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文化与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
2016-10-28 15:34:41 来源:中国孔子网
在中国历史上,核心价值观通常指道德价值观,而道德价值观最初被称之为“明德”。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指出:“天下明德自虞舜始”,这似乎说明虞舜是构建中国核心价值观的第一人。据《孟子》记载,虞舜是生于诸冯(今山东诸城市)的东夷之人。东夷人以黄河下游的海岱地区为其活动中心。尔后从海岱地区成长起来的齐鲁文化,又成为中国历代思想家构建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必须汲取的最重要的思想资源。
一、尧舜时代核心价值观:五教
尧舜时代,中华民族跨入了文明社会的门槛。以尧为首领的夏人和以舜为首领的夷人携手合作,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不是按血缘原则而是按地缘原则组织起来的“帝”国政权。这个“帝”国政权在尧帝时代似乎还具有夷夏方国“邦联”的性质,而到了舜帝时代,由于“分官设职”,从分工管理的角度健全完善了政府组织,推动“邦联”走向“联邦”,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沿用舜帝所在的有虞氏的名号,号称为“虞”。春秋时期视其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与夏、商、周并称为“四代”。
夷人是东方土著居民,称“东夷”;因其部族有九,又称“九夷”。在尧舜“帝”国时代,东夷人之所以能够与夏人分庭抗礼,不仅由于东夷人拥有发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由于东夷人拥有先进的礼乐文化。东夷人秉性温柔,敦厚和平,礼让不争,崇尚仁德。他们的习俗与文化具有鲜明的特点,东汉学者许慎在其名著《说文》中曾用“夷俗仁”三字予以概括说明。《后汉书·东夷列传》也指出:东夷人“仁而好生,……天性柔顺,易以道御”。海岱地区“夷俗仁”的民风,历数千年传承不已,到了“礼失而求诸野”的春秋时期,日益彰显其价值,以至于孔子称赞“学在四夷”,又声称他“欲居九夷”。孔子的仁学思想,溯其源,即发端于“夷俗仁”。
东夷文化的基本特点是重视伦理道德。出身东夷的舜帝,经由禅让继位后,大力推行道德文明建设,将东夷人崇尚的仁德推广、普及到了整个“帝”国,并且将仁德具体化为“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父母、兄弟、子女是家庭关系的三大基石。“五教”是处理家庭伦理关系的道德规范,是父、母、兄(姐)、弟(妹)、子(女)每一个体家庭成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五教”的产生,反映了尧舜时代中国社会组织从氏族演变到了家族乃至家庭的基本事实。家庭一经产生,便构成了稳定的社会细胞。家庭的价值受到了普遍的肯定与推崇。“五教”被尧舜“帝”国奉行为普遍的价值准则,后世推崇其为“明德”。这实际上揭示了“五教”是尧舜时代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核心价值观。
东夷文化是尧舜时代海岱地区的主流文化。到了周秦时代,东夷文化仍然是海岱地区多元文化中的一支,与当时的主流文化——齐鲁文化并存并行达数百年之久。东夷文化是齐鲁文化的先导。东夷文化的优秀成果,包括舜帝发明的“五教”核心价值观,为齐鲁文化所继承,自然也就包含在齐鲁文化之中。
二、周秦时代核心价值观的构建
周秦时代,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家国一体化的宗法制受到冲击,逐渐走向解体。民众的迁徙与杂居,使得超越“族类”的新型社会关系和公共利益快速产生、成长。维持社会公共秩序、捍卫社会公共利益、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很快成为国家的主要职能。这就有必要确立一些执政的基本原则,其中最为人们看重的是执中、公正。执中意味着不偏不倚,公正意味着无私无党。执中、公正的原则表面看似价值中立,实质上却有着以善为目的的价值取向。国家不是单纯的事务主义机关。国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光大“明德”,在于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以“止于至善”。新的时代已经提出了必须确立新的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于是,新兴的诸子百家一下子找到了他们的理论聚焦点,纷纷为他们所处的时代构建核心价值观。
诸子百家构建的核心价值观,《吕氏春秋?不二》篇曾经给出了一言以蔽之的概括,曰:“老耽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兼,关尹贵清,子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己,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兒良贵后”。一字概括,太过简略。我们需要重新考察。从传世文献和地下出土的简帛文献来看,诸子百家提出的核心价值观,至少可以指出以下7种:
(1)儒家《中庸》一书所表达的“三达德”:智、仁、勇。
(2)儒家思孟学派提出的“五行”:仁、义、礼、智、圣。
(3)郭店楚简《六德》篇中出现的“六德”:圣、智、仁、义、忠、信。
(4)墨家倡导的兼爱、和平、尚同、尚贤、节俭。
(5)《管子》一书阐明的礼、义、廉、耻。
(6)道家阐发的自然、无为、清静、柔弱。
(7)法家推崇的法、术、势。
这7种核心价值观,是儒、墨、道、法四大学派分别独立创造的理论成果,弥足珍贵。思想家们提出他们的理论成果,不是为争鸣而争鸣,而是为了在争鸣中有比较,有鉴别,让人们有自由选择的空间,确保全社会能够择其善者而从之。
《中庸》、儒家思孟学派、墨家、《管子》分别出自齐鲁;郭店楚简《六德》篇虽然写于楚国,发现于楚地,但它属于儒家文献,是邹鲁儒学南传于楚的成果。法家推崇的法、术、势,与齐文化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管子》一书有不少篇章论及法、术、势,齐国兵家孙膑贵“势”,齐国稷下先生慎到重“势”,这都为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构建法、术、势的核心价值观所汲取。在我们随手拈出的诸子百家构建的7种核心价值观中,有5种出自齐鲁文化,1种有齐鲁文化的因子,足见齐鲁文化资源是何等的丰厚而珍贵!
