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贝淡宁先生商榷
三、“贤能政治”的要害
尽管贝淡宁的观点充满着种种矛盾和混乱,但其基本主张无疑是反对民主政治而主张“贤能政治”。现在让我们来更进一步剖析贝淡宁所谓“贤能政治”的本质。
(一)人民主权的悍然否定
所谓“贤能政治”,贝淡宁的界定是:“贤能政治的基本观点是,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并为社会和政治做贡献,但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能力做出知情的道德和政治判断,成为出类拔萃的人才。因此,政治的任务就是辩认出具有超常能力的人,让他们为公众服务。” 这番话听起来似乎颇有道理,实则不然。简言之,“贤能政治”的根本原则是:政治权力来自政治能力。这里,“人人都有平等的为政治做贡献的机会”实际上被极少数“具有做出政治判断的超常能力的人”剥夺了。这其实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丛林原则在政治上的表现,不妨称之为“政治达尔文主义”,乃是赤裸裸的对人民大众的政治权力的否定。
已有学者指出:“贤能政治的实质,就是以个别精英人物为政治主体的人治主义。它的一个显著的体制性特点,就是领袖人物极为崇尚主观意志和主观能动性,崇尚脱离客观条件约制的主观性力量。因此,它在骨子里就是反对监督、反对制约、反对分权的,故而终归是反对民主,反对公民进行平等的政治参与的。”
这里,“反对公民进行平等的政治参与”是其关键所在。贝淡宁说:“我再次重申,本书旨在为政治上的尚贤制辩护,即政治权力应该根据能力和品德分配。” 这就是说,政治权力的来源不是人民、全体公民,而是有所谓“能力和品德”的政治精英(我在上文已经指出统治者的能力和品德是不靠谱的);换句话说,政治权力及其合法性尺度不在人民那里,而是在政治精英的手上。这显然是对人民主权的公然蔑视和否定。
(二)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
与上一点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贝淡宁的思维方式。他认为:“政治体制的目的应该是选拔能力超群、品德高尚的人作为领袖,这个观点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中都是核心内容。” 这就是说,不论民主的政治体制,还是“尚贤”的政治体制,目的都是选拔“贤能的”领袖。换句话说,政治制度只是一种工具,而非一种价值。这显然是一种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
不幸的是,这不是贝淡宁个人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普遍的错误认识。贝淡宁说,虽然“有些哲学家认为投票权和竞选政治职务对个人来说具有内在价值”,“但是这种论证一直遭到强有力的反驳,英美著名的哲学家,从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到约翰·罗尔斯和罗纳德·德沃金,都倾向于从功利的角度来为一人一票制进行辩护”。 这其实是对这些哲学家的思想观念的片面曲解,因为英美现代政治哲学的主流观念从来不是贝淡宁式的“功利”论证,而是“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的价值论证。
当有记者问他:“你所持的是一种实用主义观点:‘精英治国’比一人一票制更有效。难道‘内在价值’与绝对原则就不值得考虑吗?”贝淡宁的回答是:“我的意思是,最好将选举民主看成是一种程序,旨在产生好的治理方式,如果其它的程序更加行之有效,就该择其善者而从之。政治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这也是大多数中国人对选举的看法,或者说,对选举的评估。话虽如此,民主政治更深一层的价值,即给予民众平等的政治身份,是为当代大多数社会所认同的,中国也不能例外。但这种价值可以通过某些机制(比如说,所有公民都有参加考试以进入仕途的权利,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实现,不一定要假手于选票制民主政治。” 这意思就是说,民主的价值竟可以通过非民主、反民主的制度来实现。这岂不是荒谬?!至于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公民都有参加考试以进入仕途的权利”,这在前现代的皇权专制社会里也能做到,这又怎么能够保证实现“民主政治更深一层的价值”呢?
