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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顺:“贤能政治”将走向何方?

——与贝淡宁先生商榷

2017-10-20 10:07:00  作者:黄玉顺  来源:中国孔子网

  作者按原载《文史哲》2017年第5期,第5-19页原题为《通往极权之路——贝淡宁“贤能政治”批判》,刊发时编辑部改为此题。正文中某些地方的原文“极权”亦改为了“前现代”(这不符合本文的原意,笔者已经多次指出,极权主义并不是前现代的东西,而是一种现代政治现象),今恢复为原文。此外,其他个别的类似改动亦予恢复

  摘要“精英主义”原是西方现代民主制度下的一种政治现象和政治倾向,贝淡宁却将它强加于古代儒家与当代中国,谓之“贤能政治”。贝淡宁所倡言的“贤能政治”是一种反民主的政治理论,且充满着逻辑矛盾:它时而是民主制的对立物,时而又是民主制的补充物;时而坚决拒斥民主,时而又需要民主机制来保证其合法性。贝淡宁对民主政治的批评是站不住脚的老生常谈,对“贤能政治”的辩护也多似是而非。“贤能政治”的要害不仅在其关于民主的工具理性思维方式,从而否定人民主权,更在于它本质上是一条通往极权之路

  关键词精英主义;贤能政治(尚贤制);民主制;极权主义

  近年来,以贝淡宁(Daniel A. Bell)为代表的“贤能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论调,竟然在中国大陆颇为行销。不久前,贝淡宁又在中国大陆出版了最新代表作Political Meritocracy and the Limits of Democracy的中文版《贤能政治——为什么尚贤制比选举民主制更适合中国,而且颇有市场。鉴于所谓“贤能政治”(又译为“尚贤制”)本质上是一条通往极权之路,对当代儒家、中国乃至世界的政治文明走向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有必要予以分析和批判。

  一、“贤能政治”的混乱逻辑

  贝淡宁所谓“贤能政治”(又译为“尚贤制”)之所以极具欺骗性,不仅因为它那种似是而非、逻辑混乱的“理论”迎合了某些思潮与某些阶层和集团的需求,而且因为它那种“巧妙”的汉译足以混淆视听,于是得以招摇过市。

  (一)“贤能政治”的概念混乱

  贝淡宁所使用的“meritocracy”、“political meritocracy”及其汉译“贤能政治”或“尚贤制”,有意无意地制造概念混乱,误导人们。

  1、“精英主义”(meritocracy)的本义

  众所周知,“meritocracy”一词出自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杨(Michael Young)1958年的一部反乌托邦社会的讽刺作品《精英主义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已经有人指出:

  用“任人唯贤”来翻译meritocracy,其实存在一定的争议,毕竟原文的merit指的更多是工具性的“优点、价值、功绩”,并没有中文里“贤”的道德意味。作为一种政治哲学,meritocracy的理念虽然产生于17世纪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但作为一个词汇,却是英国社会学者和工党政治家迈克·杨在1958年生造出来的。在其讽刺寓言小说《能人统治之崛起》里,作者设想英国现行的世袭体制瓦解,基于智商的精英统治取而代之,学业优异的工人阶级成员加入了精英阶层,但是下层人士对他们的仇恨,却超过对旧有贵族阶级的不满。仇恨在2034年爆发为暴力革命,推翻了精英的统治。

  杨在2001年于《卫报》撰文,批评当时的英国工党首相布莱尔,无知地把meritocracy当做时髦的政治理念来推销。杨说,传统的英国贵族统治精英因为自知靠血统上位,还晓得有所节制;凭借优异学业成绩爬上来的新贵却自以为是,迷信自身权位的道德正当性(全凭自己的努力和成绩),因而更加肆无忌惮地捞取好处,忘却并背叛了原有的出身,导致下层阶级失去民意代言人,逐渐在民主进程中失声,最终产生政治疏离感 

  关于“精英主义”的较为详尽深入的分析,笔者特向读者推荐乔·里特尔(Jo Littler的文章《作为经济寡头统治的贤能政治——新自由主义制度下“平等”的市场化。这里有几点是可以明确肯定的:所谓“meritocracy应当译为“精英主义”或“精英体制”,乃是纯粹的西方话语;但它并非民主制的对立物,而是民主制下的一种政治现象;它也并非民主制度的普遍本质特征,而只是民主国家在现阶段的一种政治现象。

