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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山国学大讲堂:陈来教授论古典儒学中“义”的观念

来源:“儒果儿”公众号作者: 2020-11-30 10:22

  2020年11月20日,由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共同主办的“尼山国学大讲堂”(第四十七讲)在邵逸夫科学馆一楼报告厅举行。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先生应邀做了题为“论古典儒学中‘义’的观念”的学术报告。讲座由儒学高等研院党委书记李平生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

  陈来先生首先回顾了先秦文献中对“义”的使用解说情况。这其中属于文字学的解释是“义者宜也”,较早见于《中庸》,在《管子》、《礼记·祭义》、《韩非子》等文献中也有类似记述。陈来先生指出“宜”字本偏重于实然,非直指当然,以宜释义,使得义的价值意涵变得不太确定,这是这种训释在伦理学上的弱点。除以宜训义外,先秦还有以正训义的说法。

  汉以后,对“义”又出现了两种新的解释,即以“裁制”和“断决”解释“义”的意义。裁制就是裁非正偏,管制规范。此种解释,出于东汉《释名》。以断决释“义”则以《白虎通》为典型。这两种解释汉以后经学注疏的继承,影响了后人对于“义”的理解。

主讲人陈来教授

  接下来,陈先生集中讨论了朱子对“义”的理解。他指出,在《四书集注》中,朱子对“义”的训解,都采用“义者宜也”的传统解释。与汉唐注疏不同的是,汉唐对“义”的训释都是以事言,言“事之宜”,而朱子则是以心言和以事言相结合,朱子的以事言义已经进入宇宙论范畴了。朱子也以“裁制”解义,这个“裁制”是“人心之裁制”,朱子认为羞恶之心根于义,羞是羞己之恶,恶是恶人之恶,义是一个面对恶的德性,义的属性就是面对恶时,要清楚判别善恶、憎恶不善,然后果断去恶,这就是裁制之意。朱子又以“断制”解义,更加重视以此诠释义的价值特性,强调面对恶要态度决然,除恶要断然施行。他的断制之义是从心上来讲的,所以强调义是“吾心之能断制者”“只是个断制底心”。朱子论义还有另一个特点,就是把义的讨论置于宇宙论框架之中,使义具有大化流行论的意义,义代表大化流行中的某一个阶段或某一种倾向。接着陈先生还谈到义所具有的“杀”的内涵,并联系到竹简帛书《五行》篇中对“义”的理解,提出《五行》篇论义的讲法在思想上更接近与汉以后对义的理解,代表着从先秦以宜训义到汉代以裁断训义中间的一个过渡阶段。

主持人李平生教授

  最后,陈先生总结义的哲学意义在先秦时代有以下几点:道德,道义,正义,善德,端正。汉代以来对“义”的道德要义的把握,其要点在坚守对道德原则的承诺,明辨是非善恶,果断裁非去恶,这是对先秦“以正释义”的转进。受此影响,朱子很强调义是面对恶的德性,突出义是对不善的憎恶。朱子思想对义的哲学理解,一是继承了汉以来的论义的裁断要义,二是把义纳入仁德为首的四德论体系,三是扩展了义在仁体宇宙论中的意义。同时,裁断义的出现和影响,往往没有突出义概念的价值意义和内涵,而是突出了义作为主体实践的裁度功能。朱子对义的理解使用受到汉以后经学词义训释的影响较大,这一方面使得义的价值意义没有得到明确的强调,这是哲学家朱子受到训诂学影响的限制方面;但同时义的裁断义又使朱子将之引向宇宙论成为可能,发展了义在朱子宇宙论中的意义。

师生提问

  在提问环节中,在场师生就现代新儒家对义的理解、戴震对义的诠释、义的核心意涵、仁义并举的语言构成、忠义关系、陈淳对义的诠释等问题同陈来先生交流,陈来先生都一一予以解答,大家深受教益。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刁春辉 图片:孙颖睿

编辑:赵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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