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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曼:韩非子治理思想的当代回响

2026-07-20 10:32: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田曼

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以“法、术、势”为核心的治理思想,富含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理性智慧。从“两个结合”视角辨析韩非子治理思想的历史价值与局限,对当代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我们要将韩非子治理思想置于当代中国治理实践中加以审视,提炼其中有关制度建构、权力规范等合理要素,并把握其与中华文明基因的内在联系,避免片面化解读。既要看到韩非子治理思想服务于中国古代帝王政治的历史局限,也要认识其“重视制度、强调权威、规范行为”等要素与现代治理理念的契合,为传统思想的现代转化提供支点。

近年来,学术界对法家的研究有了重要进展。总体来看,这些研究不再仅把法家视为专制主义,亦不只是在“权术”“谋略”等方面诊断法家(尚文华,2026),而是更中立、包容地审视法家思想的正面作用。西周依靠血缘宗法、礼乐教化维系的治理模式,历经数百年的诸侯征伐已然失效。儒家以仁义德治救世、道家倡导无为避世、墨家推行兼爱非攻,各类救世方案纷纷面世,却均无法回应列国最核心的生存命题:在兼并战争中凝聚国力、完成大一统、终结乱世纷争。作为韩国宗室,韩非子亲眼见证弱小的韩国在内政涣散、外强环伺之下持续衰败。贵族垄断权力、政令朝令夕改、从理想层面对仁义展开阐释但无力抵御兵戈的现实,让他彻底否定了复古德治的治理路径。韩非子面对礼崩乐坏与诸侯争霸的现实,提出系统的法家治理理论,核心目标是通过制度革新实现富国强兵与天下一统。其思想既回应了先秦社会变革,也契合中华文明的大一统诉求。

从思想传承脉络来看,韩非子并非凭空建构理论,而是整合前期法家之三家的核心主张。商鞅重法,立足耕战建立统一的成文律法,然而缺少管控官僚的制衡手段;申不害重术,以隐秘手段监察群臣,疏于确立统一稳固的国法准则;慎到重势,点明君主权威是治国根本,未能形成完备的配套律法与吏治方略。韩非子精准洞悉三家理论的片面缺陷,将“法”“术”“势”融为一体,同时改造老子道论,构建起独属于法家的法哲学根基。在《解老》《喻老》两篇中,韩非子重构道家天道逻辑,绕开儒家“天命之谓性”的道德化阐释路径,直接将“天”与“道”绑定,拒绝以先天道德规定人性,直面人性趋利避害的本然现实,由此形成一套去道德化、以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政治形而上学。

韩非子思想的最大贡献,在于将“法”“术”“势”整合为有机统一的治理体系,构建了中国古代最为系统的法治雏形。“法”是治理基础,韩非子将之定义为“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强调法律的公开性、规范性与普遍性。对法家乃至传统中国是人治、专制的指责,往往建立在彻底无视法家之法的法律向度之上(白彤东,2026)。韩非子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有度》),打破贵族司法特权,虽服务于君主集权,却蕴含现代法治的平等精神。“术”指君主驾驭群臣的隐秘方法与用人智慧。韩非子提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难三》),通过考察言行、防范僭越,确保令出惟行。但“术”具有极强的隐秘性且高度依赖君主个体的能力,一则使权力运行不透明、不公开,二则易滋生独断与猜忌,需被现代治理理念扬弃。“势”指君主的权势与权威。韩非子强调“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主张通过制度设计如刑、赏二柄强化权威,这种“造势”思想凸显了制度对权力的支撑作用。在当代治理中,“势”不再是专制制度下的君主之势,而是法治权威和政府公信力,是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韩非子具有鲜明的变革意识,主张治理方案要适应时代发展。他以“守株待兔”嘲讽固守旧制之人,认为儒家提倡的仁政如同“尘饭涂羹”,无法应对战国乱世的生存竞争。韩非子强调当今之世非尧舜之道,需要治理者“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应因时制宜、与时俱进。这种变革精神根植于中华文明“穷则变,变则通”(《易·系辞下》)的智慧,是韩非子治理思想中极具生命力的部分。

在“两个结合”的指引下,对韩非子治理思想进行当代审视,既要深入挖掘其与中华文明基因的内在联系,又要通过马克思主义视角实现其价值的当代转化。这一双向互动的阐释路径,能够使我们超越单纯的历史评判,真正把握韩非子治理思想在当代语境下的理论价值。

从文化基因来看,韩非子治理思想与儒家学说形成了鲜明的互补结构。其“大一统”的政治理想与儒家“定于一”的天下观互相契合,共同奠定了中国追求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文化心理基础。尤为重要的是,韩非子以法治补德治之不足的治理思路,有效弥补了儒家道德教化在现实操作层面的局限性。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但过度依赖道德教化易导致“人治”风险;韩非子则凸显制度的刚性约束,形成德治与法治的互补。这种德法互补的治理智慧,在当代语境下依然具有重要价值。我们应当对韩非子的法治思想进行根本性改造,保留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平等精神,同时将其服务中国古代帝王政治的内核转化为服务人民的宗旨,实现传统法治智慧的现代升华。

具体而言,在执法层面,韩非子强调“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罚”(《饰邪》),认为“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外储说左上》)。这一信赏必罚的思想提示我们,需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刚性权威,同时应摒弃重刑主义,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惩教统一。韩非子以法为教的思想,对当代法治宣传教育也具有启示。他主张“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五蠹》),将外在的法律内化为民众行为准则。这提示我们,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传统法治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风尚。此外,韩非子循名责实的考核理念,对当代权责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价值。他提出“君操其名,臣效其形”(《扬权》),要求官吏职责与实绩严格对应,这种权责对等思想能够明确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标准、强化实绩导向,从而避免权责不清等问题。韩非子将“道”定义为“万物之所然,万理之所稽也”(《解老》),认为法律应因道全法,即顺应客观规律制定制度。这种道法自然的法治理念,与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相通,为当代社会治理尊重客观规律、实行科学决策提供了传统资源。无论是经济发展中的“稳中求进”,还是生态保护中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都体现了顺应规律、依法治理、与时偕行的理念,这正是对韩非子治理智慧的当代转化。

综上所述,韩非子的治理思想有四重历史理论价值:其一,韩非子首次整合“法”“术”“势”,搭建起中国古代首个完整的制度化治理框架,突破了贵族人治桎梏,确立以统一规则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制度治理的底层逻辑;其二,提出了契合“薄版本”法治的系列原则,强调法律公开、统一、稳定、平等,形成了对程序正义的早期探索;其三,跳出了单一道德教化的治理思路,直面政治运行中的现实利益与权力矛盾,开辟了古典政治现实主义的路径;其四,“不期修古”的变革思维、循名责实的考核体系、信赏必罚的执法逻辑,均蕴含着可借鉴的制度理性,是中华传统政治文明的重要理论遗产。

从“两个结合”视角新解韩非子治理思想,既见其服务中国古代帝王政治的历史局限,更识其蕴含的制度智慧与变革精神。韩非子治理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可以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滋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规范性哲学研究”(21&ZD04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湖北大学哲学学院讲师)

【编辑:张晓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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