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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社会中和思想与人的全面发展

2017-03-17 14:56:00  作者:涂可国  来源:中国孔子网

  四、儒家社会中和思想对人发展产生的影响

  自古以来,对儒家社会中和思想对人发展产生的影响如何评估历来存在分歧,大致分为以下三派观点。一是基本肯定派。董根洪指出,孔子的中庸在历史上和当代都曾被指斥为圆滑媚俗、浮沉取容、蝇营狗苟、无所操决的没有原则性的折衷主义和调和主义,实际上,儒家中和作为根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的完整统一体,它高度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存智慧,从而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构成了中华民族的鲜明品格,塑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风骨;儒家中和哲学的真精神在“时中”,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和不息的生命也都源于“时中”的伟大品格,与“时中”刚性相适应,中和人格便是一种“中立而不倚、和而不流”的强矫人格。二是基本否定派。王润生指出,儒家的社会中和思想造成了中国人的性格悲剧,传统中国人推崇“世故型”君子,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就是这种人格在民间亚文化中的体现;从标准文化系统看,孟子主张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是一种圆通态度(滑头哲学),为孔子所赞赏的“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的蘧伯玉同“邦有道,则智;邦无道,则愚”的宁武,均不过是滑头;在“时中”文化背景下,“叫真”的人免不了倒霉,而表现在幼儿教育上则是不问是非,“通达”得无边无际,反过来,和事佬则受到鼓励;“抹稀泥”之所以被视为近视症,就是由于它表面上达到了息事宁人的“和谐”效果,可实际上却导致人与人不信任,使无理者受到包庇和怂勇。三是折衷派。认为儒家社会中和思想就其主导方面而言对人产生了积极影响,培育了人的中和人格,促进了人的身心和谐,同时也对人的品性造成了某种消极效应,如外圆内方人格。

  我基本上同意第三派观点,认为在现实上外在世界及社会主体自身都具有中和特性,同时人也有对中和状态的追求和需要,这些客观上塑造着人的中和人格;而在理论上,以贵和尚中为基本特征的儒家社会中和思想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和发展,逐渐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价值观、方法论和道德理想,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所具有的思维模式和人生信条,并以此模塑了中国人讲究中道、爱好和平、讲究变通、追求平衡、积极进取、兼容并包等中和人格。但不可否认的是,儒家社会中和思想或是由于理论本身不够完善(如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或是理论转化为实践的机制和条件不够健全和完善(如生产力水平低下造成的匮乏),也给人的发展造成了某些负面影响。

  (一)儒家的社会中和思想作为一种无形的文化指令,指导着千百年来全体中国人去形塑培养中和人格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提示人们注意自身的身心中和。对社会主体来说,既有外在的自然中和与社会中和,也有内在的身心中和,这两者均是人必须高度加以重视的。前已述及,有的儒家反复强调人自身中和的重要性。司马光在同范镇就中和的客观普遍性展开论辨时,认为“中和之美,可以为养生作乐之本”,他指出:“人之有疾也,必自过与不及而得之。阴阳风雨晦明,必有过者焉,饥饱寒燠劳逸喜怒,必有偏者焉,使二者各得其中,无疾也。”可见,一个人必须保持阴阳调和,才不致于生病。为此,司马光要求人们的行为要“不失其中”“以中和为节”。当然,儒家社会中和思想更为强调人要追求内心的中和,它力劝人们要时刻保持知情意三大人格因素协调一致,防止心理失衡,消解内心冲突和紧张,为人的身心健康以及整个社会中和提供心理情感基础。因此,《吕氏春秋》强调“乐之务在于和心”,《礼记·乐记》主张“反情以和其志”。

  二是指引人们注意自身伦理品性修养。在绝大多数儒家看来,要达到社会中和,就必须培养一种中和化的伦理人格,也就是要塑造社会主体的伦理心境,具体说就是锻铸仁心、义质、信德、乐感等。这是因为“道心”乃是人实现中和目标的重要主体条件。王阳明深刻指出:“心中则正,身修则和”。现实生活也表明,良好的道德性情(如良知良能)是致中和不可缺乏的前提。假如一个人心术不正、私心杂念过甚,势必走邪门歪道,其行为不仅不能中节,符合社会规范,还会走极端,偏离正确、适宜、合度的人生轨迹。正是在儒家这类社会中和观念的熏陶下,中国人特别重视自身伦理心性的养成教育,以塑造出一种偏重于道德的中和化人格。

  三是塑造人的中和品德。伦理中和是儒家社会中和的重要形态之一,它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的心智模式,同时,儒家政治中和、心性中和和实践中和等层面的思想,也在一定意义上培育出中国人的中和伦理。正是在儒家社会中和思想的长期熏陶下,中华民族才具有贵和尚中的传统美德。

  (二)儒家社会中和思想有助于培植人的中和精神

  儒家社会中和思想作为官方统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传统中国社会“立国之道”,它逐渐演变成为以中和为“大本”“达道”的民族精神。这一民族精神成为陶铸社会个体贵和尚中精神的社会背景。儒家社会中和思想特别注意中和教化,主张“和心”“立中”,尤其是强调“立中之心”,这显然极大强化了中国人的中和精神。

  一是培育了人的中和思维模式。且不说中和本身就是一种方法论,即使是作为某种世界观和价值取向,儒家社会中和思想也通过宣传、教化和濡化,不断内化积淀到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之中,成为主体习惯化、固定化、系统化的思维方式,成为广大中国人待人处世的生存智慧,成为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工具和规范。