  这个词被用来表达民主社会目前的“精英主义”政治现实,与迈克尔·杨的作品一样具有讽刺意味:表面上,财富与权力的分配不是根据一个人世袭的家庭背景,而是根据他的“贤能”(merit)(功绩)(被理解为“智商+努力=功绩”[I + E = M]),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但事实上,由于人们的家庭出生、成长环境不同,因而其成为“精英”的条件和机会也不同,其实际结果是走向另一种形式的不平等的世袭制。例如美国这个民主国家就是“一个以精英体制为荣的国家。所以,迈克尔·杨要“打倒精英主义”

  显然,“精英主义”乃是西方的现代性的民主制的概念,即并不是要反对民主制,而是对民主制发展的目前既有状态的一种反思、以期改进,即英国“战后时代通过福利国家重新分配资源和朝向更平等社会的蹒跚进步历程;不仅如此,“精英主义”甚至只不过是在民主制下的不同党派竞争的一个争论场所而已。这种“精英体制”之所以是一个贬义词,是因为它是一种“由于导致新的权力不平等和社会分层形式而变成问题的意识形态或组织原则,这正好用来概括西方民主政治在现阶段所呈现的一些弊端,这些弊端加剧了社会阶层之间流动性的凝固化、贫富悬殊的扩大,导致目前美国及西方世界出现与之对抗的民粹主义思潮。因此,与这种“精英主义”相对的,并非民主主义,而是民粹主义。由此可知,根据该词的本义,“精英主义”既非古代的东西,也非与现代民主制相对立的东西,而是现代的民主制的一种形式,即是民主制发展到现阶段的一种有待改进的状态。

  鉴于上述,我要在这里特别强调:本文要讨论的并非迈克尔·杨的“精英主义”(meritocracy),而是贝淡宁自己“创造”的所谓“精英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及其汉译“贤能政治”或“尚贤制”。

  2、贝淡宁的“精英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概念

  贝淡宁所谓的“贤能政治”即“精英政治”,并非上述作为西方现代性民主制的“精英主义”概念;他试图从中国古代儒家那里引出指向中国现实的、反民主的“尚贤制”,贴上“political meritocracy”的标签。这实际上是在制造概念混乱。为此,贝淡宁首先需要把作为贬义词的“meritocracy”加以“洗白”。他说:“在英语里,精英治国(meritocracy)一词仍然带有相当的贬损意味,所以我才会用精英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这个名词,来强调我对这个词语的特殊用法。 

  但是,“political meritocracy”和“meritocracy”两者毕竟还是容易混淆的。为此,贝淡宁又特意区分了所谓“政治尚贤制”political meritocracy)和“经济尚贤制”economic meritocracy,并宣称他所要讨论的是前者而后者、即所谓“经济尚贤制”,“指分配经济资源的一种原则:它是根据能力和努力程度而非阶级和家庭出身分配财富的体制”。在我们看来,这种经济尚贤制是对那种前现代的财富世袭制的否定,即显然是一种社会进步。但贝淡宁反对这种社会进步,他引证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罗尔斯(John Rawls)对这种“冷酷无情的尚贤社会”的批判。 

  按照贝淡宁的立场,经济尚贤制之所以是应当予以否定的,是因为它是“依据能力和努力程度而非阶级和家庭出身分配财富”。姑且不去评价贝淡宁对经济尚贤制的批评能否成立,按照贝淡宁的主张,不应该“依据能力和努力程度分配财富”,然而却应当“依据能力和努力程度分配权力”。后者就是贝淡宁所主张的所谓“政治尚贤制”。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这里为什么要采取双重标准?这是什么逻辑?而且,关键问题在于:如果依照贝淡宁的政治尚贤制的立场,即应当依据能力和努力程度来分配政治权力,那么,其结果必然是:能力越低的人,其社会地位越低,越不配享有政治权力。这显然是一种反民主的极端精英主义的立场,即是对人民大众的政治权力的剥夺,这不正是迈克尔·杨所讽刺的那种导致新的不平等的情景吗?