事实上,这种工具主义的思维方式是根本错误的。政治制度的目的并不是选择领袖,而是权利与权力的主体是谁的问题;民主绝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价值,即是人民主权的保障。况且,历史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一条真理:如果没有民主制度,“贤能”的好人也会变成“不肖”的坏人。
(三)极权主义的危险图景
贝淡宁对政治权力合法性来源的讨论,暴露了他的极权主义倾向。贝淡宁认为,“贤能”的政治领袖应当具备这样三种关键品质:智识能力、社交技能和美德。 首要的是智识能力,这是政治领袖权力合法性的关键。为此,他引证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提出的权力合法性的分类:传统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基于某种传统惯例的权力认同);魅力权威(Charisma Authority)(基于领袖个人魅力的权力认同);法理权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基于理性法律程序的权力认同)。 其中,贝淡宁对魅力型的政治领袖、即“克里斯玛权威”的描绘充满着赞赏的口吻:他具有“因超凡魅力而获得支配权的领袖的素质,人们会因领袖个人的‘超凡魅力’效忠于他”。
贝淡宁所描绘的这种“贤能”政治领袖,乃是这样一种可怕的形象:这样的“政治领袖对我们有支配权”;他领导下的“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政治领袖为了实现良好的结果,必须准备好使用不那么道德的手段”,“有为了并不完美的政治决定不惜使用暴力手段的决心”。这样的领袖形象的描绘,不禁让我们想起希特勒。于是,贝淡宁赶紧把自己所主张的“贤能”政治领袖与这种“魅力型”领袖区分开来:“韦伯对‘超凡魅力型’政治领袖的描述更适合用在战争时期或国内动乱之时”;而“在中国这样以集体领导为特征的现代化的、基本和平的社会中,领袖的优秀品质很可能不同,或许更接近于韦伯所说的‘公务员’的性格特征”。 但是,紧接着,贝淡宁自己否认了这种区别:“在皇权时代的中国,公务员和政治领袖之间是没有界线的”,“他们有权力就影响千百万人生活的问题形成决策(虽然在终极意义上,他们应该听命于皇上)。在当今中国,国家公务员考试是获得政治权力的垫脚石;政治官员和公务员之间并没有截然分开的晋升之路”。 这样一来,在贝淡宁的笔下,我们实在看不出超凡魅力型的权力、古代的专制主义和现代的极权主义之间究竟有何实质区别。
在政党问题上,贝淡宁也表现出极权主义倾向。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党派政治或政党政治。而贝淡宁却明确主张:“选举民主的替代选择:取消党派政治。” 然而在现代条件下,取消政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而“取消党派政治”的实际结果不过是一党政治。尽管一党政治未必就是极权主义(还有威权主义的形态),但多党政治却不可能是极权主义。为论证其主张,在西方传统资源方面,贝淡宁引证了柏拉图。 众所周知,柏拉图是反对民主制的,他的政治主张是“哲学王”领导下的贵族统治,这绝不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形态。贝淡宁自己说:“他(柏拉图)主张哲学家国王统治的论证是如此极端,以至于当今很少有人会阅读此书并从中寻找选拔政治领袖的灵感。” 贝淡宁还引证了黑格尔。 众所周知,黑格尔在政治上是一个国家主义者,他的政治哲学与后来德国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之间存在着深层的内在精神联系。而在中国传统资源方面,贝淡宁特别谈到了“皇权时代的中国对政治尚贤制的伟大贡献是实行科举制”。但我们不能忘记了:科举制是隶属于皇权制度的,是为皇权服务的,而皇权制度是一种专制制度;在现代政治中,最接近于这种专制制度、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就是极权制度。
值得提请注意的是一种很吊诡的现象:这种政治精英主义往往与民粹主义搅在一起。究其缘由,民粹主义往往具有韦伯(Max Weber)所说的“克里斯玛权威”(Charisma Authority)情结,即对作为精英的魅力领袖的权力崇拜。笔者多次指出:民粹主义其实不是什么“主义”,而是一种社会情绪,所以,它可以和任何“主义”结合,例如:当其与自由主义结合时,就会倾向民主主义;当其与国家主义结合时,就会倾向极权主义。贝淡宁所谓“贤能政治”显然属于后者,即与民粹主义结合的精英主义,故而可称之为“通往极权之路”。
最后归结为贝淡宁自己提出的一个问题,即“问题在于是否可能在不出差错的情况下实行政治尚贤制”?以上分析表明,回答是否定的;不仅如此,所谓“尚贤制”实在是一个坏东西。贝淡宁承认,“如果没有设计出强大的反制措施来防止统治者做坏事”,那么,拒绝民主制、实行“尚贤制”,“其风险似乎过大了”。这种“差错”、“风险”就是走向极权主义。反之,正如贝淡宁所承认的,“选举民主或许不能保证领导人有高超的能力,但是至少选民能够在发现他们做出错误的选择之后把这些领导人赶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