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新探》出版
2026-05-28 15:29:55 来源:商务印书馆文津读书会

内容简介
中国文化的核心是“礼”文化。儒家经典《仪礼》《周礼》《礼记》构成的“三礼”之学,对中国“礼”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三礼”之中,《仪礼》来源最古,战国时代已被列为儒家“六经”之一。汉代官方所定“五经”中的《礼经》,特指《仪礼》。唐代有“九经”、宋代有“十三经”之目,《仪礼》一直是其中重要的经典。
《仪礼》自古号称“难读”。本书收录的49篇专题论文,在辨析《仪礼》旧有疑难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仪礼》在礼制设计、礼教思想等方面的历史文化特点,批评误说,阐发新解,考论结合,多有创获,可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仪礼》一书,进而对儒家礼学和中华礼教文明作出全面准确的认识和评价。
作者简介
胡新生,1961年生,山东沂南人。山东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教学和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为先秦秦汉史,侧重周代礼制、儒家礼学与先秦思想文化史的研究。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文史哲》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著有《周代的礼制》《齐鲁思想文化史》《中国古代巫术》等专著,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仪礼》新探”(22FZSA00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周代礼制发展史”(12BZS017),以及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多项。
精彩试读
说“景”非盖头
婚礼中新妇蒙盖头的风俗兴起于东汉魏晋时期,先秦时代还没有这种礼仪。这个判断在礼俗史研究领域几乎已成定论和常识。一个已经基本论定的问题为什么还要重提?这是因为蒙首礼俗包含不同的侧面和丰富的内容,旧话题可以触发新感想,分析的过程往往比现成的结论更有意义。提出先秦婚礼已用盖头的学者,忽视总体历史背景,孤立地就某一名称发挥想象,其思想方法上的失误足以作为礼俗史研究的鉴戒。此外,战国时代流传的一些散文小品,不但为战国婚礼无盖头提供了绝佳证据,而且富于文学意趣,其精彩奇妙值得广为传扬,让更多的人品味欣赏。
《仪礼·士昏礼》提到一种礼服“景”,有关盖头问题的讨论即由此引起。《士昏礼》亲迎节记述,新妇随婿出母家庙门,婿请新妇登车:“妇乘以几,姆加景,乃驱。”老女仆“姆”给新妇披加的“景”是件什么衣服?郑玄注云:“景之制,盖如明衣。加之以为行道御尘,令衣鲜明也。景亦明也。……今文景作憬。”从注文语气看,郑玄已不十分了解“景”的形制。他推测“景”接近“明衣”,但明衣的样式如何也比较模糊。据《仪礼·既夕》“明衣裳用幕布,袂属幅,长下膝”郑玄注“长下膝,又有裳,于蔽下体深也”,大概明衣的长度长于一般上衣,下摆到膝盖位置。郑玄说“景之制,盖如明衣”,主要意思是说“景”和明衣一样都比较长,此外并未提供更多信息。郑玄认为“景”的功用是加在礼服外面遮挡尘土,以保持礼服洁净鲜亮;又认为“景”得义于“明”,所谓“景衣”就是为了保持衣服干净鲜明而加的罩衣。照此解释,“景”的用途大致相当于今人所说的风衣。经文说新妇登车以后才“加景”,说明“景”不是正规礼服而是行车途中专用之衣,郑玄应该就是根据这一点将“景”解释为“行道御尘”的罩衣。
唐代贾公彦联系《诗经·郑风·丰》“衣锦褧衣,裳锦褧裳”及《卫风·硕人》“硕人其颀,衣锦褧衣”等句,认为《士昏礼》之“景”与《诗经》之“褧衣”“褧裳”所指相同,都是指婚礼中新妇所穿的罩衣。《诗经》中的“褧”或作“絅”“檾”,这些字古音与“景”相近,或可通用。不过,郑玄本意并不认为“景”“褧”是一物。《丰》诗郑玄笺曰:“褧,襌也,盖以襌縠为之。中衣裳用锦,而上加襌縠焉,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䊷衣纁袡。”郑玄认为《诗》之“褧”和《士昏礼》之“䊷衣纁袡”(《士昏礼》原文为“纯衣纁袡”)相当,其功能为显示文彩以增美,这与郑玄释为“行道御尘”的“景”显然有别。“景”和“褧”是否为一物与盖头问题关系不大,这里不必深究。
郑玄、贾公彦对“景”的解释不尽一致,但他们都没有将“景”和后世婚礼的盖头联系起来。“景”只是一种御尘罩衣,没有蒙首之用,这是郑玄的基本看法。