  3、“political meritocracy”的汉译“贤能政治”或“尚贤制”

  以上讨论表明,贝淡宁所谓“精英政治”并非中国的东西:既非古代中国的、儒家的东西,也非当代中国的东西;它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西方现代政治现象。然而,贝淡宁说:“我的书主要在讲中国,值得一提的是,中文里是用贤能政治一词来表达精英政治的意思的。这个词听来就很正面,起码比英里的精英治国积极许多。 但在笔者看来,将“political meritocracy”汉译为“贤能政治”或“尚贤制”,这显然是有意无意地混淆视听,是用洋人的玩意儿来“强奸”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尤其是儒家政治哲学传统,以忽悠中国人。 如果我们将该书中出现的所有“贤能政治”或“尚贤制”的字样统统改为其正确的译法“政治精英主义”,那么,中国读者对这本书的印象必定大为不同。

  关于西方的“meritocracy”与中国儒家的“贤能”、“尚贤”之间的本质区别,下文再论。这里先看看贝淡宁所谓“贤能政治”在逻辑上的混乱。《贤能政治》一书,表面看起来很花哨、头头是道,其实满纸荒唐,一片混乱。

  (二)关于“贤能政治”与民主政治之关系的自相矛盾

  首先要明确,贝淡宁所主张的“贤能政治”,其本意并不包括民主制度下的精英体制,即与“meritocracy”的本义无涉,因为在他看来,“民主框架下的尚贤机构,如美国的最高法院、美联储和军队等或者英国的公务员体系不足以说明问题。这些机构只能在有限的领域内使用权力,它们最终要对民选政治领袖负责并从属于这些领袖。它们只是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而非替代。” 而贝淡宁所追求的是“替代”,即用所谓“尚贤制”来替代民主制。例如美国,贝淡宁引证道,“在美国民意调查中最具讽刺性的发现是,美国仍然是尚贤观念最强烈的地方”;然而这不过是一种“虚假的信念”。 又如新加坡的模式,是在“民主选举制的基础上建立单一政党的尚贤制,这本身或许就是一个错误”

  总之,贝淡宁所讲的“贤能政治”或“尚贤制”乃是指的民主制的“替代性选择”或“替代选择”,即是民主制的替代物,亦即民主制的对立物。该书汉译本的副标题也鲜明地表达了这种对立:“尚贤制比选举民主制更适合中国”。确实,通观全书,贝淡宁是将所谓“贤能政治”与民主政治对立起来的,主张“贤能政治”,反对民主政治。

  然而,极为吊诡的是:他又往往自相矛盾地明确表示赞成民主政治。当有人指出他的《贤能政治》“是对民主的攻击”的时候,他辩解道:“我并没有要贬低民主的意图。正好相反,我强烈支持实施选举民主的国家进行民主选举。我希望民主能够依靠吸收尚贤制的优点而得到改善,但这种改善需要以选举民主为基础,(因为)……民主的那些替代性选择几乎毫无例外地比选举民主更糟糕。” 不仅在民主国家,而且在任何国家,民主都是必不可少的:“我认为可持续的政治尚贤制也要求拥有民主社会的一些典型特征:用法治制衡腐败和权力滥用,用言论自由和政治实验防止政治等级体制的固化。……政治尚贤制将发现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在没有给予民众政治参与权的情况下解决合法性问题。”“如果没有任何形式的民主的话,很难相信当今现代政府在民众眼中的合法性。如今,我们都是民主主义者。” 我不知道贝淡宁这里所称的“我们”是否包括他本人,但看起来似乎如此。这样一来,他就陷入了自相矛盾而不自知。

  显然,这里,政治权力合法性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然而该书第三章第三节讨论“合法性问题”,贝淡宁一方面拒绝“选举民主制”,主张“尚贤制”,但另一方面却在该节的最后结论中说,“合法性问题只能通过民主改革的方式处理,包括某种明确的民众认可”,并提出了所谓“民主尚贤制”。这就是说,“明确的民众认可”属于“民主”的范畴。然而试问:这种民主的民众认可不就是民主制吗?

