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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顺:孔子正义论

2016-08-18 09:43:00  作者:黄玉顺  来源:中国儒学网

  所以,在问题结构上,“智”是先行于“礼”的:子贡问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道、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学而》)这里的“告往知来”之“知”,即“智”的体现,涉及:“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是说的理智、理性;“贫而乐道、富而好礼”,是说的这种理智、理性指向礼制。所以,“智”是先行于“礼”的,即是“制礼”的先行条件。下面这段议论告诉我们,这种“智”确实是先行于“礼”的建构的: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

  首先是要有臧武仲之“智”,然后才是文之以“礼”;这就是说,首先要有(特别是关于礼的)知识、理性、理智,然后才能进行制度规范的建构。于是,我们便获得了孔子正义论的这样一个问题结构:仁→利→知→义→智→礼。

  这个问题结构同时表明:“知礼”的根本,乃是知“义”。由知义而知礼,就是知道按正义原则来进行制度规范的建构:子曰:“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何如其知也?”(《公冶长》)

  朱熹集注引张子:“山节藻棁为藏龟之室”;并评论道:“当时以文仲为知,孔子言其不务民义,而谄渎鬼神如此,安得为知?”(《论语集注·公冶长》)此即孔子所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雍也》)之意,我们在上文讨论过,“务民之义”意味着因“爱民”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曰》)。

  谈到“知义”之“智”,自然不仅涉及正当性问题,而且涉及适宜性问题,包括“时宜”问题,亦即“知义”蕴涵着“知时”:(阳货曰:)“好从事而亟失时,可谓知乎?”(孔子)曰:“不可。”(《阳货》)色斯举矣,翔而后集。(孔子)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乡党》)

  这就是说:君子“从事”(不仅包括行礼,而且包括制礼),应当犹如山梁雌雉,知时而不“失时”。所以,上文谈到的“务民之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民以时”:“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学而》)这就是说:爱民就要利民,利民就要使民以时。这当然同样适用于制度规范的建构。

  然而制度规范建构中所涉及的理智,还是这样一种“智”是非常重要的:“知人”,即理解主体性存在。故孔子说: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学而》)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颜渊》)

  所谓“知人”,按照孔子的一贯思想,理当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鉴于不同的生活方式造就不同的人的主体性,那么,制度规范的建构当然需要理解人的这种特定的主体性。

  六、义与乐——社会和谐

  制度规范的建构本身从来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谋求群体生存的社会和谐。但是,社会秩序本身并不能够保证社会和谐:无秩序固然不和谐,有秩序未必就和谐。这就是说,礼制只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这是因为:制度所强调的是差异的分别。此即所谓“乐合同,礼别异”(《荀子·乐论》),因此,社会的和谐还需要“乐”。所以,在礼、即制度规范问题上,孔子重“和”、重“乐”。在这个问题上,有子可谓深得夫子之旨: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学而》)

  所谓“礼之用”,乃是说的已经建构起来的制度规范的实际运行问题。而“和为贵”意味着:“和”或“乐”乃是“礼”之后的事情,或者说是在“礼”的基础上做的事情。于是,我们终于得到这样一个问题结构:仁→利→知→义→智→礼→乐。或者用现代汉语来表达:仁爱精神→利益问题→良知直觉→正义原则→知识理性→制度规范→社会和谐。这就是孔子正义论的整体结构。

  显然,社会和谐才是孔子正义论所寻求的终极目标。这里,有子特别点出了一个“美”字。正当、适宜的制度规范,那只是“善”;这种制度规范能够在和乐中实行,这才是“美”。所以,孔子强调“尽善尽美”(《八佾》)。

编辑:闫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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