现在能查到的最早将“景”解释为盖头的是明清之际的方以智方氏《通雅》卷三十六《衣服》“加景(即幜)”条说:
《仪礼·士昏礼》“加景”注:景之制如明衣,加之以行道御尘。智谓非御尘,以为蔽也。北齐纳后礼有所谓“加幜”“去幜”,即此字。今俗,亲迎幂其首曰盖头。《诗》絅衣,一作顈衣、檾衣、景衣。加幜亦尚絅之遗。
方氏大意是说,“景”的功能并非用来遮挡尘土,而是用来遮蔽新妇的身体和面目,以免外人看见。他认为《士昏礼》的“景”,以及《诗经》中的絅衣(褧衣),就是后世婚礼中新妇盖头的滥觞。方氏所说“北齐纳后礼”云云,见《隋书》和《通典》(详下)。方说的缺点是:没有证据显示“景”是一种既蔽体又蒙头的衣服。如果不能证实“景”亦用于蒙头,则方氏所谓“加景”不为御尘而为蔽面的说法即难成立,更不能说“景”就是盖头的前身。
…………
先秦时期有没有新妇蒙首的风俗?一般史实考证是“说有易,说无难”,但是涉及盖头风俗时似乎正好相反,是“说无易,说有难”—要找到先秦时期新妇蒙首的事例几无可能,但要找到当时新妇不蒙首的例子却比较容易。
…………
《仪礼·士昏礼》没有提及给新妇加盖头和揭盖头的仪节。如果当时婚礼已有新妇蒙首之俗,或者《士昏礼》作者认为应有此礼,经文不会付诸阙如只字不提。除了这种“默证”以外,经文还有积极的证据。经文说:“妇至,主人揖妇以入。及寝门,揖入,升自西阶。”如果此时新妇蒙着盖头,主人(即婿)向她作揖有何意义,岂不等于向盲人致敬?(后世婚礼中新妇蒙首与新郎行对拜之礼等,须有专人在旁边服侍引导,《士昏礼》未见此种迹象。)《士昏礼》描述的新妇,能够正常接受亲迎并进行各项礼仪活动,故可断定她和现代西式婚礼上的新娘一样不蒙头脸。
《战国策》和《吕氏春秋》说过一个“新妇过早当家”的笑话,这个笑话可以视为上引《士昏礼》的最佳注脚。《战国策·宋卫》“卫人迎新妇”章:
卫人迎新妇。
妇上车,问:“骖马谁马也?”
御曰:“借之。”
新妇谓仆曰:“拊骖,无笞服!”
车至门,扶,教送母[曰]:“灭灶,将失火。”
入室,见臼,曰:“徙之牗下,妨往来者。”
主人笑之。
此三言者,皆要言也,然而不免为笑者,蚤晚之时失也。
《吕氏春秋·审应览·不屈》所记故事大意略同:
白圭新与惠子相见也,惠子说之以强,白圭无以应。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取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竖子操蕉火而钜,新妇曰:‘蕉火大钜。’入于门,门中有敛陷,新妇曰:‘塞之,将伤人之足。’此非不便之家氏也,然而有大甚者。今惠子遇我尚新,其说我有大甚者……”
第一个故事中,新妇来到夫家,入门见灶,入室见臼,可知其没有蒙覆头面。第二个故事所说新妇“宜安矜烟视媚行”,尤可注意。许惟遹《集释》引梁玉绳云:“(烟视),谓若人在烟中,目不能张,其视甚微也。”又引凌曙说:“燕有烟音,古字通用。《说文》:‘睇,小视也。’《夏小正》:‘燕乃睇’。燕视曰睇。烟视即燕睇。后世新妇入门闭目,即小视之遗也。”简言之,“烟视”就是眯眼。新妇不应瞪大眼睛乱瞅,而应作烟雾在前、茫然无视状,扮出一副“似蹙非蹙罥烟眉,似泣非泣含露目”的美人意态。《吕览》所谓“烟视媚行”是以新妇不蒙盖头为前提的。如果当时已有蒙首之俗,则无所谓“烟视”不“烟视”—新妇若有纱縠遮面,无论作何种表情也无人看见,制礼者根本无须对新妇做出“宜安矜烟视媚行”的要求。上引《战国策》和《吕览》两条,都是极佳小品,读后令人忍俊不禁,可贵的是它们又很有史料价值。
总之,先秦婚礼未见有使用盖头的迹象,不用盖头的事例反而比较多见。传统认为盖头之俗起源于东汉以后的说法是可信的,所谓“景即盖头”说因为与此种背景不合且缺少例证,属于误说。
有关盖头的起因,最早的论述见于唐代杜佑的《通典》。《通典》卷五十九“拜时妇三日妇轻重议”条:
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及于东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縠蒙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隳政教之大方,成容易之弊法。
杜佑说盖头之俗流行于东汉以后,比较可信。汉末魏晋时期,战乱频仍,社会动荡,治安状况极其恶劣,新妇使用盖头与此种历史背景有关。因为安全环境恶劣,新妇露脸容易引发劫掠等不测,而且婚礼大多仓促进行,嫁娶双方一切都从安全考虑而无心讲究仪式,于是就有了新妇蒙面出嫁、揭去盖头拜过舅姑即草草完婚的情形。蒙面之举本是临时救急的办法,但因为它同时具有为新妇掩饰羞怯和增加新妇神秘感等优点而逐渐传播开来。用者既多,行之既久,“帕蒙首”遂从“变礼”转成“正礼”,成为新妇出嫁的必备仪容。
【编辑:张晓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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