼是可以改变的: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这就是孔子所主张的“礼有损益”。这是孔子制度伦理思想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充分表明了孔子绝非任何意义上的“原教旨主义者”。例如:“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卫灵公》)这就是说,在孔子心目中,现存既有的礼制、礼仪,未必总是我们必须遵守的。这里赖以进行判定的价值尺度,就是“义”、即正义原则: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

  这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义”是比“礼”更为根本的,正义原则是比制度规范更为根本的。此即孔子所说的“义以为上”: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阳货》)

  孔子有一段议论,是人们往往误解的: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

编辑:闫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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