  二是构成为致中和的思想观念。为儒家大力倡导的“中”是一种无过不及、不偏不倚、充分体现事物对立统一辩证本质的最佳结构、最佳关系和最佳行为,中庸是中国人化解矛盾、优化生存的合理化生存模式,它被儒家推崇为至德,而“和”则是事物处于和合、协调、平衡、稳定、有序的最佳状态,是实现多样性统一的重要方法。正是由于社会中和具有巨大的社会功能,它才被儒家当作一以贯之的道统而加以推崇和宣扬,日渐转化成中国人的内在信念,成为大家共同信守的普遍价值观。一直以来,贵和尚中成为中华民族国民性的重要标志。

  三是培育出中国人的宽容品格。孔子的仁者爱人情怀,泛爱众、宽则得众等观念,孟子的仁民爱物思想,《周易》的“厚德载物”学说,二程理学的“万物一体之仁”概念,固然都是中国人宽以待人精神赖以生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儒家所极力阐扬的“和而不同”“和为贵”“允执厥中”“无过不及”等贵和持中思想同样是影响中国人具有宽容特质的重要原因。坚持致中和,显然有助于形成公正气度和平和心态,这些又是助成宽容品质的心理基础。“中”作为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合理之度,它可以防止人的极端化举动,有助于使人团结具有不同观点、不同派别、不同类型的人。“和而不同”中的“和”主张多样性的统一,讲究协调、融合、和顺,尊重差异和个性,这些更是会强化人的宽容精神。

  四是塑造中国人爱好和平的精神。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爱好和平这一优秀精神品格诚然同儒家反对战争与掠夺、主张义战和以德治国的王道思想有关,但它更受到儒家和而不同、协和万邦、中道而行、和为贵等社会中和思想的浸润。作为儒家经典的《礼记》首先使用了“和平”概念,汉代大儒董仲舒在大力阐扬儒家中和论的同时,也用了“和平”范畴,虽然这两处“和平”概念还不等于当代和平概念,但已隐含着国家和平的意味。正是在中和哲学的指导下,先秦儒家不仅提出了和平的和谐观,还提出了以和平为目的的“仁战”观。

  五是造就人的圆通人生态度。儒家“时中”思想决不是传统国民性圆滑、世故等劣根性的根源,毋宁说它是形成中国人善于随机应变、通融豁达人生观的重要条件。儒家社会中和所倡导的“有道则现,无道则隐”、“无可无不可”、“可以仕则仕,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等时中观念,讲究的是灵活性、可变性,它以不违背中庸和仁义为前提,以追求天人和谐与社会和谐为目的。正因如此,儒家的时中思想才受到人的认同,并逐渐内化成个人用以立德、立功、立言的人生态度。

  那么,儒家社会中和思想是不是对人的健康全面发展毫无消极之处呢?恐怕还不能这么说。儒家社会中和学说也存在两点不足:一是过于理想化,连孔子也认为“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正是由于中和要求过高,使之难以对人产生广泛约束力;二是不够系统化。且不说先秦儒家有关社会中和的思想可谓“残章断篇”,即便是司马光和朱熹的中和之辨对社会中和的论述也不能称为系统。由于对社会中和的内涵、特点、功能、发展等等问题缺乏深入透彻、富有逻辑的论述,使其很容易产生误解,以致导致行动上出现偏颇,到今天人们还对张载“仇必和而解”争论不休。正是由于上述两大缺点导致儒家社会中和思想对人的发展大约产生三方面的消极影响。

  首先是助长折衷作风。中庸之道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可是这并不具有绝对普遍性,只是适合于一部分场合,尤其是道德场合——因为“中”是衡量道德行为合理性的根本标准,有些时候则是二者必居其一,如果采取中道态度,就会有折衷主义的嫌疑。例如遇到善恶、闭合、行止、好坏、是非等问题,有时必须在两者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假如犹豫不决,当骑墙派、中庸派,就会被沦为折衷主义。况且,“中道而行”讲究的是保持事物对立统一的恰好合理度,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容易做到,这样,如果奉行中庸原则,人就会对双方都进行肯定和接受,从而陷入折衷主义泥坑。

  其次是滋生某种世故型人格。既然儒家的“时中”观念倡导“无可无不可”,“有道则现,无道则隐”“可以仕则仕,可以久则久,可以止则止,可以速则速”,那么在面临社会挑战时,人就会采取躲避态度,以求明哲保身;加之社会充满各种矛盾和冲突,个人就会随遇而安,而不是挺身而出。在有些场合,矫狂必须过正,需要人冲破旧有框框的束缚,可是“中和之道”却要求人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这显然不利于培养人的敢闯敢干精神,使得人走向自我萎缩,只求自保,变得平庸。在“和为贵”观念的导引下,人就难以采取过激举动,不愿张扬个性,这就会削弱人的棱角,变得较为圆滑。

  再次是助长和事佬作风。和事同中和、和解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讲原则,掩盖矛盾,为和而和。可是和事又同儒家的社会中和又有着许多共同点:都是在承认差异和矛盾的前提下去解决矛盾,都试图将不同性质的东西整合起来,都是化解矛盾和冲突的方式等。这就使得中和之道同和事之间界限难以划清,加上其他因素的干扰,就会使中和之道变成和事的病因。当两个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调解人就会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为了表示不偏不倚,就会各打五十大板;为了一团和气,尽快消除冲突,就可能不问对错,加以调和。

责任编辑:李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