三、秦汉至明清核心价值观:三纲五常
公元前221年,统一的秦帝国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的事件:从“一天下”到“一制度”,长达数百年之久的中国社会转型最终完成。以大一统背景下的郡县制、中央集权制和君主专制为基本特征的秦政取代了以分封制、宗法制和贵族政治为基本特征的周制,成为秦以后历朝历代因循承袭的制度模式,历两千年而不变,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
秦政一经确立,如何构建与其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很快便成为思想家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时代课题。儒家和法家共同承担并完成了这一时代课题,他们构建的核心价值观是三纲五常。
三纲是儒法两家共同发明、倡导的。三纲的原型是法家韩非提出的三常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此天下之常道也。”汉代大儒家董仲舒将三常道提炼为三纲,强调指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赋予三纲以合乎王道、源自天命的合法性。在公元79年召开的白虎观会议上,第一次将三纲明确表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常是儒家的独立发明。五常一词在《尚书》中早已有之,与“五教”同义,都是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与三纲相匹配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应该追溯到思孟学派提出的“五行”仁、义、礼、智、圣。董仲舒将“五行”中的圣置换为信,便形成了仁、义、礼、智、信五常的定型版本。
三纲与五常经由不同的管道而形成,两者有一个比较复杂的整合过程,大约到公元2世纪前后,最终合并成一个联合词组:三纲五常。三纲与五常匹配成功,意味着从秦汉到明清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完全确立。三纲五常历来被视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根本大法,被朱元璋盛赞为“垂宪万世的好法度”。
五常出自邹鲁孔孟之间儒家的造说。三纲草创于法家,完成于儒家。草创三纲原型的法家韩非,据说是大儒荀子的弟子。荀子游学于齐,数次担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是齐国无可争议的学术领袖。荀子属于儒家的“齐学”系统。完成三纲定型的大儒董仲舒,是汉代《春秋》“公羊学”大师。《春秋》“公羊学”出自儒家的“齐学”系统。如果说五常出自儒家的“鲁学”系统,那么,三纲则出自儒家的“齐学”系统。三纲五常是从齐鲁儒学资源中开发出来的核心价值观。
四、民国时期核心价值观:礼、义、廉、耻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迈出的重要一步:从帝制走向共和,共和时代已经开启。然而,民国命运乖舛。国家分裂,内战频繁,日本侵略,内忧外患接踵而至。国无宁日,人们无暇构建与共和时代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即使如此,1934年民国政府仍然在南昌发起了“新生活运动”,提出了礼、义、廉、耻的价值准则,明确规定以礼、义、廉、耻作为国民教育的中心,民族复兴的工具。蒋介石高度认同“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传统理念,重新诠释礼、义、廉、耻,赋予其全新的内涵,企图以此收拾人心,整合思想,规范社会,振兴民族。“新生活运动”是民国时期持续最久的国民教育运动,我们不妨把这一运动倡导的礼、义、廉、耻视为民国时期的核心价值观。
礼、义、廉、耻被称为四维,如同仁、义、礼、智、信被称为五常,都是两千多年前已经形成的道德理念。将礼、义、廉、耻原封不动搬来作为民国时期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不出共和时代的特征,有“药方只贩古时丹”之嫌。尽管未能尽善尽美,礼、义、廉、耻作为核心价值观,对当时的“新生活运动”仍然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礼、义、廉、耻四维是《管子》一书总结提出的。该书首篇《牧民》指出:“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维的本意是粗壮坚实的绳子,这里引申为纲纪、法度的意思。将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是齐国思想家的认识。这一认识成果穿越时空,为民国政府继承、利用,创造了一个古为今用的范例,说明齐鲁文化资源蕴藏着巨大的开发价值。
从以上简略的梳理与分析中,可见齐鲁文化非同凡响。齐鲁文化以儒学为大宗,是中华民族构建核心价值观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思想资源。鉴古而知今。我们今天构建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充分考虑齐鲁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这是历史给予我们的启示。
作者: 王钧林,男,1956年,山东莱阳人,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研究》主编,孔子研究院尼山学者专项经费资助,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教授。
【编辑:潘瑞瑾】
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