  贝淡宁引证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话说在人群中有一些天然贵族,他们因德行和才德而优秀。……天然贵族是社会教化、信任和社会治理的宝贵人才……我们难道会认为那种能够让这些天然贵族担任政府管理职务的政府不是好政府? 但贝淡宁没有意识到,杰斐逊这番话恰好是在讲:民主制和“尚贤制”并非对立物。因为杰斐逊作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正是一个自由民主共和主义者,他所主张的“好政府”绝不是贝淡宁所谓的“尚贤制”,而是民主制的一种形式,即贝淡宁所描述的:“自由民主的确赋予专家权力,让其履行行政和司法职责,但是这些专家必须对民选领袖负责,哪怕只是通过间接的方式。他们也不会在职责范围之外动用民选领导人给予他们的权力。” 

  贝淡宁在谈到“取消政党政治”时,提出的问题是“考虑到民主已经得到民众认可,问题在于如何设计出一种比政党体系更好的民主形式”,但他解决问题的方案却根本不是任何意义的民主形式,而是与民主制对立的所谓“尚贤制”。这显然也是逻辑混乱。贝淡宁谈到了取消党派政治的一个“尚贤制”例证,就是香港的立法会“按照利益群体的功能界别来分配”席位。但他自己承认,这种制度是从英国殖民地政府那里继承而来的,并且“缺乏合法性”,“大部分香港居民更愿意采用建立在多党竞争和一人一票方式基础上的直接选举取代这种制度”。 

  他还谈到,“新加坡式的贤能政治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政治领袖比普通民众能更好地把握共同体的长远利益。” 但是,如贝淡宁自己所说,这个假设正在被新加坡的现实推翻:“尚贤制在新加坡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词”;“为了让政府变得更愿意回应民众的诉求,对普通公民的需求保持敏感,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民主化”。 这等于是说,新加坡的“贤能”政府并不是那么“愿意回应民众的诉求”,并不是那么愿意考虑“共同体的长远利益”,而是更愿意维护自己党派和政府的利益;究其原因,是因为没有充分“民主化”。这里,贝淡宁竟然是在以民主为根据来批评“贤能政治”。

  顺便说说,在贝淡宁笔下,新加坡是抵制民主制、采用“尚贤制”的一个典范。但这个基本判断是大成问题的。贝淡宁自己就说:“在新加坡,虽然民主程序会受到实质性的限制,但选举仍然是竞争性的,政党必须给选民留下好印象——积极为所在选区的居民争取利益。因为雇主是选民。” 他还承认,“新加坡……其统治政党是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建立起贤能政治。这等于是说,就其基本政治制度而论,新加坡属于民主制国家,尽管其民主化程度还有待提升。

  关于中国的政治制度,贝淡宁同样是自相矛盾的。他的基本主张是中国应当实行“尚贤制”,抵制民主制。这里,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尚贤”与民主是对立的。但是,2016年11月8日,凤凰网刊发了贝淡宁11月3日在清华大学演讲,题目就是《中国的贤能政治与民主政治并不矛盾》,表示“民主和贤能政治本身并不矛盾,提倡贤能政治并非反对民主制,完全可以借助民主制以完善贤能政治

  总之,贝淡宁不断地陷入逻辑矛盾:一方面主张“尚贤制”、反对民主制,另一方面却又将问题归结为“调和政治尚贤制与民主”。他在谈到有学者“提倡把民主政治和贤能政治因素结合起来,即混合政治体制模式”时表示,“我也赞成混合体制,由贤能之人组成的议院被称为贤士院”。 如此等等,足见其思维之混乱。

  (三)一种荒唐的逻辑

  在贝淡宁的心目中,或许还隐藏着另外一种逻辑:中国社会的传统曾经是怎样的,那么,中国社会的今天和未来仍旧应当是这样的。他说:“贤能政治过去一直是,将来也仍会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既然中国逐步形成和实施了一套尚贤制来选拔任命拥有优秀的智识能力、社交技能和道德素质的政治领袖——尽管不算完美,任何的改进难道不应该以此为基础吗?” 这是什么逻辑!贝淡宁全书都贯穿着这样的逻辑。

  按照这样的逻辑,也可以说:既然中国古代就逐步形成和实施了君主专制,难道任何改进不应该以此为基础吗?既然人类曾经实行奴隶制度,难道任何改进不应该以此为基础吗?既然人类曾经都是猿猴,难道任何改进不应该以此为基础吗?这样的逻辑,荒谬之极!而我们注意到,不少人都死抱着这样的荒谬逻辑:中国过去的传统一向如此这般,所以中国的现在和将来也理当如此这般。这种逻辑正在成为学界的一种理所当然、“政治正确”的思维方式,实在值得警惕!

编辑:李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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